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通用39篇)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一篇

一、强化领导、层层压实责任。

云同乡高度重视20xx年低保审核工作,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印发了《云同乡关于开展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核工作的通知》,明确了低保审核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审核程序等具体要求。乡政府成立了以乡长尹小波为组长,分管民政副乡长刘秀英为常务副组长,乡人大主席张帆、乡纪委书记陈胜、乡副乡长武装部长喻华松为副组长,乡民政办和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城乡低保审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业务组和监督组,负责具体开展日常审核和对整个20xx年的低保审核工作进行监督。明确了严禁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暗箱操作、玩忽职守、贪污、挪用、冒领和扣押农村低保金等情况出现。对在工作中的失职、渎职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责任人的责任。层层压实各自职责,确保20xx年低保全面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召开全乡低保工作会议、村社干部会议、广播等形式强化对低保政策的宣传,不断提高居民对低保工作的认识。对居民咨询低保政策的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细心解释,解释低保申请的程序和方法、解释不能申请低保的具体条件等。

通过多种途径让让低保政策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全乡的居民都支持农村低保工作。及时公开保障标准、审批程序和补差金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监督,为农村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严格审核,做到应保尽保

我乡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严格申请审核工作程序,及时收集保障对象的相关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不重、不漏、真实、准确、齐全,严格审核申请低保对象的资格条件,严把低保出、入口关。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户主申请、民主评议、张榜公示,村委会核实、乡政府审核,乡民政办审批、村委员会张榜公示,发放低保证和保障金等工作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点:一是各村召开民主评议大会,大会必须由乡政府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或民主干部)、村两委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共计人数不得少于20人参加。大会必须严格按照程序逗硬评选,并且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形成结论,对低保有异议的再由乡民政部统一入户调查合适,二是坚持入户调查。每一户必须由驻村干部或民政干部入户走访到位,核实低保户的收入等详细信息。三是坚持张榜公示。各村在评议结束后立即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结束后在统一由乡民政办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对无异议的再请示县级民政局进行复查,经复查后再录入系统待县民政局审批。截止目前全乡20xx年共纳入低保105户、xx人,较2018年下降了近40%。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二篇

一年来,我县基层_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完善村民自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为重要内容,认真贯彻党的_精神、《村组法》、《居组法》、中办发〔2013〕17号文件,进一步推进农村改革和发展、加快和谐社会进程。成立村务公开协调领导小组18个,推行村民自治的村有347个,建立村固定公开栏347个,建立财务监督小组347个,共办村务公开1527期。从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健全公开制度,规范民主决策程序,强化政务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着手,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着力保障农民群众的自治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全县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进一步向前推进。

一、举办村委会干部培训班,指导和督促各乡镇的村干部培训工作

6月份以来,我局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党校、县国土局深入全县17个乡镇进行了轮训,参训学员食宿由乡镇统一安排,县按每位参训学员每天50元补助给乡镇统筹安排,参训人员达520人。各乡镇采用以会代训方式,对村居委会干部普遍进行了为期2天的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村民自治组织的性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含义、什么是村民自治章程、什么是村规民约、当好村干部应重点处理好哪些关系、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程序、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政策、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适用法律法规、农民进城务工知识等。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已用培训经费20多万元。

二、认真贯彻中办发17号文件,规范了村民自治工作

为了推动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县委办县政府办去年下发了《关于加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调了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要求各乡镇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完善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程序,加强村务公开的硬件建设,及时听取和处理群众意见,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明确每年的10月份,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一次检查;每3年召开一次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村务公开将对各乡镇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工作情况民主管理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命名一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先进单位,以带动整个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各乡镇按照中办发17号文件的要求,按照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示范标准,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自身的经济水平和工作基础,创造性地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通过抓示范,培育各具特色的典型和先进单位,推进全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县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半年抽查一次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年度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各乡镇都建立季度督查制度。重点检查领导是否重视、制度是否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工作是否规范、群众是否满意等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对工作不负责任的人和不得力的村,都有针对性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督促问题的纠正和解决,对工作不认真或是故意弄虚作假的、侵犯农民群众民主权利的,要批评教育,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三、认真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督查工作

以印民字〔2013〕12号文件安排部署了村务公开检查工作。从10日5日起至10月15日结束。10月5日至10月10日为自查阶段,10月10日至15日为抽查阶段。检查方式采用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以各乡镇自查为主,县抽查为辅。主要内容是是否按规定时间进行了公开,是否按规定内容进行了公开,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公开,是否按重点进行了公开,是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查处、做到件件有着落,乡镇是否进行了安排部署和检查督促,是否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是否建立领导机构、督查机构、工作机构。通过检查发现,村务公开工作中不同程度的存在一定的问题,特别是不定公开、不敢公开、档案不完整等。及时上报了督查情况和有关统计表。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三篇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及县直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全县民政干部的努力工作,我县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轨道,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截止今年11月,我县城市低保享受对象2266户4760人,其中:a类206人、b类人823人、c类3731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万元,年人均补差为元。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完善各XX市低保制度,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我县在认真执行上级城市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使我县城市低保制度更加规范。县局印发了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和档次划分、不能申请和享受低保条件,以及城市低保申请、审批(注销)流程图。对享受对象中家庭成员进入社保、自然减员、举家外出打工、家庭生活条件好转的等,按规定进行注销。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户按照申请、核查、审批的程序,纳入保障范围。累计年新增低保对象355人,资金 65575元;减少低保对象254人,资金33459元。补差调增119人,资金4277元。补差调减520人,资金14081元。

(二)以公开,促公平、公正

(三)来信来访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

(一)监督力度不够。由于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现有4人,既要承担救灾救济工作,又要承担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造成跟踪调查和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二)乡镇民政干部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民政干部得不到专用,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民政业务工作,全县仅有34名民政干部(兼职8名),只有1名民政干部的有6个乡镇,有4个乡镇社会事务办承担有烤烟任务,兼党政办、妇联、统计、村支书等工作的有7人。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是当前形势下正确落实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加大低保工作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低保工作的责任心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向群众大力宣传低保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向居民宣传城市低保相关政策,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解答居民群众的疑问和咨询,对群众的举报城市低保问题,一查到底。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四篇

今年是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区民政局认真落实民政领域“六稳”、“六保”工作的有关要求,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发挥好民政工作兜底保障作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兜住兜牢民生底线。

一、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一是切实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按照《淮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2020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月保障标准提高到642元/人,农村低保实行按档划分A类对象每人每月570元,B类对象每人每月450元,C类对象每人每月330元。二是抓好分类施保。对患重大疾病的困难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办理支出型低保待遇;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同时对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员按A类进行施保;对实现就业或接受扶贫开发项目取得收入尚不稳定,且已不符合最低生活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实行低保渐退,实现稳定脱贫后再退出低保范围。三是做到应保尽保。转发了《淮南市民政局、扶贫办关于印发的通知》,及时将符合农村低保、特困供养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二、儿童福利工作

一是强化宣传引导。通过集中培训、上门宣教、公益宣传、电话沟通等多种途径,抓住春节期间父母返乡的契机,宣传《民法总则》、《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父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二是做好基础工作。区民政局牵头,区、镇、村三级联动,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摸底排查,认真核实农村留守儿童是否落实监护责任,核实春节期间外出务工父母是否回家及春节后父母是否继续外出等,引导外出务工人员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并及时报告走访情况。每个镇配备1名儿童督导员,确定了45个村、(社区)儿童保护专干,在每个儿童之家,制做了儿童之家制度、心理咨询制度、儿童专干职责等制度。三是开展关爱帮扶。2019年以来,区民政局在毛集镇大郢村启动了农村留守儿童“爱的陪伴,成长护航”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由淮南市旭日社工对毛集镇董岗保村圩5个村农村留守儿童提供精神慰藉、情绪疏导、关系调适、思想引导、习惯养成、危机干预、权益维护、犯罪预防等方面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帮助农村留守儿童消除消极情绪,纠正行为偏差,优化生活学习环境,促进健康成长。开设了“四点半课堂”,举办了“爱心点亮艺术梦想”、“多彩课堂”、“留守儿童咨询室”等服务项目,安排了视频亲情交流、学习辅导、手工制作和下棋、打球等各类文体活动,保障了农村留守儿童的监护安全和精神文化需要。共计开展服务38次,参与人数达1228人次。

三、社会事务工作

一是开展街面巡查,发现流浪精神病人,及时联系辖区_门联合救助,并送精神病医疗机构救治,确保第一时间送治,第一时间接收救治。今年以来,全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0人次,基本实现城乡街面无流浪乞讨人员。二是按照市民政局等七部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由区民政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殡葬领域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工作,经排查,我区无殡仪馆、服务站及殡仪服务中心,遗体火化均到凤台县殡仪馆火化。全区殡葬服务单位仅一家(夏集镇公益性墓地)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没有接到殡葬服务价格的投诉和举报,暂未发现殡葬领域服务管理突出问题。做好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信息采集填报、安徽省殡葬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三是婚姻登记处于2010年底实现实时在线登记,在婚姻登记工作中明确工作标准,规范办事程序,落实工作责任,不存在乱收费现象,切实做到空白婚姻登记证书无丢失;污损、作废婚姻登记证书统一上交,集中销毁有记录;婚姻登记档案及数据齐全、完整;婚姻登记印章、证书、档案及数据安全使用。

四、民政服务机构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严格实施封闭管理。印发了《毛集实验区民政局关于对养老机构实施封闭式管理的通知》等文件,各养老服务机构克服种种困难,制定并实施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坚持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加强日常防护用品储备,做好入院老人亲属来访劝导等,先后劝退劝返探访老人亲属30余人次,杜绝可能的传染源进入养老机构。二是宣传普及防疫知识。充分利用区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张贴公告、宣传栏、LED滚动屏、微信群宣传等多种方式,深入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在各养老机构出入口处用小喇叭循环播放疫情防控音频,增强养老机构和入住老人的防范意识。三是严格防控不留死角。严格执行疫情监测日报告、零报告制度,落实卫生防疫、疫情排查防范等制度,生活物资采取统一配送。合理安排膳食,每餐留样备查,确保老年人食品安全。严格落实登记备案、晨检晚检测量体温制度,对老年人居住房间、走廊、卫生间、食堂等场所每天进行2次消毒灭菌,保持环境卫生。四是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区民政局主要负责人带队,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全区各养老机构检查指导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情况。对发现的薄弱环节及风险隐患,立即督促整改落实。五是。4所养老服务机构均已于2017年全部完成升级改造,并顺利通过消防验收。各养老服务机构每年邀请区消防大队组织安全培训,提升在院人员的安全意识,确保院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民政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工作

规范区级民政部门内设机构设置,确保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基层_和社区建设、社会福利、社会事务等主要民政业务有具体科室承担职能。健全乡镇民政工作机构,进一步规范机构称谓。建立村(社区)民政工作站,全区45个村全部配备一名民政专干,充分发挥村(社区)自治组织的作用。将民政服务项目纳入便民服务大厅,优化流程,提升服务,实现“只跑一次”。村(社区)在“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设立专门民政服务窗口,并配备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全区三所公办养老服务中心共入住老人129人,工作人员23人,专业护理人员22人。按照《淮南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细则》,积极组织全区养老机构开展了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岗前培训。目前,全区4所养老机构护理人员经过培训达到高级1人,中级6人,初级20人。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五篇

20xx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今年,要在丹桂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民政局工作,突出重点,解决难题,扎实有效的开展民政工作,我社区结合实际情况,先将上半年民政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低保工作

为进一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工作,对低保户加大核实调查力度,以确保应保尽保、公开、公正。目前,我社区共有低保10户,其中,三无人员2户、2人;农转非1户、4人;城市低保 人员6户,14人;共20人。同时,协助办事处对社区低保户做到动态管理,目前,我社区仍无一例因低保引发的上访事件发生。

1、社区根据丹桂街道的安排,于今年8月初开展上访慰问低保用户。

2、今年,9月份社区共为2户低保户申请住房补贴。

我社区低保工作在上半年取得了一点的成绩,但还有很多的不足,在下半年的工作中我们一定克服所有的困难,把低保工作做得更好。

二、残疾人工作

社区目前残疾人中肢体残疾人14人,精神、智力残疾1人,语言、听力残疾4人。社区今年认真贯彻落实了各级政府对残疾人的优惠方针政策。利用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广泛宣传_残疾人保障法_,在社区里形成关心理解残疾人的氛围。今年社区加大对残疾人康复的力度,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档案。

1、开展多种形式扶残、助残、扶贫解困活动。

2、3月3日上午,为了使更多的社区居民了解自身耳朵结构,增加爱耳护耳科学知识,在第十二次全国爱耳日到来当日,春华社区以“人人享有健康听力”为主题,在社区内开展了爱耳护耳的宣传活动。

3、今年的5月15日,是我国的第十二个法定“全国助残日”。我社区在天王小区内举办了“庆祝全国第十二个助残日”活动,此次助残日的主题为“改善残疾人民生,保障残疾人权益”。

三、双拥工作

1、今年,我社区双拥工作以服务群众和社区管理为重点,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形成了“军爱民、民拥军”的良好范围。以活动为载体,开展“一助一、一帮一”的活动。帮助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好“三难”问题。在双拥活动月中召开座谈会,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开展一次慰问军人家属,帮助他们做好事,从中鼓励现役军人安心工作。

2、征兵期间,积极配合街道人武部做好前期宣传工作和后期适龄青年登记审查工作。今年社区新兵入伍2名。

3、国防教育日期间,积极配合街道人武部做好宣传工作,在现场咨询活动中,上街开展为民服务。

4、与各社区资源共享,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8月1日晚在春华广场举办“庆祝建党90周年”社区文艺汇演。整场晚会歌声嘹亮,掌声、欢呼声连连不断,张扬着新时代人民的活力与激情。

总之,20xx年的上半年春华社区民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仍有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坚持“以人为本、为民解难”的宗旨,培养社区志愿者服务队伍,拓展服务领域,把春华社区的民政工作推向一个更新的台阶。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六篇

一、任务完成情况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4月27日市政府下发了《关于调整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救助水平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11号),明确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420元/月提高到430元/月,农村低保标准由3036元/年提高到3200元/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不低于320元/月和170元/月。目前,益阳市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的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已全面完成。截止至2018年11月,全市共保障城市低保对象48613户61289人,月人均救助水平实际达到330元(含物价补贴),超目标任务10元,其中资阳区323元、赫山区320元、桃江县321元、南县359元、安化县326元、沅江市327元、大通湖区320元、高新区346元。全市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1428户65814人,各区县(市)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182元(含物价补贴),超目标任务12元,其中资阳区175元,赫山区176元,南县174元,桃江县175元,安化县202元,沅江市171元,大通湖区177元,高新区216元。1-11月全市共发放城市低保资金亿元、农村低保资金亿元。

(二)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到每人每月55元。4月25日,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下发了《益阳市2018年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方案》(益民发[2018]7号),明确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5元。目前,正在按新标准发放中。截至11月30日,全市重度残疾人46730人,累计发放金额3107万元;困难残疾人20622人,累计发放金额1227万元。7月开始,我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已全部实现按月发放。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组织领导,年初,我局联合相关部门分别成立了由聂新民任组长,相关领导为副组长,有关科室为成员的“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和“残疾人两项补贴”重点民生实事的联合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并分别召开了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会议和全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工作会议进行了动员、部署和推进。同时,市局与各区县市民政局签订重点民生实事项目责任状,严格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形成事事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体系和管理体制。

(二)精准认定对象,打造阳光救助。2017年,我们对全市农村低保和社会保障兜底对象进了全面清理整顿和动态管理,各地严格执行政策,通过100%入户调查、100%民主评议、100%公开公示、100%家庭经济收入核对,全面实现以户为单位精准识别对象,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今年按照民政部及省民政厅的安排部署,我们继续扎实开展农村低保清理整顿回头看及城市低保动态调整工作,加强城乡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特别是农村低保去年被清退的、提出申请未批准的、因病或因残或其他因临时困难返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我们将根据“两不愁、三保障”的目标要求,进行重点甄别,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低保或社会保障兜底。11月,为贯彻全省民政打赢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暨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我局召开了全市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推进会,迅速起草出台了《关于在脱贫攻坚三年行动中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益民发〔2018〕32号)和《益阳市民政局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益民发〔2018〕34号),对2018年及今后三年民政系统脱贫攻坚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截止11月30日已全部完成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象的认定、分类和标识。同时对于因病因残因教而造成支出型贫困的家庭也可申请纳入农村低保,经过初步摸底排查,将新增3700多名重病重残及支出型贫困的农村低保对象。残疾人“两项补贴”清理认定工作从2月份开始,截至5月底,清理出不符合领取残疾人“两项补贴”人数3206人。目前,我市实现对已纳入和新增纳入“两项补贴”残疾人识别率100%。

