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推荐13篇)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第一篇

洪江中学

关于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总结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赣教发„2013‟17号文件要求,结合《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材料》和洪江中学实际,形成如下总结。

1、按要求制定了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按要求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形成了《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材料》。

3、对文件中提出的六个问题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问题

2、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我校的教辅和价格问题完全按区文教局之规定办理。不存在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

3、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我校是农村中学,不存在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

4、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这个问题有点情况,但是没有出现大的问题和冲突。针对少数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问题,学校领导非常关注,经常在大小会议上给教师整示。

5、义务教育阶段违规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我校每个年级只有两个班,没有分设重点班。也没有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

6、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我校是小规模办学,每个年级只有两个班,每个年级学生不足百人。不存在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

4、对于问题4,我校开展了师德师风教育,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要求教师头脑要清醒,对学生不能简单粗暴,多从爱的角度,教育的角度出发,对学生只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对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设立红线,对教师的评估实行一票否决。

洪江中学

2014年01月10日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第二篇

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各级纠风办根据中央的统一部署,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作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措施,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加强政风行风建设,逐步形成“纠正—评议—建设—改革”相结合的纠风工作机制,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

纠正:突出重点、专项治理

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各级纠风办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不断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稳步实施,全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1.5亿名学生全部免交学杂费,农村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到免费提供教科书和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学校办学行为得到规范,各地全面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全国共有1366所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完成清理整顿工作,退回公办568所,停办182所;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全面实行“三限”政策;高校招生全面实施了“阳光工程”,违规招生现象明显减少。会同有关部门共查处教育违规收费资金41.9亿元,清退20.89亿元,教育乱收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学校收费行为不断规范。

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力度加大。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推进步伐加快,全国97.4%的地级以上城市和92.8%的市辖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全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数达7亿多人。中央定价的药品集中降价金额486亿元。集中招标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4140.76亿元,让利患者564亿元。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遏制,患者的门急诊费用首次接近零增长,住院费用首次出现负增长,患者负担有所减轻。医德医风建设进一步加强,诊疗、用药和收费行为逐步规范,医务人员上交“红包”、开单提成和各地查处这方面问题共涉及金额4亿多元。

农民负担监管工作得到加强。通过取消农业税每年减轻农民负担1200多亿元。通过开展涉农收费专项治理累计减轻农民负担606亿元。各地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仅2005-2006年就查处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案件15.13万起,为农民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4.8亿元。据全国消费者协会统计,2006年农资消费投诉同比下降20.5%。自2005年以来,未发生一起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

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成效显著。目前,各地区和_有关部门已初步完成清理工作。据统计,参加清理的67个_部门和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清理出各种评比达标表彰项目72860个。经初步审核,_部门共撤销项目1700多个,总撤销率80%以上;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撤销项目68600多个,总撤销率为95%以上。可节省经费约37亿元,减轻了基层、企业和群众负担。

其他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新进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清理“特权车”“人情车”和纠正违规减免车辆通行费等工作也取得良好成效。

评议:依靠群众、强化监督

着力推动部门、行业转变职能和作风

纠风工作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事关反腐倡廉工作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依靠和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坚持专门机关的监督与群众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相结合。

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拓宽群众监督渠道。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在全国蓬勃开展,2007年,社会各界的直接参评人数达到8000多万,各级纠风部门聘请评议代表100多万,被评议的部门和行业涉及60多个,三分之二的省份实行上下联动的评议方式,乡镇基层站所的参评率达80%以上,形成了条块结合抓行风的良好局面。

探索新闻舆论监督的有效形式,政风行风热线普遍开花,群众监督经常化。31个省(区、市)和80%以上的市(地)开通了政风行风热线,实现直播过程中一人举报、万人监督,一人投诉、社会关注,处理一人、警示一片,将舆论监督、群众监督、行政监督有效地结合起来,成为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民心线”,推动政府改进工作的“监督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连心线”。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第三篇

根据《元谋县教育局关于成立楚雄州教育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元教通(2014)16号)及《元谋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楚雄州教育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方案的通知》(元教通(2014)17号)精神,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元谋县教育局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我校积极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自检自查工作汇报如下:

