民营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范本(6篇)

民营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1篇

①政策标准:对参加市里自办的境外展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摊位费最高给予全额支持;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境外重点展会,按企业实际发生的摊位费最高给予50%支持,以上两项合计,单个企业每年获得市级财政支持最高为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认定的公共海外仓,且我市当年通过该海外仓出口额达到1000万美元,一次性最高分别支持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以上政策具体按潍发〔2018〕26号文件执行。出口信用保险按照省级规定的标准执行。

②政策时限:2018年9月12日至2020年12月31日。

③咨询电话:潍坊市财政局企业处 8096680。

五、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十三)继续壮大市担保联盟体系。进一步做大全市政府性担保机构资本规模,推进市县两级密切合作、协同发展;以市担保联盟体系为平台,以单户融资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为重点,政府、银行、担保、再担保等多方共同建立融资风险分担与补偿机制,推动降低企业融资门槛和成本。

民营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2篇

①政策时限: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②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潍坊市财政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心 8096574、8096283。

③申报程序:行业主管部门向财政部门提交项目运作计划,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列入项目运作计划。项目完成立项等审批程序,编制完成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后,报财政部门纳入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经市财政局、省财政厅、财政部逐级审核通过后,按程序实施,具体按照《潍坊市PPP项目操作规程》执行。市级以上示范项目申报程序,按照各级示范项目创建通知执行。市级专项资金申报程序,按照《潍坊市PPP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潍坊市财政局国家^v^潍坊市税务局

2018年12月4日

民营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3篇

①政策标准:符合《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技术特点明显,发展前景好,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创新型科技企业、项目,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管理团队成熟且凝聚力强、商业模式及盈利模式清晰且可持续、目标市场和目标客户群体清晰,市场前景广阔、具有生产经营必需的基础条件。

②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潍坊市金控集团项目中心 7100035、7100036。

③申报程序:以管理人名义组建基金形式申请,按“管理人申请-初审-尽职调查-共同申报引导基金-基金设立-项目投放”程序进行。以民营企业名义直接申请,按“民营企业申请-书面审查-现场调查-项目立项-尽职调查-投资委员会决策-项目投放”程序进行。

三、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作用

(八)充分运用价格扣除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对于非专门面向民营中小企业的项目,应当给予民营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6%-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民营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金额占到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价格扣除。同时,各预算单位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应当统筹确定面向民营企业采购的项目。

民营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4篇

①政策标准:对小微企业贷款年度增幅超过全市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市级财政给予其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增幅以上部分1%的风险补偿。具体按潍财金〔2017〕6号文件执行。

②政策时限:2016年12月27日至2020年12月26日。

③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潍坊市财政局金融与国际合作科 8096570。

④办理程序:潍坊市财政局根据人民银行提供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数据,按照政策规定计算风险补偿资金,将资金拨付潍坊市资产管理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补偿资金分别记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其所获风险补偿资金额度向资产管理公司申请化解和处置不良贷款。

民营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5篇

①政策标准:潍坊市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出资设立的母基金、子基金和增资参股的子基金以及引导基金直投和跟投项目均进行绩效评价。

②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潍坊市财政局基金办 8096571。

③办理程序:绩效评价一般以年度为周期。引导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要求制定年度绩效评价实施方案,委托第三方针对每个母(子)基金、直投(跟投)项目制定绩效评价指标,按规定程序进行绩效评价后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在此基础上形成总体绩效评价报告,提交引导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决策委员会办公室。

八、采取有力措施化解流动性风险

(十七)加大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力度。强化与省资产管理公司合作,最大限度降低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率,腾出信贷空间,提高银行对民营企业供贷能力。运用企业重组发展基金精准支持困难民营企业,帮助渡过难关、加快转型升级。

民营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范本 第6篇

①政策标准: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由降至1%,其中单位费率由1%降至,个人费率由降至。

②政策时限:2019年4月底到期后延续实施(实施截止时间按照上级规定执行)。

③受理部门:市及各县市区税务局。

(三)加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监管。通过设立涉企收费动态联络点、聘请涉企收费监察员、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的涉企收费监测“直通车”制度等举措,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加大督导力度,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

政策咨询电话:潍坊市财政局综合科8096590。

二、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

(四)支持实施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全国“独角兽”企业、省级及以上“瞪羚”企业,在省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一定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