(三)加强执纪问责,助推精准扶贫。为做好扶贫工作,我局首先从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入手,之前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的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今年为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作风及腐败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成立由局长聂新民任组长,江明星、丁彩晴任副组长,纪检监察、社会救助、规财、机关纪委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工作督查和统筹协调。同时新增脱贫攻坚帮扶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脱贫攻坚工作。局党组数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扶贫工作,下发了《2018益阳市民政局“兜底保障及救助救济一批”工作要点》,每月对扶贫工作进行调度,确保扶贫工作有序开展。3月,市局印发了《益阳市民政局关于开展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益民发〔2018〕4号),5月下发了《益阳市农村社会救助领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益民发〔2018〕11号),同时抽调精干力量组成一个督查组,由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江明星和市纪委驻民政局纪检组副组长余建军带队共8人于2018年5月14日至17日对安化县、桃江县2个县开展了督查,抽查了马路镇等5个镇10个村,走访40余户群众、111人社会救助对象。通过采取查资料、访农户、核数据等方式,发现9个方面的共性问题,排查出违规问题3起。针对发现的问题,迅即在安化召开了全市社会救助推进工作会,在会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通报,并提出了整顿整改意见,要求各区县(市)高度重视,以问题为导向,抓住重点,多措并举,迅速整改到位。9月,由驻局机关纪检组牵头对安化县的整改情况、扶贫联系点结对帮扶、本单位扶贫政策及重点民生实事落实情况进行了交叉检查,对人社、民政等单位开出了17条扶贫督查问题清单,并督促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度和质量。一是加强督查。市局坚持不定期由局领导带队到各区县市督查重点民生实事进展情况,每个季度通报项目实施进展情况,6月中旬,市局组织了三个小组,分别由江明星、蔡名科、詹小燕带队对各区县市两项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主要采取电话抽查、部门信息比对、查阅资料、看现场、听取情况汇报等方式进行,边查边纠,整改到位。二是加强督办。对进度慢、问题比较突出的项目以及项目所在县市区将联合市政府实事考核办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三是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各区县(市)每月详细上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对个别进度较慢的随时跟踪督促检查。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七篇

在市局、市低保办的大力支持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为主线,紧紧围绕“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宗旨,按照市、区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全年工作计划,深入基层调研,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体系,努力改善民生,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全年工作突出了重点,创出了亮点,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一、20xx年工作总结

创出亮点,服务基层,为建立城乡一体化社会救助体系打基础

(一)城乡低保深入推进。筹资170余万元,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完成了今年的“十件实事之一”。截止目前,纳入农村低保对象有4136户7173人,从今年元月起,保障标准由人均享受额元提高到元,月均增加元,保障率为;城镇低保对象640户1056人,保障标准由人均享受额元提高到元,月均增加元,保障率为。基本实现了动态下城乡低保应保尽保。规范了低保资金发放,过去,我区低保资金由区划拨到乡镇,再通过农行、邮政、信用社三家金融部门发到户。今年,结合低保提标,从6月份开始,低保资金全部实行区级直发,由信用社一家发放,保证了资金安全、方便、快捷。

(二)专项救助不断深化。一是区财政配套专项资金,资助城镇低保对象参加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农村散养孤儿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二是对五保户、低保户新农保实行救助。对五保户每人每年100元的新农保费用,城乡低保户新农保每人25元卡费,由区、乡镇财政共同承担。三是做好大病医疗救助工作。元月至12月份,累计大病医疗救助112人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万元。四是危房改造取得成效。今年共投入万元完成36户低保户危房改造和40户因灾倒房重建工作。五是资助21名贫困大学生补助资金万元。

(三)五保供养成果巩固。全区五保对象887人,其中,集中供养320人,分散供养567人。加强农村福利院管理工作,全区7个福利院无安全事故发生。去年,华容福利院评为全省模范福利院。今年启动建设2个福利院建设,蒲团新福利院于12月16日破土动工;庙岭新福利院正在进行征地,11月19日正式进行土地平整,确保年内完成土地平整和围院工作。

二、20xx年工作计划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大局为根本,以改善基本民生为目标,为完成好今年各项民政工作任务,20xx年要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力度,积极筹措资金提高城乡低保标准。今年城乡低保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现城乡一体化,标准一样,农村低保每人每月可达300元。

2、城乡低保核查工作。5月份对全区城乡低保户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坚决杜绝“人情保”、“关系保”,促进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公开。

3、加大救灾应急能力建设,确保困难群众生活得到妥善安置。对少数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因自身力量无力完成危房改造任务的,由区、乡镇筹资各负责一半完成危房改造任务。

4、提高农村五保户和孤儿的供养标准。农村五保户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集中供养五保户达到每人400元/月(含每月零用钱50元),分散供养五保户达到每人250元/月。将目前孤儿的补助标准由每人700元/月提高到1000元/月。

5、加强福利院建设及管理工作。一是加强福利院建设。明年启动段店镇、临江乡两个乡镇新福利院建设,并纳入乡镇20xx年工作责任目标。二是加强福利院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通过以钱养事等途径,按照福利院工作人员与在院供养对象按不低于1:10的比例配备工作人员,适当提高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的标准。三是做好区社会福利中心筹建工作。地址初步定在主城区,做好选址、规划设计和项目申报等工作,争取在明年下半年启动建设。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八篇

在20xx年上半年,我社区教育在街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在区教育局大力支持下,在各科室,社区的密切配合下,以_开展社区教育实验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努力提高全民素质_的要求,针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青少年,老年人及下岗待业失业人员等不同人群,开展文化素养,技术职能,科普知识,法律意识等內容的糸列社区教育。现将上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強领导,建立健全社区教育组织。

二、结合社区教育实际,确定社区教育活动內容。

三、打造特色,追求实效,满足居民多元学习需求。

1、学习型组织创建深入开展。为了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建新型城市建设,我们在全街广泛开展_学习型机关,学习型企业,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学校,学习型党组织_六大优秀学习型组织的评比活动。各单位社区积极开展论文,论坛,讲座等系列活功,掀起学习的高潮,满足居民多元学习的需求,为干部群众整体素质的提升搭建了一个有利的平台。

2、发挥区域优势,开展教育宣传活动。20xx年科技活动周期间,我街积极参加这次教育宣传活动,努力展示生活卫生,安全饮食,预防疾病,节能环保等科普知识图片。向辖区学校普及相关科技知识,同时开展地震,消防等逃生演练活动,提高学生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能力。五月底,为了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运动,提升市民群众_运动,健康,快乐_的幸福指数,十二个社区全部参加的吴家山动会街第四届社区运动会拉开了序幕。

3、努力实施吴中路_教育一条街_的美好构思。根据区政协119号提案<>,特别是人民群众对教育的需求越来越高,吴家山街作为全区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对于区域文化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公共文化的需求,我们扎实努力地做好自己的工作。

4、加大宣传力度,继续提高社区教育工作质量。一是利用报纸电台媒体优势,扩大影响力,增强凝聚力。二是教育宣传,充分发挥社区学校的作用,强化对社区居民的日常教育,普法宣传,安全演练等活动,加强文明宣讲力度,丰富群众教育形式,提升居民素质。三是提高社区的教育质量,通过各种活动形式和工作渠道,把我街的社区教育理念宣传到广大社区成员之中,不断提高社区教育的知晓率,提高社区教育的工作质量。

通过半年的努力,社区教育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我们决心继续努力工作,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再创佳绩!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九篇

建立和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从制度上保障农村地区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必要途径,是继取消农业税后出台的又一重大惠农政策,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地区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今年来,我区严格按照_、自治区、市的部署和要求,扎实稳妥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初步建立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体系,较好地维护了农村特困群体的基本权益,保障了他们基本的生存权。

一、基本情况

自我区实施农村低保制度以来,根据应保尽保的要求,帮助越来越多的特困群众获得最低生活保障。2007年,全区共有 户、 人(全年平均数)贫困居民入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15元,全年累计发放农村低保金 万元。发放肉类价格补贴万元。

二、主要做法

(一)组织有力。一是成立了农村低保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农村低保日常业务;二是区政府于2007年9月10日召开了全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各乡镇、街道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民政助理参加了会议,会议对如何组织实施农村低保制度进行了具体的部署和规范,要求各乡镇严格按照规范要求,抓紧抓实抓好农村低保有关工作。会议还对与会人员进行了农村低保业务培训。

(二)措施有效。一是设立了农村低保资金专户,确保农村低保资金的专款专用和按时发放;二是指导乡镇做好农村低保的申报工作。2007年9月底,各乡镇、街道全部完成了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三是强化信息管理,确保低保信息准确无误。区农村低保办将各乡镇上报的《农村低保调查统计汇报》信息,全部录入电脑,编制成《农村特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发放花名册》,经审核无误后予以保存。全区低保金发放数据都从该花名册中调取,确保了低保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管理规范。我区农村低保工作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制定的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暂行办法,严格审批程序,认真按章办事,坚持两次张榜公布的原则,实行规范化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坚决杜绝违法违纪现象,保证全区农村低保工作的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四、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一)要出台可操作性较更强的农村低保政策。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低保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使之可操作性较更强,农村低保工作更规范,杜绝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二)实行农村低保金社会化发放,以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局里要协调金融机构建立资源信息对接平台,农村低保金由金融机构代发给低保对象,减少资金拨付环节,全面实行社会化发放,方便农村低保群众,防止欠发、少发、漏发、错发、迟发现象发生,确保低保资金安全,提高低保金发放工作效率。

(三) 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及负担定额。上级民政、财政部门要联合发文明确规定低保工作经费由各区(市)财政负担,并明确具体工作经费定额且列入各年度财政预算,使区、乡(镇)的低保工作经费得到有效保障,确保低保工作顺利开展。

(四)配齐配强农村低保工作力量,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农村低保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局里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及时充实区、乡农村低保工作人员,添置必要的办公设施设备,确保农村低保实施效果。

(五)要建立农村低保信息管理系统。上级民政部门要及时研发制作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发放给基层民政部门统一使用,实现对农村低保对象的规范化和现代化管理。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十篇

(一)严格低保审批程序

社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低保评议制度、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低保分类管理工作名册,社区居委会按不同人员实施了分类管理及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制度。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分每周一、三、五、上午10:00至11:00时,有劳动能力的低保人员到社区签到,由低保居干和社区管卫生的居干一起带队,打扫居民活动场地、绿化带等。一方面安排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在门岗值班,参加社区巡逻队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

(二)加强动态管理

(1)柳背桥社区到20xx年11月份低保发放表止,享受低保户数35户,总人数59人,其中a类人员21户、b类人员9户、c类人员5户。从20xx年12底至20xx年11月止,新增低保户16户。调增低保金3户,停止低保户18户,其中2户迁离本辖区、12户办理超龄养老保险、2户不原意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取消、4户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

(2)我社区坚持按街道统一的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社区对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坚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规范材料,确保低保对象不错、不漏、不误。每月对三类人员进行审核、二类人员按季审、一类人员半年审核一次。为了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各种数据,我社区均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到真实、正确。

(三)、强化分类救助工作

社区现有分类救助人员24人,70岁以上的有1户、重残和残疾人2户、重病有3户

(四)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

(1)社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为低保对象联系单位争取再结业,对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对象免除了后顾之忧,09年社区干部推荐其就业、已走上就业岗位的有4人。

(五)基础管理工作

(1)社区对群众的来电、来访,均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调查,认真记录,认真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社区在张榜公布的公告上公开了街道事务科、居委会的举报电话号码,另设有举报箱一个。

(2)社区根据街道的要求,对每户低保对象的本人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都进行归类建档管理。

(3)认真开展低保建档工作。社区居委会为每一户低保家庭建立了档案,做到人数清,人员情况准确,并对低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六)创新低保管理方法和工作手段

(1)社区居委会干部对辖区特困户低保居民5户,执行一帮一服务、对辖区享受低保困难残疾人2人,执行二帮一服务。

(2)为辖区卧床不起的低保老人、困难户家庭申请大病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款10050元。

(3)在20xx年春节来临之际,社区工作人员分批、分期走访、了解、看望了辖区45户低保户。为24户特困低保户送去了米、油、腊肉、板鸭等。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十一篇

我镇民政工作在去年所取得的成绩上,紧紧围绕着“为上分忧,为下解困”的工作目标,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创新,开拓进取,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我镇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现将20xx年我镇民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贯彻落实低保制度,积极创新帮扶新举措。

我镇镇委镇政府非常重视和关心弱势群体的生活状况,把低保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将低保制度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的“民心工程”来抓,使困难户的生活得到了救济和保障,较好地维护了我镇的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目前我镇共有低保户27xxxx、 68xxxx申领了保障金122739xxxx,医疗救助金36710xxxx;同时由镇财政拨款统一为低保户购买b档农居民医疗保险。在落实保障金方面,镇财政分局在每月3号前直接把低保金打入低保对象的银行帐户,使低保金按月足额发放到保障对象手中。

另外在服务和帮扶弱势群体的工作中,我们积极创新,通过建立“慈善超市”不断加大服务弱势群体的力度,为此我们积极争取镇委镇政府的支持,在文化大楼划出一个商铺来创建“慈善超市”。慈善超市通过接收社会各界热心人士的捐资捐物,整合我镇现有的社会扶贫济困资源,深入、持久、健康地开展对弱势群体的救助工作,让社会各界善心人士有方便的渠道帮助困难家庭,而困难家庭能得到最实际的帮助,按自己需求挑选商品,这为我镇贫困市民搭建一个新的救助平台,同时亦得到了上级领导及其他兄弟市的充分肯定。超市自今年3月开张以来,不断收到热心人士的捐款捐物,使得超市有足够的物品来维持正常的运作,为此我们正逐步尝试扩大帮扶对象的范围,从今年5月份开始,将伤残军人等纳入到帮扶对象的范围内,下一步计划将低收入的家庭也纳入到帮扶对象的范围内,让更多的弱势群体能得到实惠,为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

另外在开展第二批保持_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期间,我们与xx人民医院党总支部开展了“百名党员救治百名贫困患者”活动,为10xxxx名困难户义诊并发放“惠育卡”。9月初,xx镇民政就“惠育卡”的内容对中山东、中xxx、兴龙社区的困难户又作了调查,了解因病致贫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主要病者的疾病情况和每年因病的经济负担情况,然后在石龙人民医院为每个困难户建立了档案,制作了“惠育卡”,发放到他们手中。贫困户凭卡就医一年内免挂号费和诊金,家庭成员可以进行一次免费体检。为此人民医院还特设了特诊室,全部由副主任以上高级医师为持“惠育卡”的贫困患者服务,帮助他们早日解脱病困。

二、认真做好救灾救济和社会福利工作,效果显著。

1、抓好财政救灾预备金的落实。按照常住人口每人每年5-1xxxx的标准,安排了年度救灾预备金6xxxx元,增强了救灾救济储备能力。

2、落实“千干扶千户“。为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千干扶千户,扶贫送温暖”的号召,我镇27xxxx干部参与了扶贫工作,每人每年不少于50xxxx帮扶一户困难户。

3、认真及时做好上报灾情工作。在今年6月份的洪水和“8·19”特大内涝灾害中,我镇民政部门迅速准确地向上级部门上报了各个时段的灾情,使上级部门能及时准备地开展救援工作,同时我镇民政还组织各社区开设临时庇护站,让部分困难户入住,确保他们的生命财产的安全,使灾害降至最低。

4、做好冬令、春夏荒救济。今年我镇为低保户和残疾人166xxxx发放大米24915公斤、生油8305公斤、棉被92张、蚊帐29张、暖风机14台、冷气机4台、冬衣30xxxx件,共近5xxxx元。

5、做好临时救济和医疗救济工作。今年共为1xxxx群众申请临时救济金1510xxxx。为3xxxx提供了医疗救助,发放救济金14200xxxx,解决了这些患者的燃眉之急。

6、解决困难户子女读书难的问题。为解决部分困难子女读书问题,我们协同镇宣传科教办、镇财政和镇团委,对于困难户的子女,先由其本人提出申请,由民政部门核实,再由镇财政拨款减免学费;对于低保户的子女则由市、镇两级财政共同发放助学金来解决,今年上半年共发了助学金95xxxx;对于部分因经济困难而未能读大学的学生,则由共青团采取结对子一帮一或多人帮一的形式解决,今年共解决了1xxxx大学生的学费问题。

7、积极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捐助活动。在捐赠活动前,我们给各企事业单位、村居委会发出通知,要求层层发动,认真做好募捐工作,并通过电视、报纸、宣传横幅、标语、专栏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使捐赠活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由于宣传到位,工作做得细,群众参与的热情非常高涨,全镇共募集了各类衣物300xxxx袋16600xxxx件,现款795xxxx。另外在今年年初发生的东南亚大海啸,我们在群众当中积极开展筹款活动,共筹得款项近6xxxx元。还有在正在开展的慈善筹款中,我们召开了全镇的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发动群众进行筹款,先从群众中筹集一部分,再从镇财政拨出一部分,支持我市的慈善工作。此外,为方便群众我镇还在敬老院建立了长期捐赠接收仓库。

8、积极为困难户解决住房问题。今年我们与房管部门紧密合作,共同解决困难户的住房问题,先由民政部门对全镇范围内的困难户进行摸底,向房管部门提供资料,然后由房管部门统一做方案,每完善一个困难户资料的就补助一个,彻实解决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通过以上一系列的帮扶、救助,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社会、促进了经济的协调发展,这是实践“三个代表”最深刻的体现。

民政工作是直接面对人民群众,每一项工作都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每一项工作都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的形象。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为维护群众利益、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而努力。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十二篇

一、 领导重视,抓好宣传

1、为做好我处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根据上级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视于2010年4月6日制定出台了?沙井街道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成立了“沙井街道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小组”和“沙井街道家庭收入核算小组”。各村(居)结合实际成立了相应的家庭收入联合调查核算小组、专项治理工作组,建立了工作责任制,明确了任务和要求。