一、整治教育乱收费、乱摊派

2、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治理情况:我校没有收取择校费。

3、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我校教辅材料每学期均由县教育局教研室统一时间集中到县教育局按照教辅材料征订单统一征订。一是学生自愿到新华书店购买;

二是统一向新华书店征订;

三是数量上只征订一套;

四是严禁任何教师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指定学生使用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教辅材料;

没有任何违反有关政策规定的行为。

4、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乱收费情况:我校没有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现象。

5、自主招生和特殊类型招生以及规范收费情况:学校各附属幼儿园的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是根据〈滇发改费楚元证证字【2013】第058002号〉和〈元发改字[2009]215号〉文件的批准标准收取:每月每生教育费35元、保育费35、杂费30元。

6、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情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实行零收费制度,未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各附属幼儿园的收费严格按照县物价局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并制作收费公示牌悬挂在学校内。

7、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没有收取学生任何服务性收费,无代收费情况。学年初的保险费是由保险公司到我校设服务点,学生自愿购买;

每学期的教辅资料是学生根据县教研室提供的目录自愿到新华书店购买。

二、整治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专项经费问题

1、教育工程项目建设情况:2013年至2014年元谋县元马小学辖区内8所完小,在建学校共用4所,清和完小正在建设一幢教学楼和一幢食堂,教学楼第四层已经封顶,正在室内装修,预计5月底可以完工交学校使用,学生食堂正在做基础,预计8月底可以交学校使用;

东城完小正在建设一幢教学楼和一幢食堂,四层的教学楼现在已经三层封顶。预计8月底可以交学校使用,学生食堂正在做室内装修,预计5月底可以交学校使用;

城北小学计划建设一幢教学楼和一幢食堂,两栋楼的规划许可证已经办好,图纸已经审核通过,正在准备招标,预计5月初可以正常开工;

莲花完小正在建设学校围墙,预计4初可以完工。

2、公用经费管理情况:公用经费使用严格执行《元谋县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严格公用经费管理,无违规使用情况。

3、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资金使用情况、营养改善计划执行情况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情况:学校严格执行“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生学杂费和书费,学校根据在校学生数征订中央免费教科书,在学期初按时发放到学生手中。2013年春季学期共有343人享受寄宿制补助,享受金元,2013年秋季学期共有325人享受寄宿制补助,享受金元,每生每月100元生活补助已经按时足额发放到学生手中。8所完小营养改善计划都由学校食堂供餐,品种多样:米线、面条、卷粉每天供应,牛奶+面包每周按组轮流享受,水果(苹果、梨、香蕉)适时提供。定点购货,按月结算,账务公开。

4、其他民生资金使用情况:元马小学为审批过的民办幼儿园和村完小附属幼儿园中的困难幼儿121人,发放助学金36300元,这些助学金都是各贫困幼儿的监护人到各幼儿园签字、按手印后领取。民生资金使用合规合法。

5、财务管理情况: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规范经费收支行为,组织编报经费预算,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健全学校财务制度,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做好学校资金年终决算。加强学校资产管理,防止学校资产流失。办理学校日常经费的报销业务,初审报销原始凭据,填制审核报销单。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按时与会计对帐,每月月底与银行核对存款余额;

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

三、整治各级各类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1、中小学办学行为。

(1)、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开足课时情况:我校教材都由县教育局教研室组织统一与新华书店征订,并按照教育局统一下发学校的《国家课程课时开设方案》要求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第四篇

xxxx年,区人南商务区推进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__来川视察讲话精神,积极贯彻落实群众工作方针,深入开展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建立了良好的干群关系,现将相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 增强责任意识,深化思想建设

始终坚持将政治建设放在推进办工作的首位,将党的十九大精神及__来川视察讲话精神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宣传首要任务,充分利用中心组、两会一课、工作例会、“蓉城先锋”等平台加强干部作风教育,强化“四个意识”的养成提高。坚决将群众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和实际工作相部署、共谋划,全年梳理明确党组班子维护群众权益责任清单x项,班子成员维护群众权益责任清单共计x项,强调要深入围绕“三视三问”群众工作法、畅通群众诉求渠道、领导定期接访、作风建设、政务公开等方面全面增强责任意识,推动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