2、为了专项治理工作顺利的进行,我街道在显著的位置悬挂了2条低保专项治理工作宣传条幅。各村(居)也充分利用资源利用横幅、告示、上户等方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低保户宣传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任务,为下一阶段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4月9日我街道及时召开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部署会,社发办全体干部、各村、社区书记主任、民政干部参加了会议,分管领导邬江华所长在会议上作了如下工作要求:一是对城乡低保资金专项治理进行宣传发动;二是对专项治理内容按实施方案的要求进行部署;三是对专项治理安排业务培训。

二、稳抓落实,突出成效

街道严格按照新区的工作部署和要求,重点做好“四查”工作,在认真开展自查排查的基础上,着力做好四个方面工作:

2、对特殊对象进行了清查。特殊对象是指低保对象为基层干部及亲属的特殊人员,即所谓的“人情保、关系保”。各村(居)如实填写了?红谷滩新区基层干部及其亲属享受低保待遇情况备案表?。基层干部已备案人数217人,其中13名社区干部的亲属享受了低保待遇。根据上级文件精神街道认真开展工作,杜绝“人情保、关系保”,清查结果如下:7户主动退保、4户保留、2户减少享受人口和金额。

3、落实低保对象民主评议制度。2个村、11个社区根据文件要求建立了民主评议制度,并成立15人以上的民主评议团。4月28日前各村(居)评议全部完成,对低保户679人进行了民主投票评议,投票评议的结果为:保留629人,退出50人。

4、落实低保对象公示制度。街道按照统一格式制度了14块低保公示栏,建立低保对象公示制度。从4月1日开始,严格按照《公示栏》格式对本辖区内所以城乡低保对象、退保对象进行公示,公示保留一年。

三、加强检查,整改落实

1、响应上级文件精神,传达上级工作要求。2010年6月2日召开低保专项治理会议。会上认真学习《关于开展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工作的通知》和《关于我市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自查自纠阶段督查情况的通报》。各村、居认真布置工作提高认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阶段“回头看”和“八查八看”工作。

2、6月3日至6月7日,红谷滩新区社发局对城乡低保户进出动态管理和档案规范化管理两项工作进行了交叉互动检查活动。6月8至6月11日街道组织社区进行交叉检查。基层单位民政办工作人员在“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检查”活动中,有了“取长补短、相互交流、相互提高”的效果。

3、根据上级文件中在低保专项治理期间自查自纠阶段整改中存在的一户保一人的现象。邬江华所长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多次会议讨论,对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一律清退,存在特殊情况的对象村(社区)说明情况。此次共清退“一户保一人”16户16人。

四、落实到位,效果显著

接城乡低保资金发放专项治理工作上级文件通知,街道领导高度重视,前期做好宣传、部署工作。对辖区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进行排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止到目前为止共清退低保户51户191人。现目前我街道城镇低保276户,总人数591人。其中非常补206户475人,一般常补47户89人,三无常补23户27人。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十三篇

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进一步提升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结合正风肃纪专项活动,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区21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这项工作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和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全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开展全面排查清理,有效促进了低保政策的公平正义,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基本情况

通过今年xx月至xx月对全区xx个乡镇、xx个街道办事处全面开展了的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全区共计上报新增低保对象xx户xx人,上报取消低保享受对象xx户xx人,截止目前,全区共有城乡低保对象xx户xx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区委、区府领导高度重视社会救助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专题研究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城乡低保评审小组和城乡低保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根据我区城乡低保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xx市xx区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并召开了全区低保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区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明确了低保的清理和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对象范围、及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各乡镇(街道)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全面组织召开了辖区内低保专项整治工作专题会议,确保了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搞好试点,全区推广。为逐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低保有失公平正义的问题,年初就提出了将20xx年作为“社会救助规范化建设提升年”,并向社会承诺,深入研究,针对问题制定了工作方案。选择在磨溪镇开展为期1个月的试点,为保证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试点工作顺利开展,于今年4月在磨溪镇召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社会事务办主任和全局工作人员参加的试点工作现场会,通过查看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询问、走访座谈的方式对磨溪镇的低保清理工作进行审核验收。为全区全面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广泛宣传,家喻户晓。为了提高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实效,扩大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的影响力。按照《xx市xx区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对清理规范工作的目标、要求、范围、时间等进行了广泛宣传,大力营造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活动的氛围。同时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印制了10万份的低保政策宣传单分发到户,做到了全区群众户户知晓,人人知情,个个参与的工作局面。

(四)指导到位,规范程序。区民政部门全面掌握了解乡镇(街道)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交流沟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化解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到各乡镇(街道)指导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督查程序操作规范性(即: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督促乡镇对影像资料的收集,归档备查,完善电子档案和信息系统的录入,确保低保保障金的按时发放。

(五)强化督查,整改到位。我局成立了6个由局班子成员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城乡低保专项整治督查组,从今年7月20日至8月20日,对全区21个乡镇和2个街道办事处的城乡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督查,共计入户调查新增低保对象家庭1975户,入户率占新增低保对象的30%。

为全面保障低保督查工作措施得力,此次低保清理督查工作主要采取一看、二问、三查的方式:

一看。一是入户查看了新增低保对象家庭生活状况,共计查出家庭收入明显高于我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且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31户;二是查看出享受标准核定不准确需调整享受标准的22户;三是应保未保的有13户;四是需要再次重新复核的低保对象有23户;五是上报享受低保人数跟户籍人数不相符的有1户;六是查出未按照《关于在城乡低保工作中建立基层干部及其亲属登记备案制度的通知》的要求实施登记备案的1户。

二问。一是采取了邻里访问的形式,对因有特殊原因不在家的对象调查了解该家庭情况,并做好记录;二是询问部分被调查的对象,了解乡镇(街道办)和村(居)工作人员,是否联合进行了入户调查,填写了入户调查表,并签字确认了调查信息。但多数对象回答有,但还是有少数对象回答模糊或者直接说不清楚。

三查。查程序规范性。一查书面申请。虽没有查到拒绝接受申请现象,但还是有少数对象只是口头申请或无申请现象;二查民主评议会议记录。民主评议多数乡镇(街道)评议记录本和记录格式统一,留有图片、影像等资料,但还是有少部分乡镇(街道)未统一民主评议记录本现象,部分村(社区)评议记录内容还不够详尽,只记录了政策依据和拟申请低保人员名单,无拟申请低保家庭困难情况记录和无评议小组成员反对意见记录;三查告知单。告知单留存齐全,但告知内容简单,对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对象和取消低保享受资格的对象,多数是以未通过民主评议和经济好转等原因注明,为能真正写明其不予享受的原因;四查享受类别。核定低保享受类别,是根据家庭收入和家庭具体困难情况来核定,但还是有些乡镇(街道)怕麻烦,直接将保障金额核定交由村(社区)干部确定,或核定享受类别实行平均化,实行一个档次划分,造成低保保障标准高低核准不实,未能真正体现低保中的分类施保。五查低保固定公示栏。多数乡镇(街道)按照全区统一格式及时制作了城乡低保固定公示栏,并张榜公示,但还是有少部分乡镇(街道)、村(社区)不重视此项工作,存在未建或少建低保固定公示栏现象。

从督查的情况来看,绝大部分乡镇(街道)按照要求做到了本人书面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基本达到了程序规范,公正透明,强化了动态管理,低保对象核定准确率较高,低保规范化管理程度得到不同程度的提升。其中,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做得较好的乡镇(街道)有:三家镇、玉丰镇、东禅镇、分水镇、石洞镇、拦江镇、会龙镇、横山镇、观音镇、大安乡、凤凰街道办事处、柔刚街道办事处,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做好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的乡镇(街道)的有:常理镇、马家乡、聚贤镇、西眉镇。

三、主要经验

(一)明确责任是基础。为了切实做好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区低保清理相关文件要求,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各挂片领导包片负责的低保清理小组,做到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辖区内的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了入户调查,入户率100%,并将调查清理出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保障标准核实不准的和群众反映强烈的应保未保等对象进行了张榜公示,得到了群众一致好评。

(二)规范程序是关键。为了切实体现低保的公开、公平、公正。多数乡镇(街道)严格按照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做到了入户调查不走过场,以挂片领导带队,驻村干部和村干部联合进行入户调查,并将调查结果签字确认;民主评议公平公正。评议小组成员构成合理,实行多元化,无偏重现象,评议程序采取入户调查员介绍调查情况和拟申请低保对象自述家庭生活状况,评议小组成员实行票决形式产生,并签字存档,民主评议记录由社会事务办统一保管,存档备查;张榜公示公开透明,建立低保长期固定公示栏,坚持三榜公示。部分乡镇(街道)在此次低保清理和规范化管理工作方面,做出了自己独有的特色和亮点。例如:三家镇人民政府高度重视低保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出资近2万余元为全镇43个行政村(社区)统一制作了低保固定公示栏,并张榜公示,在全区率先起到了示范作用;东禅镇、分水镇、玉丰镇的民主评议记录规范,评议内容齐全,低保档案管理完善,填写规范,实行一户一档,对重要的影像资料、电子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备份存档,同时狠抓城乡低保动态管理,确保低保对象有进有出,收到良好效果。

(三)严格把关保证。从督查组检查的情况来看,此次城乡低保专项整治效果明显,做到了严把“四关”、突出“四化”:即是严把资料审批关,突出资料完整化,严把代表评议关,突出民主评议公正化,严把信息公示关,突出张榜公示透明化,严把补助关,突出核定享受标准合理化。

四、主要问题

(一)重视程度不够。城乡低保专项整治工作自开展以来受到了大多数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导的高度重视,但是,仍有个别乡镇(街道)不按照文件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完善相关软硬件资料,导致督查组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

(二)低保固定公示栏建设不到位。存在部分乡镇低保固定公示栏未建或少建现象,或张贴位置隐蔽,不醒目、或常年紧锁在村(居)委会办公室院墙内,致使老百姓不能真实了解低保对象情况。

(三)存在分配低保名额的现象。部分乡镇实行名额分配制度,无论村组大小、地理位置是否偏僻、是否贫穷,不进行前期调查摸底,搞平均主义,将低保名额平均分配到各村,致使条件好的村为了占取低保名额,不管村民是否符合享受低保条件都纳入低保,而条件相对艰苦的村却不能得到足够的低保名额,让困难属实的群众无法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畴,得不到救助,无法实现低保应保尽保。

(四)入户调查走形式。抽查中,我们发现由于入户调查不到位造成部分不符合享受低保待遇的人群纳入了低保保障范围。一是家中常年无人,经走访了解无实际困难,而全家家庭成员都有劳动能力,且全部在外务工或居住的对象;二是居住地房屋已变卖或出租,全家已搬迁的对象;三是家中有企事业单位职工或退休职工,而家庭本身无实际困难的对象。

(五)拆户拼户保现象突出。为躲避低保工作中核查家庭人均收入,造成年龄偏老、身体状况相对较差的人群和为了减免学费的学生群体跟家庭中的主要劳动力分户、分住或借住现象。

五、下步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条例、实施办法、和工作规范等政策文件,不仅要让干部知道,更要让群众知道,这是低保规范化建设的基础工作。

(二)严把政策和程序,实现应保尽保。严格执行申请、调查核实、审批等制度,尤其把重点放在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环节,真正让低保工作处在“阳光下”。

(三)建立督查长效机制,确保监督到位。坚持透明公开,实行动态管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力量,直接走村入户,了解情况,掌握动态,听取群众意见,对低保工作实行全方位监督,对工作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要及时曝光,予以整改。主动协调纪检、监察等部门加强对低保工作的监督,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的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积极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渠道,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产生。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十四篇

20xx年国棉社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及街民政办的指导下,以本市人民政府63号文《武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和汉阳区民政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为准绳,我们坚持做好认真开展年度核查工作,对低保户的初审、复审、申报工作,做到调查入户、公示上墙、举报认真接待;结合国棉社区“883”创建行动计划的实施,充分发挥辖区低保人员的中坚力量,清理环境,美化家园。通过上下齐心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年的低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地通过了武汉市“883”验收。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抓紧跟踪调查,落实动态管理,保证低保金有效发放

二、严格规范操作,健全动态机制,确保年审工作顺利通过

国棉社区管辖范围广,人口多,租住户杂。两劳、吸毒人员多,残疾人多。低保户较多,人员情况复杂,其中不乏两劳释放人员、夫妻双失业、一家多残、单亲家庭。我在国棉工作的这一年多,深感压力大、担子重,只有紧密联系社区低保评议小组成员,深入走访、调查,掌握第一手材料,了解特困群众疾苦,才能做到应保尽保。一年来,国棉社区新增低保户5户,严格三榜公示,把好入口关,无一例上访举报,实现该保的一户不漏。今年为二位_释放人员办理了低保,有效地行使了低保的稳定剂作用。其中1个家庭:户主残疾,_后无业,患肺穿孔;其妻刚从国棉失业,即患严重脑瘤,住院手术、治疗费花光了全部的失业补偿金,其子就读大学,假期里也感染了肺结核。社区在知晓这些情况后,立即上门慰问,帮助准备资料,上报民政,及时为该家庭办理了低保。当我们很快地把包含着地方政府温暖的低保金存折送到其妻的病榻前时,她感动得热泪盈眶,连声称赞:感谢政府和社区,感谢党培养了这么好的社区干部。

在保障A类15户低保户稳定的同时,B类48户中减少了18户,C类16户减少了8户。截止今年8月国棉社区代表汉阳区、晴川街迎接低保工作创A级单位达标省级检查,社区的低保工作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得到检查团的高度评价。53户低保户中,A类15户占总户数的%;B类30户占%;C类8户占%,在低保管理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低保例会的作用,大力宣传新的低保政策,发动评议小组成员配合社区开展自查,经过调查核实,将情况反映给社区领导,取得一致意见后,由低保专干找低保当事人见面,耐心做解释工作,使其心服口服地退保。在年审前期,国棉社区有一低保户因不提供子女就业证明,社区低保专干按规定暂缓其低保,该低保户怀恨在心,身藏汽油冲到社区办公室欲行凶报复,幸被及时发现,未能得逞。为避免矛盾激化,社区书记及街低保中心负责人张雪芳多次上门找其谈心,宣传政策,使其终于认识到错误,并向低保专干赔礼道歉。低保员在接受区低保中心调查、审核时也充分尊重社区意见,合理操作,争取个性化处理。当事人被低保专干不计前嫌,秉公办事的工作作风所折服,消除了认为低保员故意刁难的误解,主动要求参加电脑技能培训,为以后就业做准备。全年取消的27户低保户中,有10户主动退保,无一人扯皮闹事。这样我们既坚持了按原则办事,又能把握稳定大局,将矛盾消化在基层。更为重要的是,为通过民政局的年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俗话说一份耕耘,一份收获,付出终有回报。由于平时工作扎实,加班加点地入户调查,整理资料,辛勤的汗水换来了国棉社区送审53户低保100%通过,今年年审后低保53户,124人,低保金11766元,人均元。年审的顺利,也得到了国棉社区领导的首肯。

三、积极推荐就业,实施双轨并举,保障困难群众生活

我在日常低保管理的工作中体察到,依靠低保金维持生活的特困家庭,最根本的问题是再就业。为了积极提供就业信息,推荐低保户走上工作岗位,我们一方面主动走出去,亲自带领低保户到汉阳劳动力市场登记求职,并和一个职介所建立长期的信息平台,联络用工需求;另一方面大胆请进来,以社区书记为首,利用各种关系,广泛找寻岗位,然后以广播的形式发布招聘启示。社区凡是都优先考虑低保对象,今年共计介绍低保户就业二十人次:安排二人到安保队,二人做协管员。其中二人主动提出退保,支持社区低保管理工作。我们还将兄弟社区的一个“狠人”低保户(两劳释放人员)介绍到本辖区下岗工人罗小玲的餐厅做外卖。从去年至今,我们坚持为洗马社区的二位空巢老人提供家政服务,先后推荐了五个“4050”的低保人员给八十高龄的老俩口做钟点工。致使老人对社区感激万分,信任不已。这样我们既为兄弟社区解了难,又服务了弱势群体,加强了社区间的联系。并且帮助低保人员改变择业观念,重拾自信,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脱贫解困。

在本社区低保自查中,有一残疾低保户,自恃老上访户、原三车车主,下岗工人,拒不接受社区调整其低保金额的评议意见,扬言要捅到上面去要说法。低保专干多次上门找他谈心,宣讲政策,剖析道理,并与低保评议小组成员一起亲临其妻工作单位调查工资情况,取得第一手材料,以说明其妻打零工,收入按最低工资标准460元计算的合理性。社区考虑到稳定因素,没有简单行事,除反复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外还会同他的家人,街坊一道现场答疑解问。使他认识到:国家虽有低保政策但不能一味地依赖,小家虽有困难却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承担生活。最后历时三个月的下访化解了他的上访,使他接受了193元的调整金额,目前享受低保金150元。

社区在低保工作中注重了人性化的管理,贯穿了为民办实事精神,在扶贫帮困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今年初,由低保专干带领低保特困户参加汉阳区慈善超市活动,领取保暖内衣五套;元旦每户分发特困慰问金300元。社区为14个残疾低保户分发特困临时救助金200元,有3位申请低保因条件不符合未纳入低保但生活仍然有困难的残疾人,也享受到同等待遇。春节“五个五”慰问低保41户,另外途径发送生活物质给2户低保。在今年的社区创建中,争取到帮扶对口单位的大力支持,区工会捐助特困家庭10户共3000元,区计生委帮助困难学生10名共500元。秋季开学之际,为付世雄、石积林二个残疾低保户的子女申请补助学费1000元;在国际助残日之际,我们把特制的盲表送到三位残疾低保户手上,让他们时时刻刻都能感受到党的阳光、政府的温暖。

四、组织义工劳动,加强社区创建,参与长效管理机制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十五篇

在市、街道民政部门的帮助指导下,xxx社区民政工作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政工作维护社会稳定,调节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公平的职能,xxx社区民政工作努力开展各项民生工程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认真落实民政低保工作、残疾人救助、医疗救助、廉租住房等各项民生救助的方针政策。做到民生对象有进有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把党和政府的关怀及时送到困难居民家中。切实维护了民政对象的基本生活权益,为xxx社区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社会

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低保工作

为了做好社区民政低保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_《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文件精神,我们首先认真学习了相关的实施条例及方案,并在街道民政办的指导下,xxx社区结合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在贯彻落实上下功夫,认真负责地开展本社区低保对象重新认定审核工作,

1、加强领导 统一认识

成立了xxx社区城市低保重新认定审核民主评议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实施方案。通过学习大家对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即退”动态管理工作机制,有了统一认识。

2、及时宣传动员:

社区采取进巷入户进行宣传告知,并在社区各主要干道、巷口张贴宣传通知单。社区参与宣传人员70人次,发放《致城区居民及低保户一封信》宣传单500多份。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这次重新审核的目的、申请时间、所需提供材料。做到了人民社区内全覆盖、家喻户晓、不留死角、不让一户低保户因信息延误不能及时重新申请办理,给原本就困难的生活造成伤害。

3、认真收填申请材料:

社区低保员认真核对每个申请户提供的原件、复印件,根据要求,逐步完善了低保人员档案。低保实行了动态管理,

4、积极入户调查:

社区成立专职入户调查小组,深入到辖区申请低保户家中,认真听取申请户本人或家人陈述;细心观看申请户家庭摆设;礼貌走访左邻右舍; 耐心询问申请户家庭成员情况。逐步推进社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程序化、信息化、社会化管理。

5、民主评议公示。

社区实施了边调查、边民主评议的工作方法,审核实行集体评议,记录准确、完整,按要求对低保对象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全面,公示栏按要求固定室外,公示栏上有各级举报电话。

6、落实公益劳动

落实低保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制度,记录完整、续保登记制度落实,且记录准确完整,处罚到位。今年低保户参加社区志愿者活动58次。

二、残疾人救助工作

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更需要社会的关爱。社区现设有残联协会,残联协理员。对社区内的残疾人开展了“关爱你我行计划”,组织社区志愿者走进残疾家庭,为社区的残疾人提供关爱。社区针对残疾人开展了一系列的帮扶工作,如:对社区内白内障人员免费治疗登记工作、残疾儿童未入学人员统计工作、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登记工作、残疾人免费相亲会登记工作和残疾人机动车燃油补贴登记工作。

在帮助残联人工作中,积极做好助残的宣传活动,为有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培训,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让社区内的残疾人在爱心的关爱下更快乐的生活。

三、廉租住房工作

为确保社区廉租房有效地实施,认真执行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补贴制度,对社区内申请保障性住房户入户调查,其家庭情况记录、建立个人档案。对申请人员递交的相关材料严格审核。定期对已享受政策的居民进行排查,及时掌握他们生活情况,入户了解他们的生活变化,认真做好动态管理,严格档案的建立,资料齐全,认真保存,争取做到细致,准确,周到。使广大居民家庭切实真正的享受到国家的优惠政策。

四、大病救助工作

为切实做好特贫困户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社区积极宣传、认真审核并及时受理患病人员的救助工作,建立专人专档,高度透明。

五、老年证办理工作

随着政府相继出台一系列针对老年人的惠民政策,社区办理老年证的人数也相继增加,考虑到一些老年人的行动不便,社区成立了爱心小组,专门负责上门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办理老年证,把关爱老年人落到了实处。

六、节日慰问工作

在重大节日期间,社区把老弱病残、低保户列为重点慰问对象,同时也考虑到了军属、侨胞、困难党员、监控对象、困难职工家属等等,在实际慰问过程中对老弱病残慰问对象进行上户慰问,在物质慰问的同时还为困难群体带去情感上的温暖,精神上的鼓励,温馨的祝福,真诚实在的慰问困难群体,收到了良好社会效果。

七、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对社区居民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还不够,少数居民对低保概念理解不够,以后,社区将通过多种形式加大各种宣传低保政策的力度,促进社区各项民政惠民工作的顺利开展。

2、积极鼓励支持享受低保人员创造就业机会,鼓励他们树立自强自立的精神,为创建和谐社区做出应有的贡献。

在今后的工作中将继续落实“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民政工作宗旨,在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尤其是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方面加大精力,将困难群众的需要作为工作的第一信号,深入居民,了解民情,掌握民意,倾听民声,从细微处入手,从点滴做起,实实在在地为困难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正让困难群众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为打造和谐、温馨社区,而贡献我们的力量。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十六篇

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民发〔2021〕41号)文件精神要求,市民政局在前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基础上,扎实开展了全市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现就全年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截止到10月,全市共有低保对象54981户、105077人,其中农村低保对象34310户,73953人。特困人员供养对象共17485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对象17011人,农村集中供养3437人。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5796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245元。

二、主要做法

(一)持续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全面梳理三年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整改落实不到位和反弹出现的问题。组织开展重点对象排查,对城乡低保对象中实施备案的人员逐一排查,包括针对村两委换届后村社干部人员变动情况,开展新一轮村(社区)干部及近亲属备案工作,及时清理纠正优亲厚友等违规纳入低保问题。加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对新纳入对象“凡进必核”,对已在册社会救助对象100%全面开展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复核。加强民政部门低保信息与殡葬信息比对,整改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问题,对已死亡低保对象按规定及时注销,停发或追缴低保金。

(二)开展党建引领社会救助巩固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全面摸排易返贫易致贫人口和其他特殊困难群体,加强与卫生健康、乡村振兴、残联等部门数据比对和信息共享,开展对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和帮扶,建立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台账并及时动态更新低收入人口基础信息。对未纳入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范围的无劳动能力或弱劳动能力、持续增收能力弱、返贫风险较高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疫情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等重点人群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人员纳入了兜底保障范围,坚决防止“脱保_、“漏保_问题,确保兜住底、兜牢底,在救助范围上覆盖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为全市低收入人口排忧解难。

(四)集中整治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相关问题。坚持效果导向,强化专项治理整改落实,集中开展两轮督查检查。今年7月-8月,市局组建5个专项清查工作组,深入对10个县市区开展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清查工作。针对2018年以来超范围使用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救助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救助对象认定不精准、政策把握不准确、救助业务办理不规范不及时和基础工作欠规范等问题,通过听取汇报,查看相关文件、台账资料、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情况和实地查看,对整治整改措施落实不力、整治整改效果不明显的县市区,督促困难群众救助资金落实到位。10月底,开展民政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专项监督交叉检查,对2018年以来低保金发放台账进行抽查,整治低保金管理发放不规范的问题,对发放账户与低保对象姓名不一致、向同一账户频繁支付或大额支付等存疑信息现象。完善生活不能自理低保对象卡折委托代管相关政策措施,强化对代管人的备案和监督管理。对前期发现的问题,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大整改力度,集中力量解决有关难点问题,通过规范化管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人民群众手中。全市累计清理核查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应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社会救助(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17亿7563万元资金,涉及万人次。其中,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资金11亿3085万元,占比;通过银行卡发放资金总额6亿4255万元,占比;通过现金发放资金223万元,占比。截至2021年9月底,没有发现问题。

(五)集中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真梳理2018年以来各类社会救助领域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对其中的重复信访事项建立了专门工作台账,依法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着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对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项处理,严格政策执行程序,抓好经办人员教育培训,做好上访群众政策解释工作,提高社会救助业务水平,加大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加强部门协同联动,集中解决一批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做到抓紧抓细抓实,解决后脱贫时代中“防止政策兜底兜不住”问题,积极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事件风险,防范和妥善处置信访、舆情事件,研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防止出现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的发生,保障困难群众的利益,确保应保尽保、应养尽养、应救尽救。

三、工作成效

(一)深入开展清理排查,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围绕“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应退尽退”,加强低保动态管理,重点排查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贫困老年人、残疾人、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脱保”“漏保”和清理纠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截止到目前,累计排查330万人口,退出不再符合条件低保对象数2320户、4840人,其中清退“政策保”41户、79人,死亡人员退出低保1020户、5117人,其他1259户、3254人;新纳入低保对象2210户、2993人,其中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数1083人,受疫情影响纳入低保对象2户4人,其他2208户、4030人。全面摸排低收入家庭困难重点人群10673人,全市100%的县市区、100%的乡镇(街道)、92%村(社区)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信息台账,共采集低收入人口(不含低保家庭、特困人员)1335户、3800人并及时录入省民政厅低收入人口数据库,其中,城市低收入对象204户、442人,农村低收入对象1131户、3358人。对其中符合条件的1000名对象,100%纳入社会救助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和照料工作,新纳入有集中供养需求人数174人,其中安排入住机构人数174人;新纳入分散供养人数402人,其中签订委托照料服务协议人数402人。

(二)全面排查,积极发挥在疫情防控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在社会救助中的作用,解决好疫情防控期间城乡居民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切实保障受疫情影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自7月30日株洲通报首例感染对象以来,我市第一时间下发了《株洲市疫情防控期间基本生活困难人员的救助方案》。全面排查社区内疫情感染患者、密切接触者的家庭等重点困难群众32853人,做到了早发现、早上报、早救助。对城乡低保、城乡特困人员及时足额发放资金,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累计救助外地困难群众近50人次,受理临时救助591人次、支出金额万元;折价供应粮米油蔬基本生活物资万元,发放防疫防护用品“爱心包”11万元。开通14条24小时接听的社会救助求助热线,全市各级民政部门累计接听热线电话1300人次,主动救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125次。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中,受疫情影响纳入临时救助22人次。全面落实委托照料服务,协助做好服务对象疫苗接种和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平时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特别是对独居的失能半失能对象,采取“一日一电话、一周一上门”的方式全面排查,对发现情况异常的,及时报告并在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按规定送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全市万分散供养对象实现了委托照料全覆盖,主城区1115名分散供养对象实现了核酸检测全覆盖。

(三)全面督办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中发现问题线索整改不力问题,整改腐败和作风问题。

督办县市区民政部门查处情况问题线索共2条,分别为醴陵市和经开区各1条,查证属实醴陵市线索1条。认真梳理各类群众信访投诉举报事项,对尚未办理或处置不到位的,建立了工作台账,依法依纪依规进行分类处置,对账销号,处置率达到100%。2018年以来重复信访事项13个,其中投诉举报5个,已处置到位数5个;求助申请数8个,已处置到位数8个。无上报问题线索数、立案调查事项、问责干部事件、以及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我们坚持站在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高度,深入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进一步提升基层经办能力和服务水平,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紧迫关切,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困难群众身边,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重要保障。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建立健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加强风险防范和动态跟踪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监测机制,密切关注台账中家庭的基本情况变化。监测过程中发现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要纳入保障范围并及时退出台账;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要应救尽救,但不退出台账;对不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新退出的人员要纳入台账进行动态监测。要结合主动发现机制,定期摸排台账管理意外的其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情况和困难需求,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救助范围,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及时纳入台账进行动态监测。

(二)持续开展低收入家庭救助帮扶。要会同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研究低收入人口数据库查询及信息共享办法,制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办法,进一步明确低保边缘家庭和支出型困难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和帮扶措施,共同做好低收入人口救助帮扶工作。在救助申请上试点“线上+线下”,在救助审批上实行“计算为主、评议为辅”,在救助方式上实施“精准差额救助”,在救助模式上探索推行“资金+物质+服务”,在救助范围上覆盖基本生活、教育、医疗、住房、就业等方面,为全市低收入人口排忧解难。

(三)持续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作风问题。民政将会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不定期严肃查处县市区、乡镇、村(居)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问题;严肃查处专项整治工作中搞形式、走过场,表面整改、虚假整改、纸上整改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各县市区审核确认主体责任不落实、效率低下等问题;及时纠正低保动态管理不到位,日常监督不深入、不持久、无实效等问题。加强统筹协调和配合协作,从严从实做好监测比对、摸底排查、政策纳入和问题整改等工作。

(四)持续强化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堵塞发放漏洞。针对基层低保经办中可能存在的虚报冒领、贪污侵占、优亲厚友等违纪违规问题,继续全面梳理农村低保资金拨付、卡折发放、资金发放等各环节运行情况,深入查找分析监管盲区、薄弱环节和风险点,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监管的政策措施,充分运用大数据、信息化手段强化资金监管,建立健全救助资金运行监管制度机制,确保农村低保等社会救助资金运转安全。

(五)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信息共享平台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十七篇

一、基本情况

(一)社保兜底工作基本情况

2018年起,我县低保标准城乡统筹。2020年6月,低保标准由2019年的6996元/年.人(583元/月.人)提高到7500元/年.人(625元/月.人)。目前,全县有农村低保保障对象23527户47873人,农村低保覆盖率为,今年累计保障243257人次,累计发放低保资金 万元。截至目前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742户2194人,将符合条件的383户880人纳入农村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临时救助工作情况。我局严格按照灵璧县民政局、灵璧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的通知》文件精神,坚持严格把关,截至目前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万元,救助352人次,有效缓解了因病因灾致贫家庭的临时困难,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补充作用。

(三)城市的低保工作

目前保障城市低保对象2172户3490人,城市低保覆盖率为,累计保障21255人次,累计发放低保资金万元,截至目前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62户143人,将符合条件25户68人纳入城市低保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二、具体做法。

(1)开展全面困难对象排查。保障特殊时期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落实到位,要求各乡镇民政所对低保、特困、残疾人及孤困儿童等困难群众进行深入细致排摸,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全县排查低保、特困群众等1万多人次。通过电话、微信、上门等多种方式,全面掌握低保、特困人员、残疾人及孤困儿童等困难对象的生活状况,时刻关心关注困难群众诉求需求、冷暖安危,对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和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加大救助力度,尽可能简化救助审批程序,必要时采取先救助、后补手续的方式,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救助,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生活,主动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2)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对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重点排查,将其中符合低保条件的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按照低保操作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进行最低生活保障。同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返贫人口和建档立卡边缘人口纳入低保范围,确保低保兜底保障不落一人,政策覆盖不留一片阴影。

(3)夯实村级协助责任。所有村干部签订低保的承诺书,有近亲属享受低保的,要完善备案制。对全县村(居)两委干部(含村级民政专干),以及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包括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批等事项的乡镇(开发区)工作人员和他们的近亲属均列为备案对象。为促进低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良好形象,全县共2147名村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签订阳光低保承诺书,确保承诺人不插手、不干预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乡镇政府对低保进行审核,发现低保对象人员、财产发生变化、收入超标等情况及时向乡镇政府汇报。同时坚决抵制人情保、关系保,认真纠正错保、漏保、骗保等问题。

(4)下发低保审批权限。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实现审批和监管职能有效分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流程,提高识别精度和能效保障,更好地衔接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我县于2020年7月16日出台了《灵璧县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推行城乡低保审批权限下放制度,将继续按照“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规范乡镇的低保申请、核对、调查、审核、公示、审批等操作程序,民政局加大定期核查和监督力度,精准认定低保对象。

2.加大政策宣传,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加大对低保政策法规的宣传,为低保工作营造了良好舆论环境。通过多种方式,全方位地对低保政策进行宣传。

3.巩固城乡低保长期末端公示制度,优化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程序,继续推行和完善低保的无纸化办公,创新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工作,着力打造“阳光低保”。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十八篇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保持过渡期内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为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我局印发了《镶黄旗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脱贫成果“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镶民政办字〔2022〕32号),并按照文件要求,加强与乡村振兴部门协同配合,结合镶黄旗民政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旗城乡低保对象复核认定工作的通知》(镶民政发[2022]25号),组织开展摸底排查,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扩大救助兜底保障范围,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可依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因病因残因学等增加的刚性支出和就业产生的必要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给予适当扣减。

(二)防止返贫监测常态化工作。一是持续做好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工作。印发了《镶黄旗民政局关于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工作的通知》(镶民政发[2021]57号),明确了监测范围和帮扶机制,将低收入人口既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等易返贫致贫人口、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支出型贫困人口、旗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人员纳入到动态监测范围。对低收入人口中符合低保、特困人员及临时救助条件的按程序及时纳入相应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其基本生活。二是实行多部门联动的数据共享、风险预警机制。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完善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健全完善覆盖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户、农村牧区易返贫致贫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的动态监测数据库。坚持预防性措施和事后帮扶相结合,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三是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明确基层组织及相关人员责任,将走访、发现困难群众列为嘎查和基层工作人员的重要工作内容。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形成救助合力。将“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中社会救助类事项及时办结,实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

二、社会救助兜底保障落实情况

(一)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照盟民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社会救助标准执行的通知》(锡民政社救〔2022〕13号)文件要求,我旗2022年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年人均9264元提高至9600元,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16200元无变化,照料护理标准完全丧失自理能力标准由1090元/月提高至1337元/月,部分丧失自理能力标准由470元/月提高至555元/月,实现了规范调整全旗社会救助标准,切实做好全旗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持续推动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