二、 工作开展情况

(二)开展不作为及“懒散拖”问题专项整治。根据区纪委、区政府办工作安排,迅速安排部署,已召开x次会议传达学习,提出具体要求。以科室为单位开展自查,活动第一阶段查找出理论学习和业务工作共x条问题,第二阶段查找出问题x条,均已整改完成并及时报送整改报告。同步强化干部日常管理、理论教育、作风督查等工作,引导机关干部主动作为、勇于担当,。现已开展x次作风抽查,暂未发现问题。

(四)严格干部监管。结合推进办工作实际,要求全办干部职工不断提升思想认识,自觉应对工作转型的新挑战、积极成长,从工作效率、服务企业、联系群众等方面加强对干部工作作风、工作成效等的监管。

一是做好“微权力”常态教育提醒,每季度分层级开展全覆盖谈话,目前共谈xx次,着重谈财务开支、旧改搬迁、商务活动等风险项,班子成员做好廉洁表率;

二是选好用好干部,对新进职工开展廉洁谈话,帮助熟悉工作的同时严格要求作风纪律。同步加强全办职工凝聚力建设,对风险岗位进行强化监管,有效杜绝腐败苗头。本年度未新选拔干部。

三是每月定时开展作风督查,查干部在岗情况、工作推进情况、群众反映情况。目前,未发现干部作风问题。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第五篇

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探讨

—-人力资源管理和培训股

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强调将从营造反腐环境、解决影响、推进改革、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等几个方面,加大反腐力度。在新形势下,如何充分发挥信访效能监督作用,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促进政府机关“为民、务实、清廉”,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确保信访监督工作体现出党的要求,符合人民的意愿。

一、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要坚持三条工作原则

(一)要围绕发展第一要务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物质利益是最基本的利益,把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基本的就是要满足好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在当前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并不很富裕,就业安置困难、农民增收缓慢、部分群众收入还比较低,弱势群体还相当困难的情况下,必须进一步强化服务于执政兴国第一要务的观念,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维护和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更加主动和自觉地深入改革开放第一线和市场经济的新领域,及时发现和解决在党风、政风方面影响建设和发展的突出问题。要适应发展需要更新思想观念,围绕发展战略调整工作思路,按照发展要求完善反腐机制,坚决惩治腐败保证发展,优化行业作风促进发展,加大监察力度支持发展,创建优良环境推动发展,努力实现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在科学发展中解决好广大群众就业难、收入等一系列问题,让广大群众更多地享受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才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经济利益。

(二)要把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坚决纠正那些发生群众身边以权谋私、与民争利,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种行为,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是老百姓期望党和政府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的一项重要工作,这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职。必须进一步强化“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无论大事小事,只要群众反映的符合实际,要求合情合理,都要努力帮助解决。当前,既要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要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腐败现象直接损害群众利益,腐败分子的所作所为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完全对立的,是广大群众深恶痛绝的。

(三)要把加强党员干部思想教育作为维护群众利益的着力点。在当前社会经济结构、利益结构、组织结构、价值结构多样化和复杂性相交织的新形势下,社会阶层中的群众具有更多的广泛性,他们的利益和困难往往不被重视甚至受损情况下。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利益,最关键的在于努力提高各级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增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民本位”意识,不断弱化“官本位”思想,坚持把增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同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始终把人民群众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我们各项工作的根本尺度。在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物质生活需要的同时,切实维护、实现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利益、精神文化需求。

二、重点解决好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一)要坚决纠正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为使侵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从根本上得到纠正,_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措施,明确了征用土地工作的程序、要求等具体内容,初步形成了征地、供地、保护耕地等制度框架。在征用土地中,严格实行“三公告一登记”制度,增加征用土地的透明度,保证农民的知情权。同时,_门还要不断在完善监督机制上下功夫,防止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发生。

(二)坚决纠正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为确保拆迁工作的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实现阳光拆迁,_门要对拆迁实施动态监督。在工程实施前,对拆迁行政审批是否符规定,有无要件不全,安置方案不落实,补偿安置资金不到位、不够标准的问题进行检查,确保在源头 上有效遏制侵害居民利益的问题发生。在拆迁过程中,加大对现场公示的监督力度,房屋评估价格、每户被拆迁房屋现状、安置房现状及拆迁单位的资质证书都必须进行现场公示,保证居民拆得明白,走的满意。为让被拆迁居民有更多自主权,_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选定房屋评估机构制度进行改革,由过去的行政管理部门选定改为由拆迁居民选定,维护居民利益。