(二)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保障体系。一是严格落实审核确认程序,扩大救助保障范围。截止6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纳入农牧区低保242人,支出资金万元,纳入特困供养范围1人,支出资金万元。二是持续做好低收入人口监测和帮扶工作。目前我旗农村牧区低收入人口1759人,其中农牧区低保1528人特困供养49人,低保边缘149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易返贫致贫33人。

(三)做好易地搬迁动态监测工作。我局及时对易地扶贫搬迁人口的生活现状及基本情况的进行精准认定,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救助与巩固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对易地搬迁脱贫人口生活现状进行摸底排查,实行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止目前,全旗易地扶贫搬迁户中享受低保的有57人。

(四)建立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数据库。有效利用“内蒙古民政综合业务平台”,通过录入数据准确性、全面性和时效性,提高低收入人口监测能力,督促各苏木镇根据动态情况随时更新完善信息。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十九篇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xx]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xx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退役军人、城乡环境同治环卫人员、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_《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低保申请书,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参照相关人员的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视为无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

(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全县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四)规范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真实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予以单独标注。

(五)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委会干部或乡镇领导负责主持,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二十篇

2021年我办在县委县政府、局总支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同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完成提标提补和按月发放工作

根据省市要求,全面提高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2020年的705元/月人提高到765元/月人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统一由450元提高到49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由470元/月人提高到515元/月人,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统一由325元提高到355元。城镇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由915元/月人提高到995元/月人;统一农村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由2020年615元/月人提高到670元/月人;将农村失能、半失能的供养标准每月统一提高80元,达到995元/月人;城市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对象标准统一由495元/月人统一提高到 535元/月人,农村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对象标准统一由455元/月人提高到485元/月人。截止11月15日,我县共发放城市低保42428人次,万元;农村低保149452人次,万元;特困供养(分散)共发放:12283人次,万元;特困供养(集中)共发放:2574人次,万元。临时救助共发放409人次,万元;精简退职发放258人次,万元。

我县各项社会救助资金严格按照上级要求,于每个月的十号之前发放到位。

二、开展城乡低保复核工作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县城乡低保工作动态管理机制,着力提升城乡低保规范化管理水平,更好地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矛盾,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开展全县城乡低保在保对象的年度复核工作,坚决整治城乡低保经办服务中的腐败和作风问题,更好发挥城乡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不断提高保障水平。累计发放宣传手册二万余份,张贴告知书五百余份。

三、开展特困自理人员第三方探视巡访工作

我县按照上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以解决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面临的最突出困难和最迫切需求为目标,切实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工作,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保障和维护好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权益,真正实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有保障、日常和生病期间有人照料,2021年4月我县通过政府购买照料护理服务对分散供养特困自理人员开展照料护理服务工作。

为有效加强对照料服务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我局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组织定期入户核查、调取服务平台工单数据、对特困自理人员访谈以及电话回访等方式对照料护理服务情况进行调查评估,了解实际服务状况,包括服务频次、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是否达标,特困人员对服务内容、服务流程、服务态度、提供服务设备、工作责任心满意度等方面满意度,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确保我县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层层有监管,为未来分散供养特困自理人员照料服务水平提升、照料服务工作管理和决策提供更好的数据支撑和依据。通过调查评估,综合满意度达到了。

四、困难群众精神病患者集中康养工作

通过调查摸底,我县共有困难群众精神病患者952其中特困128人,低保824人,有意愿集中康养的78人,其中已集中康养在机构的27人,尚有51人有集中康养意愿,但暂未集中康养。对于有集中康养意愿的,将于12月中旬实行统一集中康养。

五、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

为进一步发挥临时救助工作兜底民生底线、开展救急解难作用,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8〕23号)精神和江西省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管理办法要求,我局年初下拨临时救助备用金76万元,对金额较小的临时救助一般指救助资金不超过1500元/户·次,对救助资金超过1500元/户·次的需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发放。特殊紧急的临时救助,乡镇人民政府初步认定后,可以不经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议、公示等环节,先按每户2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事后再补全审核审批手续,核实具体救助金额后,据需予以增拨,真正实现“先行救助”。

六、社会救助工作目前存在问题

1、居民家庭收入难以界定。由于收入多元化,农产品市场价格不稳定,加上家庭养殖自养自给部分,临时工收入带有很大的隐蔽性等原因,实际收入难以跟踪测算。有的农民瞒报收入情况,现行法律法规也未明确村民必须履行如实告知其收入的义务,也没有赋予民政部门对申请对象收入的调查权,另外农民大部分外出务工,大部分没有通过职业介绍所或村委会登记,客观上造成故意隐瞒收入的可能,因此,很难界定其家庭收入。

2、城乡低保工作机构、人员严重不适应工作需要。就目前来看,困难居民多,工作难度大,尤其是低保工作既要接受申请、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每一个低保对象的有关备案材料、建档造册,还要做好审批及证件、资金的发放,同时还要进行定期核查,加强动态管理,任务极为繁重。而乡镇、社区几乎没有低保工作专职人员,缺乏必要的工作人员,直接影响到低保的工作质量。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二十一篇

按照区民政厅《关于做好城乡低保整改工作的通知》(桂民电[20xx]14号)、《关于开展落实城乡低保政策消除“保人不保户”现象自查自纠活动的通知》(桂民电[20xx]28号)和县民政局6月8日召开的城乡低保规范化整改工作会议要求,为彻底纠正现阶段我县城乡低保存在问题,以进一步规范我县城乡低保工作,特制订此工作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成立领导小组。各村、单位要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低保大排查大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制订排查整改方案。

(二)成立调查组、评议组。各村、单位要按《玉林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核定及评议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评议细则》)的要求,成立入户调查组、民主评议组。每个村、单位按实际组成若干个调查小组,每个调查小组成员不少于2人;评议组组长由乡镇干部担任,成员包括村委全体干部、调查组成员以及三名群众代表组成。领导小组、调查组、评议组名单及工作方案要上交一份到县民政局城乡低保办公室。

(三)彻底排查、整改。按上级要求对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入户调查,做到入户调查率100%,对需要整改的也要100%整改,彻底纠正“保人不保户”及不符合条件的“高楼保”、“小车保”、“人情保、关系保”等现象,坚决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

(一)调查、评议、公示:15天内完成(6月11日至6月25日)

1、入户调查

各村、单位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全部逐户认真调查,并做好调查,记录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调查组人员要亲自签字以示负责。

2、评议

调查工作完成后,由村主任或支书或单位领导主持,评议组对排查对象(即现享受低保家庭)全部逐一进行评议,填写民主评议记录一式三份(议程按《评议细则》)并投票表决,同意票占80%以上的通过,评议组全体成员要亲笔签字以示负责。

3、公示

对评议通过的对象填写公示,在村、单位公示栏、自然村人员较集中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

(二)审核:10天内完成(即6月26日至7月5日)

1、核查

镇政府接到村公示无异议家庭初审材料后,派员核查其收入、财产、劳动力状况及实际生活水平。

2、审核

工作人员提出复核意见后,报负责人审核,并以现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为基础,制定出整改后享受低保的家庭成员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城乡低保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是党和政府的“民心工程”,其规范与否关系到社会稳定。因此各村、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和调查评议机构,切实开展大排查、大整改,切实纠正“保人不保户”、“关系保、人情保”等不规范行为,确保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规范操作,严格把关。村委会以现享受低保家庭为排查对象,对照户口簿以同一户口共同生活为原则,认真核查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凡因出嫁、死亡等不在一起生活的人员要及时核减,对于违法生育和有劳动能力不从事生产劳动及赌博、吸毒屡教不改人员,不得享受低保。符合条件的应保尽保,不符合条件的坚决清退。

(三)材料齐备,规范建档。低保户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必须与户口簿的相一致,重病、残疾人员家庭需要复印病、残证件,每户需有村主要领导签字的家庭收入生活情况调查证明。各项材料要齐备且不能有任何涂改,在每个阶段工作结束后所有材料要及时规范建档。

(四)加强督查,认真整改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林华生(镇党委书记)

何达勇(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员:覃升波、陈卫、杨宁、黎兴新、覃常绿、陈姗华、杨龙、陶烈龙、各村支书和主任、驻村工作队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为陶烈龙,办公室设在民政办公室。

2、成立两个督查组

(1)第一督查组

组长:吕永利(镇党委副书记、人大主席)

副组长:陈卫、黎兴新、陈姗华、杨龙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平乐村、六凤村、长旺村

(2)第二督查组

组长:吴仁中(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副组长:覃升波、杨宁、覃常绿

成员:驻村工作队长、相关包村干部、民政办干部

督查村:新兴村、桥头村、三安村、石村村

3、督查内容

(1)督查各村是否成立有排查领导小组、调查组及评议组,并督查调查评议情况。

(2)督查各村是否按时公示,是否公示到村、屯、片,是否存在拼户、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现象,是否存在村干部向低保户索要存折、冒领截留低保金问题。

(3)督查材料是否齐全、规范,填写是否准确。

4、督查要求

(1)每个村抽查三分之一的生产队,按督查内容认真检查并作记录。

(2)发现问题当即指正,同时反馈给该村,要求该村进行自查自纠。

(3)督查结束后,各组把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并集中汇报。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二十二篇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全力打造阳光低保,根据《关于开展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县从3月初开始,全体干部组成清理工作小组会同镇人民政府,深入到全县159个村、20社区居委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经过2个月深入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

一、基本情况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共入户调查2823户6342人,占到了全县城乡低保对象总数的31%,其余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了走访调查,覆盖面达到了100%。通过对全县3605户7243名城镇低保对象和5503户13218名农村低保对象的核查,共取消643户、2063人的城乡低保资格,其中城镇低保对象327户811人,占到城镇低保总人数的11%,农村低保对象316户1252人,占到拟保人数的。清退人员构成情况为:新批五保48人,孤儿41人,征地拆迁补偿户192人,自然减员25人,享受养老保险的621人,其他收入增加已不符合条件的1136人。经过清理整顿,实际纳入20xx年农村低保的有5187户11966人,符合城镇低保条件的有3357户6598人。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安排部署,明确清理整顿工作重点

为了保证清理整顿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县成立了由县低保办主任任组长,分管副主任和业务骨干组成的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成立了由分管领导、低保干事和包村干部组成的清理整顿工作机构,分级负责组织开展清理整顿工作,确保清理工作有序推进。同时根据我县城乡低保的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了《县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实施方案》,明确了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思想、方法步骤、对象范围及时间要求等具体内容,并在全县民政工作会议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了统一安排部署。将清理整顿工作的重点确定为城乡低保对象中的C类对象,主要包括达到法定年龄领取到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无业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近期有征地、拆迁和其他大额收入的低保对象,35周岁以下的低保对象以及五保、孤儿和其他应由专项救助解决的对象。特别是严格清查纠正“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的情况;清查是否有错保、漏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程序。从而提高了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的针对性,保证了清理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三)细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责任,全面开展清理整顿工作

为了做好此次城乡低保清理整顿工作,县清理整顿工作组与各乡镇村居委联合行动,对全县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入户清查。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形式对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了解。入户调查即工作组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核对户口簿和低保本,详细查询低保对象收入状况,客观评估经济条件,并认真填写“城乡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保障对象及时清退;走访调查即工作组通过向正在享受保障待遇的城乡低保对象的邻里及村干部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并填写“城乡低保对象走访调查表”,对群众反映可能已不符合保障政策的重点对象由乡镇入户进行二次复查,对经查实确已超出低保保障范围的补助对象予以取消。在清查工作中,严格责任追究,落实“谁清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核查人员必须如实在核查表上签字,写明核查结论,对由于核查不认真全面、漏查、错查等出现问题,引发矛盾的追究核查人员的责任。对清退对象讲清政策、说明理由,认真做好解释工作,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停发或减发低保金,避免矛盾的产生和激化。在清理整顿中做到了应保尽保和应退尽退,实现了真正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专项清理整顿取得了明显效果。

(四)完善制度建设、形成长效机制,巩固清理整顿成果

在此次全面清理整顿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将根据清理整顿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对已出台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对存在漏洞、不便操作不适应形势要求和与自治区相关政策不相符的方面,及时修改和完善,重点完善和抓好日常工作纪律、民主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落实。充分利用公安、房管、劳动、社保、税务等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对社保人员和死亡人员严格清理;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及时救助,应该退出的必须及时退出,做到进出有序;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集中宣传低保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监督,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的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性;积极接受群众监督,畅通信访渠道,由专人负责接受群众信访举报,专人负责核实处理,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此次清理整顿工作我县严格按照自治区、市民政部门的安排部署,层层抓落实,户户严把关,严格城乡低保工作的操作程序做到了应保尽保,使全县城乡低保工作申请审批程序更加严格、管理更趋规范、保障对象更加准确、保障标准更加科学、保障措施更加到位、保障效果更加明显。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二十三篇

为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强力打造和谐织金,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将城乡低保工作这项“民心工程”做成人民群众的“满意工程”。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城乡低保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政府对城市贫困居民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行差额救助的新型社会救助制度,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范围,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持有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均有被纳入保障范围的权利。

农村低保制度是农村社会救助体系中的基本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实施农村低保制度,是党的基本宗旨的体现,是政府基本责任的体现,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社会的稳定,促进城乡和谐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全县城乡低保基本情况

我县城市低保工作始于1998年,通过努力,各项制度建设已日趋完善,低保标准经过四次提标,已从1998年的70元提高到现在的150元,低保对象从1998年的213户273人增至2010年的4367户,8562人。2010年一月至3月发放低保金万元。低保对象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基本生活得到保障,合法权益得到维护,有力地促进了和谐织金的建设。

三、主要措施和做法

(一)领导重视,机构健全

县领导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多次组织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城乡低保工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为切实加强农村低保工作力度,我县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了民政局下属副科级二级局社会救助局,全面负责城乡低保工作,并新增了7名工作人员,每个乡(镇)招聘2名低保专职工作人员,全县32个乡(镇)共招聘64人。为解决基层农村低保工作入户调查交通不便的困难,我县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为全县32个乡(镇)配备了低保专用摩托车,并办理了相关手续。为扎实开展农村低保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二)狠抓宣传工作、监督工作,确保实现“阳光低保”。

为了切实保障民生,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低保,我县高度重视对农村低保工作的宣传和监督工作。2009年初,县民政局投入资金在县主要交通干道制作了2块大型低保宣传标语,全县各乡(镇)也制作了相应的宣传标语,同时县民政局还将低保政策印制成低保知识宣传手册发放给群众。在刚刚结束的2010年农村低保调整规范工作中,全县各村通过召开群众会、印发宣传单、公开信等方式向广大人民群众宣传当前的低保政策。通过宣传,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低保政策的了解进一步提高,对申请低保的程序进一步了解,加强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做到新政策家喻户晓。

(三)健全制度、强化培训、规范操作程序

制度健全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规范操作的重要前提,为规范操作,专门制订了《织金县关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织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织金县农村低保对象审核审批流程》等,规范了申请、调查、评议、公示、审核、审批等工作程序。为确保低保工作操作更加规范。继县开展试点工作组织培训抽调工作人员后,各乡(镇)再次组织试点工作中抽调的业务人员对本乡(镇)参加农村低保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进行培训,提高了各乡(镇)干部、包村干部、村干部的业务知识水平。为低保工作规范有效运行奠定了基础。

(四)督促到位、确保公正

督促到位是保证农村低保工作高质量、高标准完成,确保公正的首要条件,为此,县政府高度重视督查工作,专门成立了五个农村低保工作督查领导小组,对当前各乡(镇)

农村低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3次以上跟踪督查。通过督查将各乡(镇)存在的问题进行现场反馈并及时将督查结果上报县政府进行通报。对做得好的乡镇,推广其好方法和好经验,对做得不好的部分乡(镇),责令其进行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情况。

(五)强化资金管理

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严格按照审核审批确定的保障对象家庭贫困程度,以货币形式由乡(镇)财政、社会事务办公室按月(城低保)、按季度(农低保)组织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信用社存折(卡)兑付。对部分老弱病残等无法自行领取低保金和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特殊低保对象,可经本人委托由他人代领,但必须由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出具相关委托证明。城乡低保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迟拨、缓拨、截留、挤占和挪用。低保资金设置城乡低保资金支出专户,实行单独核算和管理。及时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向当地纪检、审计机关通报,积极配合他们对低保资金的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六)实行低保对象的动态管理

我县城乡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审核一次,对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我们将视为特殊情况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篇

今年,曹碑镇社会事务办秉承群众自主申请、村级评议公示、镇级入户核实、市级三方入户调查的工作流程,对全镇115户低保、特困申请对象进行调查核实,全年共计新增符合条件城市低保对象0户0人,农村低保对象49户75人、共计新增特困对象11户11人。因死亡等情况、全年共清退不再符合政策条件城市低保对象0户0人,农村低保48户 52人;清退死亡特困对象6户6人。目前,我镇现有城市低保10户12人,农村低保590户922人,城市特困供养27人(其中集中供养18人),农村特困供养185人(其中集中供养25人)。

因特困对象病情加重,共向青岗、仁和等敬老院送去无赡抚抚养、无生活自理能力特困对象6人、目前我镇在仁和敬老院特困对象26人,在青岗敬老院特困对象10人。

为防止脱贫户因病因灾或因其他突发性支出导致家庭困难,稳定脱贫攻坚成果,对家庭困难脱贫户实施困难救助帮扶,2021年共计救助贫困党员、困难群众等对象74户83人,涉及金额万元。自今年年中开始,特困对象住院需自付一定比例资金,我镇特为住院自费较高人员申请“特困对象住院”护理补贴资金,共计为8户住院特困对象解决住院及护理费用万元。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二十五篇

时间真快,我们这批低保专干第三次坐在一起,做一年一度的工作总结。这也是我们共同学习,共同进步的好机会。

通过这三年的工作和学习,我深深地体会到低保工作的重要性,它直接维系着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是困难群众的兜底。而我们是党和政府向困难群众传递爱心的使者。

2008年是奥运之年,是不平凡的一年,也是多灾多难的一年。对我们来说也是忙碌的一年——忙着xx社区是xx市xx区的一个中心社区,地处城乡结合部。隶属于xx街道办事处管理。占地面积为平方公里。社区居委会共有2个居民小组,16个辖区单位,其中省直企业3个,市直企业9个,区直企业4个。总人口2105户、5158人,其中纯居民408户、1089多人。下岗职工846人,双下岗 72户144 人,“40、50”人员226人,其中有近210户居民家庭没有固定工作单位,也就没有固定的收入。现享受城市低保对象124户、242人,城市低保对象占总人口的,每月低保金支出约为41845元。由于辖区困难群众多,一些群众对低保政策理解不全、不深、不透,再加之前些年受经济条件制约,低保工作软硬件建设滞后,因此群众对城市低保工作有一些反映。针对这种情况,近年来,我们以规范管理为抓手,通过强化宣传,健全制度,规范程序,优化服务等措施,推动了城市低保管理工作台阶,上档次,上水平。

以人为本,优化服务,倾心抓好德政工程

低保政策的出台,缓解了困难群众的困境,保障了困难群众的生活,受到广大老百姓的拥护。由于低保政策性强,实际操作过程中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偏差,伤害群众,影响惠民政策的实施。党的_指出:要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区。低保工作最能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只有加强对低保工作人员教育,提高他们业务素质,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纪律约束,才能在实际工作中处处体现以人为本的精神。

一是结合实际,多方宣传,让群众感受党的“阳光普照”。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获取信息的渠道多种多样,各类媒体都争相宣传国家的惠民政策,但是无论何种形式的宣传,在政策的把握和可操作性上都没有专职人员掌握的好。因此社区低保政策宣传必不可少且无法替代。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如黑板报、信息发布栏、各类市场的留言处、市民学校等阵地宣传低保政策。为了让居民了解保障范围标准的确定与调整,申办程序和管理要求以及低保金的发放基本程序,社区投资制作成宣传牌悬挂于服务大厅醒目位置,让居民群众一目了然。同时还印成便于携带小册子免费发给居民。结合“电影进社区”活动,我们及时宣传低保出台的新规定。很多群众接受宣传后说:电视、报纸上说的比较笼统,到居委会一问,看了宣传单才知道申请低保是有具体条件的。对于不了解国家相关帮扶政策的群体,我们在加大宣传的同时,定期开展辖区居民群众座谈会,了解辖区居民的实际困难,及时沟通,化解矛盾。2007年,我们了解到襄阳火车站有一位叫李建敏的女居民,患有轻度癫痫,被丈夫遗弃,女儿正在上学,家庭生活出现困难的情况后,我们社区工作人员马上到她家,上门服务,为她讲解政策,帮助她办理了低保申请手续,当社区工作人员将低保存折送到她手中时,她的小孩一直对我们说:“叔叔好!叔叔好!”来表示感谢。

二是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增强低保工作的责任心。

三是人性化管理,人性化服务,提高低保工作服务质量。

以前来社区办事的群众都是站着,一件事情办下来腰酸背疼,而且还办的不满意。社区办公楼建好后,有了宽敞明亮的服务大厅,民政低保、劳动保障、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的服务标牌明亮清晰的悬挂在服务平台上,群众要办什么事情在哪个地方一目了然。为避免办事人员因等待而焦急,大厅内有专门为办事人员提供了休息的沙发和饮用水。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耐心细致地解答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做到了一张笑脸迎人,一杯热茶暖心的人性化服务要求。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同时,我们还引入为民代理制,受理代办事项后向当事人承诺在几个工作日完成,现在每月为民代理服务事项在50件次以上。邵富民是50年代下放户,80年代返城。一家5口人。他们返城后无工作,负担重,家庭生活困难,居委会安排其到一家公司工作,2005年因企业改制下岗,目前儿女都长大,又没有工作,生活更加困难。今年8月,19岁的小女儿邵彬考取中南财经大学,交学费有困难,社区得知贫困大学生可以得到资助的消息已是资助活动开展的最后一天下午,我们马上帮助他联系区民政局,申请贫困大学生资助,目前资助已到位。社区低保户中,因残致贫的对象较多,为了帮助其康复,达到自立自强的目的,我社区建立了残疾人康复站,为残疾类低保户进行定期康复训练及相关知识培训,并为患有精神疾病的人员发放了相关药物。

四是管好自己,教育身边人,加强低保工作的纪律性。

随着低保政策深入人心,国家对低保工作也越来越重视,针对个别低保工作人员认为自己手里有了点权利,就对低保申请对象吃拿卡要,败坏了自己的名声,损害了政府形象的现象,我们定期学习反腐条例、干部管理规定、低保监督管理等规章制度,还通过党员生活会和全体工作人员大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到警钟常鸣!针对个别低保工作人员的亲属认为有亲戚在管低保工作,可以近水楼台先月,提要求办低保的情况,我们要求低保工作人员向亲属讲清楚,低保是为困难群众和无生活来源的弱势群体设置的,不是每个人都可以享受,亲属更不能走后门办低保。对于符合享受低保标准的亲属,我们要求低保工作人员回避,由其他的低保工作人员办理,杜绝人情保和关系保。

我们始终牢记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挂在心上,以人为本,服务居民,实实在在地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从而提高社区在群众中的信任度,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我们将以此次争创基层低保工作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活动为契机,在上级党委、政府和民政部门的正确领导和悉心指导下,认真扎实开展好社会救助工作,完成好国家赋予的神圣使命,为社区的稳定与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二十六篇

20xx年XX社区在XX道事务科的指导下,认真开展低保调查审核以及低保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一)严格低保审批程序

社区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低保评议制度、评议小组成员名单、低保分类管理工作名册,社区居委会按不同人员实施了分类管理及参加公益劳动管理制度;搞好长效管理,我们社区,每周让有能力的低保人员到社区签到,由社区城管带队,打扫居民活动场地、绿化带等。一方面安排有劳动力的低保人员在门岗值班,参加社区巡逻队巡逻,加强社区治安防范;劳动不到位者严格按低保管理条例处理。

(二)加强动态管理

(1)XX社区到20xx年X份低保发放表止,享受低保户数XX户,总人数XX人,从20xx年XX底至20xx年XX月止,新增低保户X户;调增低保金X户,停止低保户X户,X户不原意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取消。

(2)我社区坚持按街道统一的工作程序办事,坚持户主申请、入户调查、张榜公布、群众评议,将低保政策落到实处。社区对申请享受低保的人员坚持认真调查、严格审核、规范材料,确保低保对象不错、不漏、不误。每月对三类人员进行审核、二类人员按季审、一类人员半年审核一次;为了让上级部门及时掌握各种数据,我社区均能在规定时间上报各种统计报表,并做到真实、正确。

(三)低保与就业联动工作

社区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积极为低保对象联系单位争取再结业,对实现再就业的低保对象实施低保渐退制度,在三个月的试用期中,本人收入不计入家庭收入,使低保对象免除了后顾之忧。

(四)基础管理工作

(1)社区对群众的来电、来访,均做到热情接待,仔细调查,认真记录,认真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为了方便群众举报,社区在张榜公布的公告上公开了街道事务科、居委会的举报电话号码,另设有举报箱一个。

(2)社区根据街道的要求,对每户低保对象的本人申请、审批表、证明材料等都进行归类建档管理;

(3)认真开展低保建档工作。社区居委会为每一户低保家庭建立了档案,做到人数清,人员情况准确,并对低保人员实行分类管理。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二十七篇

2018年度,我街道低保复查工作在区民政局指导下,以人为本、求真务实,认真完成各项工作目标,在辖区范围内针对不同属性的居民严格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要求,做到能进能出、应保尽保、不漏保、不虚报,充分的把党和国家的关怀送到困难居民家中。现将低保复查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范开展低保工作

1、街道成立了以分管副主任朱晓利为组长,公共服务科科长为副组长、街道负责低保工作相关人员,各社区书记为成员的街道低保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和审核各社区低保对象低保资料,并根据国家相关制度及条例制定了社区低保工作管理制度。

2、低保对象的产生、申请手续办理及筛选审查,由街道低保领导小组对低保对象、享受低保金额进行审核,并进行张榜公示。

3、经金牛区民政局低保工作人员审批后,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

4、及时掌握低保对象的再就业及隐性收入情况,严格按照要求办理保障金的申请工作。

5、通过各种形式(如:讲座、发放宣传单、社区宣传栏、召开评议会等)积极宣传党和政府的低保政策。

6、社区与低保对象签订了《低保诚信承诺书》,所有低保户均自愿加入社区志愿者队伍,强化了低保对象参与社区公益事业的意识。社区工作人员多次组织志愿者进入社区进行环境保护、保洁保绿等公益性活动,受到了广大居民的一致好评。

二、认真开展低保自查工作

2018年5月以来,社区低保工作人员严格按照低保审核领导小组要求,认真对本社区的低保复查工作进行了摸底自查工作。并对本社区低保对象家庭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调查摸底,对已经再就业和隐性就业,家庭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家庭进行了重点摸排工作。本着“应保尽保,应退则退”的原则,对因享受被征地居民养老保障、家庭收入增加、死亡、学生毕业就业等情况而不符合“低保”条件的27户家庭34人低保对象进行了停发和退保,经复查后,目前低保对象299户,343人。

三、严格发放低保资金

对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弱势群体,在办理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两榜公示后,无重大反映,由低保户在低保发放签字单上签署姓名后,确认发放到位。规范低保资金发放程序,做到了公开、公正、公平,增加了低保发放工作的透明度。截至2018年10月底,我街道今年总计发放低保资金万元,保证了低保对象的家庭生活有了基本保障。

四、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1、对低保对象家庭经济状况审核的难度较大。低保的主旨是“应保尽保”,即确保所有最需要帮助的群体都能得到帮助。但在申请低保待遇的人群中,有小部分人错误地认为这是国家的无条件救助,不要白不要,想尽一切办法争取低保,通过隐报、瞒报等欺骗手段掩盖自己的实际家庭收入,骗取低保资格。由于每个家庭情况不一样,核算家庭实际收入,包括了失业救济金、退体金、下岗后领取的基本生活费、打零工的收入、亲友的资助、财产性收入等短期内所有较为稳定的收入。由于困难群体对自身利益的关注,我们对每份收入的计算必须让户主心服口服,需要对低保家庭收入进行全面的摸底。虽然现在我街道已经采取与部分相关部门信息比对、深入低保人员收入单位实际调查、采取对低保家庭入户调查及邻里走访的方式对低保申请家庭的财产和收入状况进行调查,但是对家庭存款和未参加养老保险人员的真实收入情况,只能依靠个人诚信申报、入户和公示。要准确掌握申请者的家庭情况进行摸底,其中包括家庭每个成员的健康状况、工作经历、经济来源、社会关系等,需要进行全面实际走访取证,这项工作面广、量大、难度较大。

2、尚无低保工作专项经费保障。按照民政部全国低保基层规范化建设要求:均需对每名低保对象匹配10-15元工作经费,用于低保调查、印制档案资料、低保政策宣传等。但区政府未对低保工作匹配专项工作经费。社区低保兼职工作人员在从事低保工作的同时,还承担了其它救助、优抚、慈善、社区建设、院落整治等大量繁杂工作,造成了社区低保工作人员流动性大的现象,以致部分新上岗工作人员对低保工作不熟悉,对辖区困难群众情况掌握不全面,困难群众档案交接不顺畅,影响了低保工作的开展,也极易造成困难群众误解。尤其是现在低保申请的受理主体是街道办事处,随着低保金的逐年增长,新申请低保的群众不断增多,造成街道低保工作人员在收集资料、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信息比对等方面的工作难度逐渐增大。

3、定期随访及资格再确认实际操作难度较大。由于家庭收入的不固定性,街道与社区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跟踪随访低保家庭,随时了解最新情况,只凭要求低保人员每月自己申报,其真实性、准确性难以真正得到落实。实际工作中,许多低保户不能充分理解国家政策,有的低保对象经济条件好转后,不是主动申请退出低保待遇,而是千方百计隐瞒增加的收入份额,希望长期享受低保待遇。也有的认为低保是一种终生的福利待遇,在收入超过低保保障标准,被取消低保资格后心生不满,认为损害了自己应得的利益,采取威胁等对基层工作人员实行人身攻击的方式,阻碍低保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尤其是正在享受低保的“两劳”(_、劳教)释放人员共78人。其中两劳中有重病的17人,有重度残疾5人,一般残疾6人。0-55岁以内两劳人员共有42人(其中50岁的女性2人,有劳动能力无重大疾病的20人,有子女在读书的3人)。有劳动能力的0-55岁的两劳:17人。要取消这些人的低保资格,难度很大。原因是:一是无任何“在劳动能力段的有劳动能力而无重大疾病的两劳释放人员不能享受低保”的政策文件规定;二是两劳人员找工作难,用工单位“一看”或“一听”是两劳人员,就以各种理由称“不能胜任此工作”进行回绝;三是已享受低保的在劳动能力阶段有劳动能力而无重大疾病的两劳人员提交不了劳动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或未达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报告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重大疾病诊断报告资料,绝大多数是以“没人要”、“没单位用”、“我想工作,但干不了”、“我要吃饭,我要生存”、“谁取消我低保谁就给我找工作,谁就给我饭吃”等理由和借口,声称“要取消我低保,那就破罐破摔,以烂就烂,要么继续偷、抢、杀人等危害社会,要么就在街道、社区跳楼自杀、杀人,威胁和恐吓街道和社区低保工作人员及相关领导”。这些人即使社区劳保站、街道劳保所或社会组织为其介绍和推荐了工作单位或公益性的岗位,他们既不拒绝到用工单位报到或上岗,也不中途辞职,就是以“这里痛、那里不舒服,我有这种病、他有那种病,我这项工作做不了、那项工作不会做”等各种理由,致使用工单位出具“该同志不能胜任其工作”的用工回执。他们这些人都能提交多份用工单位不能用工的用工回执。他们中还有的人有隐性用工单位和收入,拒绝告知和提交用工单位信息和收入证明,其目的就是骗取低保金,享受国家相关优惠政策。针对这些情况,无法向新申请低保的群众和刚释放回来的两劳人员进行解释和宣传,他们都有个比较,“为啥他们有手有脚、年轻力壮能够享受低保,我就不行?”对新申请低保的审核和宣传工作带来很大的难度。

针对低保工作存在的以上问题,我街道希望区民政局能予以解决并进一步加强工作指导和政策解释。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二十八篇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民政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低保核查工作,亲自参与核查方案的研究和部署。一是召开3场专题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局机关会议,民政办主任会议)。亲自动员部署,为全市上下步调一致、同心协力做好核查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成立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全体正股长为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为核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人员力量。三是制订了低保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的工作方法、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同时,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由市府办、纪委、财政、民政等部门成员组成),对全市低保核查工作进行督查,保证了低保核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广泛宣传,全面自查。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将低保核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各类型会议,传达低保核查的要求,并在一个月内(4月份)完成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自查。一是组织人员力量,分组进户调查,要求进户调查率达到100%;同时填写下发的《低保对象调查登记表》,将所有低保对象的现有情况尤其是家庭收入情况如实填写,并附上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及户主的签名确认。二是村(居)委、基层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对象再一次进户核实。三是召开集体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进户调查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根据低保政策确定退出低保对象的人选。四是对拟取消户做好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说明退出的理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五是对重新审核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所存有对象进行分类建册登记。具体分为三类:孤寡户、病残户、有劳动能力户。登记表由户主签名,进户调查人签名。民政办主任,分管民政的领导签名并加盖村、镇公章确认后,如期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督查,工作到位。为了确保低保核查不走过场,由市政府组成的8个督查组利用一个月(5月份)的时间分赴20个镇(街道)、17个市直单位,开展督查。督查工作组随机抽取3-5个村(或基层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的方法:一是召开各类型座谈会,听取该村对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及本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二是走访群众,了解对该村低保对象准确率的反馈及有无违规拿低保、办低保以及村干部私拿低保款等行为情况;三是到低保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低保款发放情况,了解低保户对低保工作的意见。督查组到镇(街道)、市直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随机到村督查率20%,抽取村到户督查率50%,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强化监督,保证质量。本次低保核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驻民政局派驻组的全程参与。同时,在各村公示栏上也公布了市、镇、村举报电话,可以说是一次全程阳光操作的过程,在村级基层涉及面也比较广泛,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如大坪镇鸽池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低保户,这样的形式准确率高,群众满意,使原来的问题村转化为平安村,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低保的核查还存在空白村,原因是村干部怕得失人情,不敢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畏难,怕得罪人。