(三)坚决纠正拖欠农民工资的突出问题。要采取“两手抓”的做法:一抓制度落实。为从源头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发生,_门要监督有关单位严格实行用工合同签订制度,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劳动报酬以及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内容。对不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按规定进行用工备案的企业,要严肃处理,对农民工造成损害的,企业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同时,_门还坚持采取调度、通报、投诉举报、监督检查和舆论监督等办法,加强检查监督,对出现的拖欠苗头,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二抓清欠工作。_门在抓好制度落实的同时,还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大规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活动。

三、构建维护和发展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

(一)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要做到治标与治本相结合。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加大治本力度”的基本方针。反腐倡廉治标与治本是相辅相成的辩证统一体,治标是治本的前提和基础,治本是治标的深化和发展,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我们必须科学统筹,把纠正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与反腐倡廉内在地统一起来,贯穿到反腐倡廉具体工作的各个环节。在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方面,既要坚决纠正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又要坚持把纠风与行业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改革体制机制,消除不正之风产生的条件。在反腐败抓源头工作方面,既要深化改革、健全法制、创新体制,着力治本,又要注意及时查处在改革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做到坚持基本经验与开拓创新相结合。坚持与创新,是推动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坚持是发展的基础,创新是发展的动力。反腐倡廉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但在不同历史时期,又面临不同的情况、条件、任务和要求,有着不同的特点和规律。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我们党确定了反腐败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反腐倡廉工作取得了重大成就,积累了重要经验,当前,要广泛学习借鉴古今中外反腐败的好经验、好做法,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新形势下反腐倡廉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反腐倡廉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工作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工作水平,开创反腐倡廉工作新局面,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要做到重点查处大案要案与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相结合。反腐倡廉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整体推进,突出重点。通过整体工作的全面推进、协调发展,可以巩固、提高和深化重点专项治理工作;通过重点专项治理工作,可以不断扩展、充实反腐倡廉整体工作。要立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全局,把整体推进和突出重点有机地结合起来,做到统筹谋划,整体推进,突出重点,带动全局,以推动反腐败工作全面发展。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_确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大案要案、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同时,要根据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调整工作重点,拓宽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域。总之,要针对一个时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专项治理,确保抓一项工作见一项成效,不断取得反腐倡廉工作的新成效。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第六篇

为切实纠正学校在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省、市、县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县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我校领导高度重视,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教育局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积极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我校召开了专题会议,成立了领导小组,对我校是否存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情况的调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部署。

组长:杨聪明

副组长:刘晨曦、冯云伟、邓雪亚、李斌、蒋红艳

成员:徐斌、贾伟、杨军、李杰、吴少平、陈江雄、李志国、周平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徐斌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2、动员部署阶段

4月11日,学校组织全体教师召开了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组织全体教师认真学习了教育局专项整治方案的有关精神和《**小学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目标任务。

二、认真自查整改

1、无教育乱收费、乱摊派行为

我校减负政策明确、条例宣传到位。几年来,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的规定,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没有使用任何与现行政策有抵触的收费情况;没有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情况;代新华书店收的教辅费及时公开,书店人员也及时来收取,确保向每一位学生家长宣传到位;经查学校无任何自立项目、搭车收费的情况发生。

2、无违规挪用、占用、挤占教育专项经费问题

我校的教育工程项目建设按上级部门的规定、要求,均组织公开设计、招标,无违规建设;按时发放农村义务教育“三免一补”资金,严格执行农村营养改善计划,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严格执行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无挪用、占用资金情况,让国家的惠民资金落实到每一个学生,受益每一个家庭。

3、无违规办学行为

我校严格执行国家、省定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方针;严格执行“减负提质”有关规定及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情况;小学教材教辅选用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严格执行。

4、我校注重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我校建立了食堂安全制度,注重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加强食堂环境情况的改善;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均进行健康体检,并加强卫生知识的要求培训;我校落实好采购制度,认真落实索证索票制度情况,无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做好每顿饭菜的48小时留样工作;做到食堂内不会客,不准陌生人及非工作人员进入食堂;严格要求食堂不出售野生菌、豆豉、发芽洋芋、四季豆。

5、重视学校安全问题

我校健全完善学校安全管理机构和机制,认真落实安全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做到人人都是安全管理员,人人都是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学家校学生安全管理机制,学生签订了安全承诺书,家长签订了安全责任书,明确家庭和学校学生安全管理责任;每学期、每月开展学校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注重校园及周边治安,每天学生上学、放学值日领导和教师均到学校门外迎、送学生,每天晚上9点半,值日领导和值日教师均巡视校园周边和校园内;我校严禁教师单独让学生进入宿舍或办公室,无_、性侵学生的情况发生;我校重视校园安全宣传教育,通过主题班会、大课间、国旗下讲话、宣传栏等有利方式经常性地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安全防范知识教育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提高师生自律、自防、自护能力,强化安全意识,形成全校师生齐抓安全工作的良好氛围;寒暑假我校均向每一位家长发《假期告家长书》,要求家长在假期里带好自己的孩子,确保安全,希望家长培养孩子的安全意识,同时也对家长提出了各方面的安全要求。4月25日,针对4月24日**出现的溺水事件,我校各班召开安全专题班会,教育学生注意安全。

6、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为切实加强我校全体教职工的思想作风建设、行为作风建设、领导作风建设工作,以创建

“务实、廉洁、高效、和谐、学习型”的文明校园为出发点,以办人民满意教育为根本的价值取向,进一步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我校先后制订、修改了《**中心小学加强作风建设实施方案》、《**中心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方案》、《**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工作方案》等方案,加强教师思想作风建设,强化师德师风规范。经自查无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无教师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

三、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

1、片区学校新食堂正在建设中,老的食堂建筑面积没有达到_门的要求,食堂经营许可证还没有办到。我校将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进度,尽快改善食堂办证情况。

2、因为学校操场在改建中,原定于每个月组织师生开展防震逃生和消防安全逃生自救演练的活动,自去年11月至今年3月未开展。4月9日我校再次认真研究场地和路线,制定演练方案,于10日和11日上午进行了三次应急避险、自救逃生、火灾逃生演练。今后将坚持每月一次演练。

四、工作反思

1、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要长抓不懈,警钟长鸣。

2、专项整治工作必须完善制度,深化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第七篇

按照《_县纪委关于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的通知》要求,县教育局党组高度重视,赓即召开专会,对应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治清单、完成时限,现将整治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解决贫困地区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失辍学问题方面。经全面排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973人、凉山自主搬迁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2人均在校就读,无一人辍学。同时,县特殊教育学校已顺利投用,现有教职员工5人、学生22人,目前正在进一步充实完善相关设备设施,全力确保全县智障残疾儿童能享受到优质的教育,促进教育公平。

(二)坚决纠正截留克扣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方面。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26736人,按照每生每人每天4元标准,全年应拨付万元,按时下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膳食补助金万元。2019年下达目标任务为25265人,实际完成人数26916人,完成率。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均设置营养改善公示牌,对膳食补助资金收支、食材价格、实际用餐人数等情况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并配齐配足运行经费。

(三)坚决纠正截留克扣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方面。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成立了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补助领导小组,通过学生个人申请,学校初审、复审、公示,并主动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补助金由银行打卡发放。按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标准向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2019年共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6946人次,发放资金合计419万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2357人次,资金达万元。秋季还向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含孤儿)和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等2105名非寄宿学生人发放了生活补助,资金达万元。2019年下达目标任务为3200人,实际完成人数3467人,完成率。

(四)减轻中小学及教师承担的与教育无关的不合理工作负担方面。经排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存在未经县教育同意,学校私自接受面向中小学的各类审批、检查验收、创建评比等活动;不存在未经教育局审批审查的APP进校园;不存在商业活动进校园;不存在学校教师因参与各级党委政府统一安排的活动而影响教育教学的情况;不存在违规抽调中小学教师情况。

(五)遏制民办幼儿园过度逐利、收费高昂方面。全县民办幼儿园共69所,收费标准均采取物价局备案、教育局备案的双备案方式,通过市场调节收费标准,不存在过度逐利、收费高昂的问题。