(二)低保政策宣传有待广泛深入,群众对低保政策领会不够,村干部也不能把好低保准入关。

(三)村委一级在动态管理工作上,不够大胆仔细,造成未能及时取消应该退出的低保对象。

(四)各镇(街道)民政办干部人手不足,入户调查面不够广泛。

三、今后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扩宽核查到村工作面。民政局将对未开展自查的空白村重点进行跟踪督查,确保100%的村通过核查。

(二)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二十九篇

2019年以来,县民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脱贫攻坚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统筹各类社会保障措施,建立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的综合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依靠产业就业来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不断提升脱贫质量,巩固脱贫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低保兜底力度,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一是摸清底数。截止5月底,全县共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21655户31948人,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5135万元。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中,正在享受低保政策的有19728人,我们将对尚未脱贫的3438户7119人作为重点对象,围绕兜底保障职能,结合开展的年度低保领域治理工作,进一步摸清底数,对因病因灾,重病重残明显符合低保条件的纳入低保。二是加强管理。强化业务指导,提升经办服务水平,切实发挥农村低保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的兜底保障作用,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二)规范特困供养体系,有效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由各乡镇组织各村两委干部和医务人员对10271名特困供养人员进行生活自理能力评估,评估失能人员469人,半失能人员652人。二是签订监护协议书。对8810名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签订监护协议书,落实监护责任,确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有效落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三是提高集中供养能力。对1121名失能半失能人员进行集中供养,将其中135名全失能人员送百神庙厚德护理院,有效提供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全方位服务。四是加强安全管理。在“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专项检查中,重点对35所农村公办敬老院加大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进行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增强特困供养机构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

(三)创新临时救助制度,充分发挥“救急难”作用

(四)拓展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兜底新模式

一是扩大试点面。由一个试点乡镇增加到三个试点乡镇。在去年汤池镇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到桃溪镇,百神庙镇。二是扩大保障面,由一类保障人群扩至6类困难人员。在为60周岁以上低保人员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的基础上,将特困供养人员、孤儿、烈属、烈士老年子女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人员增为保障面。截止目前已摸底登记三个乡镇6类人员4290人。同时居家养老服务的相关招投标程序正在进行中。目前,已在汤池镇开展居家养老服务4177人次,投入资金万元。

二、存在问题

(一)工作规范化、精细化不够。局民政工作力量严重不足,造成工作力不从心的被动局面。因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不及时,低保工作督查不到位,造成低保应保未保,应退未退的信访案件时有发生。因审核把关不严,造成特困供养人员叠加享受其他政策的现象,突出表现在同时享受计生奖扶、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政策。

(二)信息化利用程度不高。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难度较大。农村低保和扶贫政策在对象认定、工作目的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适用法律法规各不相同,所以在对象识别和动态管理的衔接过程中存在较大的困难。

(三)“救急难”工作推进缓慢。救急难工作全县推广已一年时间,可资金使用率却一直不高。实际工作中还存在救助对象如何认定才更准,如何规范入户调查,救助标准如何细化,如何规范有效上传附件,村级互助社如何长期有效运转等问题,都需我们在下一步工作中作出积极应对。

三、下一步工作

(一)强化动态管理。我们将重点关注低保边缘人群,特别是重病、重残等困难群体,及时将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兜住底线。并同时做到过程规范透明,结果公平公开,提高兜底保障服务水平,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三十篇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东明书记调研督导仪陇的重要指示精神,坚定不移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2017年实现“两线合一”目标,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方案,以乡镇为工作主体开展了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目前已基本结束,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通过开展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进一步做好了与扶贫衔接工作,加强了动态管理,规范了低保的申办程序,确保了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做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截止2017年2季度,我县低保兜底对象为15050户,44218人,针对低保兜底对象发放资金达万元,均通过县财政局一卡统中心在系统中打卡直发。

二、主要做法

1、加强领导,积极宣传。我局高度重视低保兜底“回头看”专项行动,及时印发了《仪陇县民政局的通知》(仪民发〔2017〕29号)文件,明确了工作重点,提出了相关要求。各乡镇召开村(居)委干部大会和分村召开群众大会,对政策及要求进行宣讲传达,并精心组织相关人员成立专项行动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为顺利开展专项行动打下了坚实基础。

2、明确任务,突出重点。明确了以“自查自纠,及时整改,规范管理,完善制度,确保农村低保与扶贫政策全面落实”为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重点督查农村低保政策及各项制度规定的实施情况、“错报、漏报、关系保、政策保”等违规问题、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情况,以及农村政策实施中的违规违纪问题等,确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年度“两线合一”,有效发挥兜底保障作用。

3、积极开展,稳抓落实。以乡镇为单位,成立专项行动小组,进村入户走访调查,以自查自纠、查找问题为导向,督查低保审查审核、动态管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等低保申办程序是否规范,低保边缘群体中是否存在应保未保,是否存在收入超出低保保障标准,但因重病、重残等刚性支出过大导致家庭实际生活非常困难,是否存在村委将已发放的低保资金“再次分配”、轮流享受低保问题;是否存在绕过审核审批程序,不经调查直接将某类群体或个人纳入等问题;是否存在“人情保、关系保、政策保”问题;是否存在低保办理中推诿扯皮、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问题;是否做好了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政策衔接工作,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条件仍没有纳入农村低保的情况,农村低保对象符合条件仍没有纳入建档立卡的情况。

三、存在的问题

1、少数留守老人、儿童,因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偏大或较少,不是很了解低保、扶贫等有关政策。

2、目前,在低保申请对象的家庭财产状况、经济收入的准确核定中,由于技术手段有限,县域外的动产、不动产、金融等信息还无法准确核实,导致家庭财产状况、经济收入等情况的调查准确性不高。

3、个别村委会,未将低保民主评议结果及审批结果按程序进行常年公示,违背了低保公开的原则,人为的制造了一些矛盾。

4、低保兜底对象算账时,没有统一标准,同时部分农户隐瞒家庭收入状况,导致部分乡镇低保兜底补差资金过高。

5、清理四有人员之后,新纳入的贫困户被规划为低保兜底的比例较高。

6、目前我县低保兜底对象的增幅过大,导致低保资金缺口较大。

四、整改措施

1、创新工作形式。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县低保局设置举报电话,各乡镇举报电话为乡镇党政办和民政所电话,提高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对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和群众举报,反映的个案,县民政局、低保局要安排专人一线调查,重点解剖,及时处理。县纪委监察局监察局要加大“骗保”、“ 人情保”、“关系保”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与此同时,要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两线合一”工作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2、抓好问题整改。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工作推进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整改,不留隐患。各乡镇要及时做到动态管理。对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要按规定程序纳入兜底范围,确保“应保尽保”。违规纳入低保范围的人员,要坚决依法依规清退,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切实做到“应退尽退”。要结合问题整改,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政策、优化程序、强化管理,全面实现“两线合一”,确保圆满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兜底脱贫任务。

3、发挥联动作用。针对低保认定的“人口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基本信息涉及部门多的实际,民政局、低保局、扶移局、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及时更新、完善对象信息,定期、不定期互联互通、共享信息,各乡镇要在每季度的第三个月20日前上报低保动态调整表,确保兜底对象、补差额度精准、资金发放及时。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三十一篇

根据省、州下发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以及省厅随后下发《提标工作方案》文件的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及调度此项工作,现将工作完成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黄平县民政局收到省厅和州局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通知以及省厅随后的《提标工作方案》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作了汇报,成立了黄平县城乡低保提标工作领导小组。为搞好社会救助兜低保障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衔接,主动与县乡村振兴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对接。经请示县人民政府同意,于2022年3月7日以县人民政府名义组织召开了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工作启动暨业务培训会议,对今年的年度核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以县人民政府的名义及时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2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的通知》(黄府办函〔2022〕29号)文件。2022年4月20日黄平县各乡镇城乡低保年度核查提标工作乡镇审核完毕,数据已全部上报,县民政局正在进行数据复核,4月21日召开县级审核会议。今年的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635元/月·人调整为66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548元/年·人调整为5280元/年·人。年度核查过后,全县现有城市低保对象953户2806人,比核查前减少了157户495人,年度核查前月人均补助元,核查后月人均补助元。其中脱贫户737户2460人。月需低保金万元。全县现有农村低保对象5572户13517人,比核查前减少了621户1799人,年度核查前月人均补助元,核查后月人均补助306元。其中脱贫困户3821户9179人。月需低保金万元。对象衔接率为73%。2022年度农村低保季节性缺粮拟救助对象1982户4046人241320斤,比2021年减少了479户1169人57480斤。

2022年度低保核查后保障人数相对于上年度减少了778户2294人,原因有以下几点:外出务工人员增加,家庭收入增加,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就业政策、医疗救助、教育资助等社会力量参与等等。

二、存在问题

(一)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加强。“进低保容易,出低保难”现象依然存在,虽然有一系列管理措施,但由于多方面原因,效果仍不够理想。

(二)低保对象界定难。特别是在“低保”资格确认上,尤其是农村低保,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没有一个收入核准机构,对申请人家庭隐形收入难核定。

(三)机构队伍亟待加强。我县社会救助服务中心人员少,面对繁重的业务,工作压力很大,工作力量与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尤为突出。乡镇民政干部少且经常变动,业务不熟,面对民政各项工作常出现顾此失彼、穷于应付、造成工作推进滞后、进度缓慢。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大宣传力度。通过QQ、微信、广播、电视、印发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城乡低保相关政策的宣传。让更多广大群众对社会救助政策的知晓。

(二)加强县乡两级干部的业务培训,让县乡两级干部更加熟悉业务,更好的指导开展工作。

(三)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形成“能进能出、保障准确、运转良好”的农村低保工作机制,坚持以规范工作程序为基础,以动态管理为关键,突出把好重要环节,促进社会救助工作管理规范化和制度化。加大对乡(镇)、村的督促检查指导力度,打造我县优质的社会救助体系。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三十二篇

2019年,低保中心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主管局长的带领下,在各县(市、区)和各科室的支持配合下,低保中心按照局党组提出的“找差距、补短板”要求,深入调查研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保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继续提高困难群众补助标准。经市政府同意,会同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平民〔2019〕11号),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47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5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4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860元;城市低保财政补助水平由262元提高到了274元;农村低保财政补助水平由154元提高到了166元,全市财政补助水平达到了每人每月176元,高于省定166元标准,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指导今年脱贫摘帽的`鲁山县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了3900元,C类财政补助水平由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了每人每月150元,确保兜底效果。目前,各县(市、区)城乡低保资金已按新的标准发放到户,圆满完成了省定任务。

2、加强农村低保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将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和就业帮扶脱贫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确保困难群众享受保障待遇后,高于扶贫预测线。加强对象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因残、重病等支出型贫困家庭及无劳动能力或劳动能力较弱的家庭、未脱贫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残、重病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3、组织开展社会救助精准兜底专项行动。持续开展了农村低保专项治理、低保复审、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等活动,规范低保审核审批程序,将不符合低保条件的人员全部予以清退,对通过帮扶脱贫的人员,施行渐退机制。今年以来,城乡低保救助11万人,累计发放低保金13512万元。

4、建立社会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协调17个部门联合印发了《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通过对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户籍、车辆、住房等收入和财产状况信息进行核对,提高了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

5、完善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2019年,会同发改部门及时启动了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密切关注市场变动情况,实施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保、特困人员不因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影响。

(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情况

1、开展特困人员认定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认真开展特困人员复核认定,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特困人员纳入救助服务。

2、提高救助供养标准。与市财政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文件,明确特困人员生活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倍。建立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按照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照料护理标准。今年以来,为全市万特困人员发放生活供养资金6808万元。

3、加强敬老院建设,提高集中供养水平。实施敬老院无障碍改造工程。下拨100万市级福彩公益金用于我市2019年农村敬老院无障碍改造项目,9月底前全面完工;实施整合改造工程。整合撤并了一批存在有安全隐患的偏、远、散的敬老院,全市由原来的86所整合为现在的78所; 2019年下拨185万省级福彩公益金用于完善敬老院消防设施,提高敬老院物防技防水平。

(三)实施医疗救助情况

1、资助困难群众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220元;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照不低于30元标准定额资助,2019年,全市共资助26万多人参加基本医疗。

2、提高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水平。对困难群众经各类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不低于70%予以救助,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对象分别按照不低于80%、90%的比例予以救助。今年救助困难群众13691人次,累计发放医疗救助金2100万元。

3、继续实施五道医疗保障,一站式结算服务。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先看病,后付费,依托医院收费窗口,一站式完成保险报销和医疗救助;异地或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通过联审联批窗口享受一站式结算服务。

(四)临时救助情况

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全面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建立救助对象主动发现机制,对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做到早发现、早救助,防止因突发事件致贫、返贫。今年以年,累计临时救助5624人次,累计发放救助资金422万元。

二、下步打算

一是继续扎实做好城乡低保工作,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财政人均月补助水平。开展农村低保专项治理,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防止工作中存在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同时,加强与扶贫部门衔接,进一步做好农村低保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认定,把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切实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底线。

二是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进一步提高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确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加强敬老院管理,积极开展敬老院百分制考核,发挥好敬老院兜底保障作用。

三是继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对遭遇困难的家庭及时给予救助。更加充分考虑现实需要,根据申请的原因、户籍、人口多寡、家庭困难程度等,实行弹性救助机制。

四是持续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妥善做好信访案件调查处理,切实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确保社会救助工作运行安全,为建国70周年献礼。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三十三篇

北京路街道康乐园社区民政低保工作严格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认真贯彻民政、街道关于对困难家庭把好人情关、政策关的原则,社区实行对困难家庭应保尽保,履行社区职能,关心弱势群体,真正做好民政低保工作,民政低保工作站。

实行动态管理,掌握第一手资料

康乐园社区现有居民有2391户6068人,管辖范围平方公里;现有低保户36户63人,每月发放低保金额14490元,社区根据低保户信息,着重关注破产企业下岗职工、了解他们的生活状况,对低保户实行动态管理,对已到退休年龄的5位低保户,积极协助办理五七工缴纳养老保险的退休手续,使他们彻底脱困。对长年外出打工、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社区做到:在工作人员入户和听取居民代表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情况,及时上报社区再由社区上报街道办事处,实行动态管理。对社区低保对象及时进行了调整,对已经再就业、年收入超过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的5户家庭退出了低保行列。

向社区递交低保申请的家庭,社区在规定时间内,由社区主任和低保专干深入低保家庭中,掌握困难家庭的实际情况,建立详细档案,登记造册,对符合纳入低保的家庭,作为社区第一次调查资料,有待作街道第二次、民政局第三次再深入困难家庭的基础,实事求是,应保尽保,今年共为11户特困家庭办理了低保。

建立健全残疾人、低保户档案完善低保户管理制度开展好民政工作,建立健全低保户管理制度、定期报到制度,同时在社区建立健全残疾人档案,做好换证登记工作。

康乐园社区现有持证残疾人79名(其中:肢体残疾人有40人,智力残疾人9人,视力残疾人8人,听力、语言残疾人6人,精神残疾人19人,多重残疾人1人)。社区对他们进行登记造册,分类建档,为开展扶贫帮困提供有利依据。目前社区已为13位残疾人申报最低生活保障金,纳入低保行列,将保障金足额发放到贫困残疾人家庭手中。

每逢助残日以及其他节日期间,社区残疾人协会以召开座谈会或走访慰问等形式了解社区残疾人家庭的近期生活、工作情况,倾听其呼声,及时为残疾人排忧解难,解决他们生活上的实际困难,保障他们的切身利益。在今后的工作中,康乐园社区将扎实做好民政低保工作,深入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关心弱势群体,把党的温暖及时送到居民心中。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三十四篇

20xx年,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要求及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2009年度乐山市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乐山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乐山市××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2009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应召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

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

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填入《农村低保台卡》、《城市低保台卡》,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

(四)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分别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进行了一户一表一袋的归档管理。

(五)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截止11月,据统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198户,262人,金额33588元;评审取消5742户,61420人,金额686523元;评审减少668户,1346人,金额57213元;评审增加5263户,6753人,金额316419元;复查新增4755户,6192人,金额379143元。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672户1050人,金额120122元;评审取消2998户5595人、金额663387元;评审减少741户1064人、金额84515元;评审增加6032户9174人、金额351094元;复核时新增489户610人、101021元。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三十五篇

在20xx年XX社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在市、区民政局低保中心及街办的指导下,遵循保障城市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基础上,坚持认真做好各项低保工作。现将半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立建全组织机构,加强管理

我社区今年把低保证工作作为社区居务工作的重点来抓,由社区支部书记亲自挂帅,社区低保专干认真贯彻落实《攀枝花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加强管理、组织、落实辖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强化学习,坚持每月工作例会中学习研究有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文件,提高业务水平。半年共学习6次。

二、严格规范操作,健全动态机制

为掌握第一手材料,XX社区紧密联系社区低保评议小组成员,深入走访、调查,了解特困群众疾苦,做到应保尽保。坚持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失业保险标准相衔接,对不同人员实行不同的保障金额,使保障金更加科学,更加符合实际。规范操作,确保公正、公平,制定了从个人申请到逐级审核、资金发放的一整套操作规程。做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低保补差有升有降,加强了规范化管理,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低保的动态管理机制。

回顾这半年的低保工作,汗水、带着泪水一路走来,我们从艰辛、困苦中磨练了意志,提高了业务能力,坚定了“上为政府分忧、下为群众解愁”的工作信念,决心立足低保岗位,服务弱势群体,切实吃透上情,摸清下情,做好低保工作。我相信,有上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有我自身的热情、能力和干劲,有社区同事的共同努力,我将与时俱进,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负众望,努力将社区低保工作再上新台阶。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三十六篇