(六)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工程项目专项清理,坚决纠正摘帽后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扶贫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严不实等问题的排查方面。经排查,县教育系统扶贫领域项目共7个,涉及资金4000余万元,不存在建设滞后、资金支付率过低等问题。

(七)解决学校及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和食品安全问题方面。改善学校及幼儿园食堂供餐投入5万余元。投入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工程29万元,预计年底全县74所学校视频式“明厨亮灶”达到100%。截至目前,县教育局会同市场_联合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3次,消除食品安全存在隐患,确保学校食品安全。

二、当前整治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民办幼儿园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存在隐患。部分民办幼儿园家用厨房与幼儿食堂混用、幼儿食材与家庭食材未分开、幼儿膳食加工工具与家庭使用工具未区分开。

(二)部分学校食品留样不规范。在整治过程中部分学校食堂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食品留样量不够,不符合留样至少125克的要求;二是留样记录不完善,有的学校记录与实际留样不符;三是留样盒不统一,部分学校留样盒密闭效果不好;四是留样食品冰柜没有专用,留样盒与其他食品混放。

(三)进货验收台账、餐厨废弃物处置等软件资料记录不完善、不及时、不统一。经过近几年对学校食堂的监管和整治,绝大多数的学校都对进货验收、索证索票等制度提高了重视,但由于管理食堂的老师更换、民办幼儿园管理人员兼顾不暇、管理不善等诸多因素,导致各校食堂软件资料制作和管理水平参差不齐。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持续加强民办幼儿园监管。加大各民办幼儿园督促整改,落实民办幼儿园园长食品卫生主体主责,严格标准建设幼儿园食堂,严防因陋就简造成食品安全和消防安全隐患。

(二)持续强化学校食堂规范管理。县教育局将督促学校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严格相关管理制度,切实落实学校主体责任,提升学校食堂安全管理的意识、能力和水平。加强学校负责人和学校食堂相关管理人员、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管理,严格持证上岗、健康检查和晨检制度。严格原材料采购、验收、储存管理,严格索证索票,严格大宗食品台账登记管理,严格食品留样等相关制度,严格食品安全卫生和操作程序,从制度建设、人员管理、过程管控、事后抽查等全方位加强监督,从源头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持续加强学校师生食品安全教育。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定期开展食堂主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县教育局将会同其它相关部门头,定期开办培训班,由市场监管部门培训食堂管理规定、厨房操作规程、如何预防食物中毒、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的应急处置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提高主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思想重视程度和实际操作水平,防止学校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各校强化自我培训,定期对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考核。二是加强对学生的食品安全教育。学校(幼儿园)要利用开学教育对学生进行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教育,着重宣传《_食品安全法》,强化其自我保护意识;劝导学生不购买无证摊贩提供的食品;要充分发挥媒体、班级微信群、学生家长、群众的监督作用,全方位推进社会共治。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第八篇

富源县第一中学关于开展损害群众利益

专项整治方案

为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针对我校办学过程中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坚决制止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富源县县教育局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富教发〔2014〕18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按照县教育局要求,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学校教育教学发展为目标,以监督检查和严格问责为主要手段,着力解决影响学校教育发展环境的突出问题,努力促进学校教职员工自觉践行教育发展使命,为办人民满意的优质学校提供坚强有力的保证。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我校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学校成立整治活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乔生(校长)

副组长:周连耀(书记)奠志奎(副校长)田斌(副校长)姜丽(副校长)

成 员:各处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奠志奎副校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泽红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人员为各处室具体负责人,具体业务由奠志奎副校长负责,完成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草拟和上报。杨泽红主要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教育乱收费、乱摊派

1、中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

2、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执行情况;

3、教师组织学生有偿补课乱收费治理情况;

4、学校执行教育收费公示情况;

5、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

(二)整治违规挪用、占用、套用、挤占教育经费问题

1、教育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2、公用经费管理情况;

3、中职学校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4、校财局管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5、其他民生资金使用情况;

6、财务管理情况。

(三)整治学校违规办学行为

1、中学办学行为。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定课程方案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情况;二是严格执行减负提质有关规定及切实减轻学生负担情况;三是中学教材教辅选用规范情况;四是严格执行普通高中课程

方案情况;五是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收费政策情况;六是高中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驱赶差生情况;七是中职学校有偿招生情况。