为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我县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做到精准扶贫和“两线融合”。根据《衡阳市农村低保兜底脱贫暨农村低保清理工作方案(试行)》(衡政办函[20_]19号)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城乡低保进行全面清查整改,并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全县城乡低保对象进行重新核查,重新评定,提高保障水平,全面清退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保障范围,实现按户施保、分类施保、进退及时。同时,准确设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认定标准、认定程序,建立联合认定机制,精准认定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实现我县农村低保标准与国家扶贫标准“两线融合”。

二、基本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三)重新评定、全面清理的原则;

(四)分类施保、动态管理的原则;

(五)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工作重点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全省城乡低保指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统筹农村低保和扶贫标准基础上,全面提高我县20_年城乡低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165元/月提高到220元/月;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33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上浮10%。

(二)突出重点清查对象。

1.家庭经济情况好转,人均家庭收入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3.退役军人、城乡环境同治环卫人员、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4.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5.家庭有商业门面、住房出租和经商办企业,经营收入较稳定或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6.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中有一次性付款或通过银行按揭贷款购买商品房及自建大面积住房的;饲养名贵宠物、购买贵重首饰、高档音响、柜式空调、液晶电脑等高档非生活消费品的;购买分红性商业保险的;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购置使用电脑、空调和电冰箱的;

7.夫妻双方年龄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8.因酗酒、赌博、吸毒等原因导致家庭贫困,通过教育仍不改正的;

9.有众多成年子女或子女生活条件较好的,父母、子女之间有能力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的;

10.审批时有在校的大、中专学生,现已毕业的;

11.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核实情况的;

12.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

13.子女已成年具有劳动能力或就读高等院校的子女已就业或毕业一年以上的家庭;

14.拒绝接受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无理取闹、殴打工作人员的;

15.连续3次入户不在家,无法连续核实情况的;

16.有双重户口的;

17.领取社保金后,家庭收入高于低保标准的。

(三)突出重点保障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家庭人均收入必须低于我县保障线,重点是保障以下六类原因造成的家庭生活常年困难,无经济来源或人均收入低于保障线的特困人员或家庭。

1.困境未成年人,主要指16周岁以下、父母一方死亡(户口本销户页或证明,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死亡火化证明),一方失踪或无劳动能力,失踪由村委会证明并由困境儿童居住地五户以上的邻居签字盖手膜,失去劳动能力由残联、人社或卫计部门证明,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2.家庭成员中有一、二级残疾人,或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或一户多残,或老残同户的特殊困难家庭,且无其他经济来源。

3.家庭成员因病(含慢性病)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继续治疗,年累计自付医疗费用达到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上),且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家庭。

4.家庭成员全部是老年人(60周岁以上)、未成年(16周岁以下)的;或其赡养、抚养人均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无赡养、抚养能力的。

5.非农村低保和扶贫家庭,因灾害、突发性事件主要劳动力死亡、重残等致贫,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

6.因其他原因,主要是指因自然灾害、社会灾害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无法依靠产业扶持和就业帮助脱贫的贫困家庭。

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对象、低保对象必须严格按户施保,要坚决杜绝人为分户、拆户、并户现象发生。

四、工作要求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依据本次清查整改,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程序,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轨道。

(一)规范申请受理的责任主体。_《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明确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低保申请、受理、入户调查、评议家庭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调查核实的责任主体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充分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实施,把好各个关口,确保申请对象认定准确,受理及时,调查全面,评议公开,并基本核实好申请家庭财产状况。

(二)规范低保申请程序。申请低保应以家庭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家庭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书面提出申请,填写,家庭收入,财产声明、申报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授权委托书。如无行为能力,可由村(居)委会代其提出申请。低保申请书由户主签字确认,家庭收入、财产声明及申报承诺书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委托书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各乡镇要组织专人指导申请对象按要求如实规范填写,凡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申请对象,乡镇人民政府一律不予以受理。

(三)规范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由县低收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比对中心对城乡低保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对。

1、家庭收入。家庭收入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规定期限内的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等全部可支配收入。

(1)经营性收入。主要包括从事种植、养殖、采集、加工等农林牧渔业的生产收入及其他家庭经营性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证明的收入扣除成本后计算;无收入证明,又无合同规定或固定价格的,可参照当地同类区域平均产量和当地的收购价,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用于家庭自给消费的,不计入收入。

(2)工资性收入。主要指劳务活动所得收入,能够出示有效证明的,按所证明的收入计算;不能出具有效证明的,可比照务工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3)财产性收入。主要包括土地林地出租、土地征用补偿、房屋出售出租等收入及其他财产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按当地评估标准和核算方法计算。

(4)转移性收入。主要包括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林业补贴、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等收入及其他转移性收入。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按协议、裁决或判决的数额计算;无协议、裁决或判决的,可参照相关人员的支付能力计算。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义务人正在享受低保的,可以视为无履行赡养、抚养和扶养能力。

(5)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收入。

2、家庭财产评估。主要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所拥有的土地、房产、农机、车辆、家电等资产。家庭财产状况超过当地规定的标准,不予享受低保。全县统一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和财产核定办法,明确收入排查范围,出台行业认定标准,对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履行相关法定义务提出具体要求,并提出家庭财产状况具体标准。

(四)规范入户调查。乡镇人民政府派2名(含)以上经办人员,对申请城乡低保的家庭逐一入户现场调查,详细真实记录申请人家庭人口结构、收入、财产、生活等状况,并签署意见。入户率应达到100%,并对社会保障兜底脱贫的家庭予以单独标注。

(五)规范民主评议。低保民主评议由乡镇驻村(居)委会干部或乡镇领导负责主持,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低保工作人员、熟悉村(居)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居)民代表、低保困难户代表以及驻村(居)委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相关人员参与评议,参与评议人数不低于31人,其中群众代表不低于60%。评议前,要组织评议代表进行培训,宣讲低保有关政策,确保评议公开,评议小组成员要在评议结果上签字,并对评议结果负责。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三十七篇

今年,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及县直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全县民政干部的努力工作,我县城市低保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轨道,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截止今年11月,我县城市低保享受对象2266户4760人,其中:a类206人、b类人823人、c类3731人,全年累计发放资金万元,年人均补差为元。现将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健全完善各XX市低保制度,进一步巩固“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施保”

我县在认真执行上级城市低保相关政策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完善各项配套制度,使我县城市低保制度更加规范。县局印发了城市低保对象认定和档次划分、不能申请和享受低保条件,以及城市低保申请、审批(注销)流程图。对享受对象中家庭成员进入社保、自然减员、举家外出打工、家庭生活条件好转的等,按规定进行注销。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户按照申请、核查、审批的程序,纳入保障范围。累计年新增低保对象355人,资金 65575元;减少低保对象254人,资金33459元。补差调增119人,资金4277元。补差调减520人,资金14081元。

(二)以公开,促公平、公正

(三)来信来访工作

二、存在的困难

(一)监督力度不够。由于工作量大、人员紧缺(现有4人,既要承担救灾救济工作,又要承担城乡社会救助工作),造成跟踪调查和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二)乡镇民政干部严重不足。相当一部分民政干部得不到专用,没有足够的时间从事民政业务工作,全县仅有34名民政干部(兼职8名),只有1名民政干部的有6个乡镇,有4个乡镇社会事务办承担有烤烟任务,兼党政办、妇联、统计、村支书等工作的有7人。

(三)部分居委会干部和城市居民对城市低保政策认识、了解不够,误认为城市低保金可用于撤迁、计生、残疾或高龄补助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是当前形势下正确落实低保工作的重要环节。一方面要加大低保工作培训力度,努力提高低保工作的责任心和管理水平。另一方面要向群众大力宣传低保标准,采取多种方式,向居民宣传城市低保相关政策,力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其次认真做好信访接待工作,耐心细致的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认真解答居民群众的疑问和咨询,对群众的举报城市低保问题,一查到底。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三十八篇

为贯彻落实_新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_令第649号)及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城乡低保应保尽保、应退尽退整改工作的通知》(衡民发[20_]27号)、《关于开展农村低保大清查进一步完善应保尽保工作的实施方案》(衡民发[20_]28)、《衡阳市城乡低保整改督查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_]29号)等文件精神,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清查整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在全区开展城乡低保大清查,进一步摸清城乡低保工作情况、低保对象的实际生活状况、实施分类救助,依法救助,切实纠正不按程序办理低保的不规范做法,对不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对象一律取消低保资格,实现应退尽退;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通过抓政策宣传和落实制度入手,明确各级职责,加强干部对政策的执行力,提升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真正实现“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到位、对象审批公正”的目标,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满意度。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严格程序的原则;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

(三)全面清理、重点清退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三、工作内容

(一)紧扣“法制救助惠民生”主题,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大宣传。

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宣传工作,使广大的干部群众了解《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全面推行法治救助。各街道、乡镇场要全面宣传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和临时救助等相关政策。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宣传横幅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大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引导社会各界从正面了解社会救助工作性质,将活动深入到乡镇场(街道)、村(社区)及群众家中。

(二)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大走访活动。

各街道、乡镇场要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大走访活动,动员街道、乡镇场干部开展城乡低保、困难群众对象大走访活动,分别做到三个“六必知”和四个“100%”。一是掌握城乡低保对象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户籍现状、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社会关系、病残诊断、看病就医情况;二是掌握其他困难群众的情况做到“六必知”,即家庭成员财产、社会关系、家庭财产、致贫原因、家庭开支、申报情况;三是对城乡低保工作的日常管理做到“六必知”,即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公示、档案管理、举报受理情况。做到“四个100%”:即乡镇、街道要做到本辖区的低保户和五保户100%入户;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100%入户;低保档案100%查阅;签署核查情况调查表100%。对符合低保条件未纳入保障范围的要摸清情况,及时按程序受理。

(三)开展城乡低保大排查。

1、对全区所有城乡低保对象进行一次全面清理。重点清查:

(1)基层干部、村(居)委会成员、离任村干部和低保经办人员及其亲属不符合低保条件而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2)企业改制职工、困难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和两女结扎户等成建制纳入低保的群体;

(3)家庭成员中有死亡未及时申报的;

(4)家庭拥有或长期使用小轿车、面包车、经营性大中型运输车、工程机械、拖拉机和收割机等中型以上农机具的;

(5)城市低保对象拥有两套以上住宅,农村低保家庭成员在城区购买商品房的;

(6)夫妻双方年龄均在45岁以下,身体健康,不工作、不耕种,经常出入棋牌室、KTV、餐饮等场所,家中无特殊困难的;

(7)有赡养、抚养、扶养能力而不尽法定义务,而将被赡养、抚养和扶养对象纳入低保的;

(8)经常变换住址或联系方式而不告知低保审核机关,致使低保审核机关无法与其联系的;隐瞒、虚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等情况;家庭住址填写不详细或与实际不符的;连续3个月以上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

(9)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进入高收费私立、贵族学校就读;子女自费出国留学的;

(10)衡民发[20_]26号文件列举的其它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家庭。

2、对全区城乡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执行情况进行大检查。重点检查的内容是查看入户调查记录本、民主评议记录本、低保档案及工作台账。检查入户调查是否全面、民主评议是否走过场、公示是否到位、审核审批是否符合程序。

3、对低保受理情况进行甄别。查看信访记录本,结合本次大走访情况,对投诉较多的个人、群众反映强烈而未纳入低保的家庭认真做好核查,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引导其申请低保,街道、乡镇场及时受理;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给投诉人及当地群众解释相关政策,告知不能享受低保待遇原因。

(四)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城乡低保大整改。

1、清查结果的处理和运用。本次清查活动,要根据保障对象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变动和民主评议等情况,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并签署意见,报区民政局及时办理保障对象的保障金增、减、停等复核审批手续。对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继续享受,对不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停止保障待遇,收回并注销相关证件。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低保的按_颁发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完善动态管理机制。要按分类建档及时实施动态管理。对于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人的“三无人员”,可每年核查一次;对于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可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实行城市按月、农村按季核查。

城市低保户工作总结 第三十九篇

一、基本情况: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1998年10月开始建立了城市低保制度,2006年7月建立了农村低保制度。几年来,各级政府克服重重困难,调整财政支出,保障了低保资金的及时足额发放。截止2008年3月31日,全市城市低保对象117970人,占全市非农人口的月发放城市低保资金万元,人均月补差 127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燃气补贴);农村低保对象240188人,占全市农业人口的,1-3月发放农村低保资金 万元,人均月补差元(含肉价补贴、临时救助资金);救助城市医疗救助对象2730 人,发放救助资金 万元,救助农村医疗救助对象311758人,发放救助资金1144万元。城乡低保政策的落实,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城乡困难群众的关怀,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我市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定。

二、主要做法:

(一)立足实际,坚持“五个到位”,做到效能低保。 一是领导重视到位。党的_提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社会救助工作提上了更加突出的位置。市政府坚持把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2003年以来,低保工作一直列入市政府经济发展目标管理的考评重要内容,2007年以来,市政府又把低保工作列入“民生工程”考评,并

与各县(市、区)签定责任状。市政府领导多次听取城乡低保工作情况汇报,每年召开会议专题研究城乡低保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县(市、区)政府也高度重视城乡低保工作,每季度召开“民生工程”调度会,做到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形成了齐抓共管,部门密切协作的良好局面,保证了全市城乡低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是人员经费到位。市、县(市、区)于2002年全部建立了低保工作机构,共成立了13个低保机构(信州区、铅山县为副科级低保局),配备了工作人员,落实了66个低保事业编,2个行政编。每年落实县级低保工作经费190万元,每个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费2000元。全市街道(乡镇)、(村)居委会共安排了1439名专人负责低保工作。

三是管理措施到位。一是充分运用电视、报纸、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城乡低保政策。二是加强对基层低保骨干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其依法行政工作的能力。三是建立完善动态管理机制。按照常补对象一年审核一次,非常补对象半年审核一次的要求,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年审”工作。市、县(市、区)成立了低保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还充分发挥低保举报箱、举报电话、群众信访和监督员的作用,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查处清退,对生活确属困难的漏保户及时纳入。近年来,我市共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城市低保对象23000人,农村低保对象8400人,实现了“应保尽保、应退尽退”的要求。

四是资金落实到位。各级政府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保证了配套资金的足额到位 。2007年中央、省财政共下拨我市城市低保补助资金9953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1800万元;农村低保资金6267万元,比2006年增加了5309万元。根据上级要求,2008年市、县(市、区)财政共安排城市低保配套资金3075万元(其中市本级787万元),农村低保配套资金2197万元,农村五保供养资金564万元,农村医疗救助资金1371万元(市本级193万元),城市医疗救助资金784万元(市本级176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36万元(市本级78万元)。由于粮油、猪肉、液化气等价格大幅上涨,给困难群众特别是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生活带来影响。面对这种情况,我市适时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与补助标准。2008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150元、160元不等提高到200元以上,城市人均补差由去年的95元提高到现在的110元;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由去年的70元提高到90元以上,农村人均补差由去年的35元提高到现在的45元。

同时,从2007年8月开始,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肉价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每人每月5元,截止今年3月底,共发放补贴资金2214万元;由于受雪灾影响,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发放临时补贴每人每月15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发放10元,三个月共发放1325万元;由于油价、液化气涨价,对所有城市低保对象又发放燃气补贴,每人每月5元,四个月共发放234万元。

(二)立足发展,坚持“五化”,做到阳光低保。

各级民政部门发扬“孺子牛”精神,坚持“五化”,实行阳光操作。

一是低保工作制度化。为了使城乡低保工作正常有序,市政府先后制定和出台了《上饶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关于对城市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特困户实行若干优惠政策的办法》《上饶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等文件,从而使我市的低保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管理轨道。同时还建立健全了家庭备案制度、来信来访制度、明查暗访制度、责

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了三级调查、三榜公布,三级集体评议审批的制度,规范了低保监督员制度,统一了档案管理的内容和形式,做到县级有档案室,街道、社区有档案柜,“一户一档”。

二是低保工作程序化。为了认真执行低保政策,县、乡、村(居)将城乡低保政策在公示栏、宣传栏上向社会公布,做到阳光下运作。为了便于操作,我们还制作了办理低保流程图。在具体操作中坚持“严把五关”、“六个不批”、“三公开”“三公布”。 “严把五关”是严把申请入口关、严把入口调查关、严把收入评定关、严把监督关、严把会议审批关;“六个不批”是不符合条件的不批;手续不齐全的不批,收入核查不清的不批,群众有异议的不批,责任不明的不批,不按程序申报的不批。“三公开”和“三公布”是实行低保对象、低保标准、补差金额公开和坚持申请名单、审核名单、审批名单的公布。2007年通过开展以政策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全市农村低保工作“回头看”活动,纠正了一系列不规范的行为,维护了农村广大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是低保工作社会化。首先是实行低保资金发放社会化。全市城乡低保“常补对象”全部进入银行或邮局发放,“非常补对象”则通过街道居委会发放;德兴市、婺源县、广丰县、上饶县、横峰县、信州区的低保资金全部通过银行发放。对行动不便的低保对象,村(居)委会还派人把钱(物)送到低保户家中。同时低保审批社会化。村(居)委员在审核低保对象时,主动邀请村(居)民代表、监督员、老党员等参加评议委员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