2、中职学校办学行为。一是规范招生情况;二是规范收费情况;三是规范学籍管理情况;四是规范实习管理情况;五是规范资助管理情况。

(四)整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1、学校食堂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2、学校食堂许可情况;

3、食堂环境情况;

4、健康管理培训情况;

5、落实索证票制度情况;

6、清洗消毒情况;

7、食品加工制作管理情况;

8、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

9、食堂安全宣传教育情况;

10、义务教育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情况。

(五)整治学校安全问题

1、学校安全工作组织领导情况;

2、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月”活动开展情况;

3、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

4、预防猬亵、情侵学生情况;

5、防范暴力恐怖事件情况;

6、校园消防安全情况;

7、溺水事故防范情况;

8、交通安全情况;

9、应急疏散演练情况;

10、危险化学品安全情况;

11、事故查处情况;

12、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情况。

(六)整治学校防震减灾问题

1、防晨减灾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情况;

2、提高学校应急处置能力的情况。一是制定科学合理的抗震应急预案情况;二是提高师生避险、自球自护及应对突发地震的能力情况。

3、学校校舍安全排查和改造情况。一是各级各类学校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厕所、浴室、围墙、挡土墙等公共建筑及构筑物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情况;二是对所排查问题的整改情况;三是制定抗震减灾方案,及时维修改造加固情况;四是运用抗震新技术、新材料的情况。

四、总体安排和实施步骤

我校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从2014年3月27日到2014年9月底结束,分3个阶段、9个环节进行。

(一)专项整治阶段(2014年3月27日至4月14日)

1、制定方案。统一思想认识,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细化责任任务,明确工作要求。

2、部署启动。召开专项会议对我校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3、自查自纠。按各处室为板块,全方位查找在损害群众利益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及时整改,并明确整改内容、时限和措施,将自检自查和整改落实情况于4月14日报学校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4、督促检查。我校把专项整治工作列为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各处室切实负起责任,按照“全覆盖、严监督,重实效”的原则,对各处室进行抽查和交叉检查。对抽查及交叉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要及时整改。

5、问题整改。我校针对自查情况,明确整改要求,各处室对出现的问题认真开展整改。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4年4月15日至5月31日)

1、阶段总结。对第一阶段的整治工作进行总结,进一步分析、查找存在的损害群众利益的重大、重要、重点问题和制约教育发展的根本性、长远性、关键性问题,建立问题整改台账。

2、重点整治。针对存在的“三重”(重大、重要、重点)、“三性”(根本性、长远性、关键性)问题,以“三个一”(一个整治项目、一个具体方案、一个整改班子)、“四定”(定人员、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限),运用综合手段,打好组合拳,确保问题一抓到底,整改到位。

(三)综合整治阶段(2014年6月1日至9月底)

1、全面总结。全面总结整治工作,形成报告报县教育局,同时注重科学合理运用检查结果。

2、建章立制。针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研究分析,把握科学的工作方法,从制度的废、改、立入手,着力建立健全管用、科学、有效的长效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有效预防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专项整治领导小组要结合实际,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二)诚恳接受批评。广泛发动师生,诚恳接受批评和监督,做到广开言路、虚心纳谏。

(三)突出整改落实。要把整改落实贯穿于专项整治活动的全过程,对师生反映的各种问题认真梳理,逐条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不落空,对违纪违规行为纠正处理不迁就。

富源县第一中学 2014年4月8日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第九篇

龙海乡双箐口小学

关于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根据曲靖市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__系列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关于开展专项整治“准、狠、韧”的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针对群众反映突出的“四风”问题,以改革创新精神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坚决纠正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整治重点

针对我校办学实际,重点整治以下6个方面突出问题:

2、违反“一科一辅”规定推销、变相推销教辅材料及违反价格政策乱收费问题。

3、中小学教师违规有偿家教及收受财物等问题。

4、中小学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问题。

5、义务教育阶段违规分设重点校(班)和非重点校(班)、违规组织统一考试或测试及增加学生课业负担等问题。

6、违规招生、分班等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督查整改、初步总结四个阶段进行,至2013年12月底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12月10日—12月15日)

召开动员部署大会,组织学习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有关精神,建立工作机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负责人:书记程序。

(二)自查自纠阶段(12月15日—12月20日)

1、查摆问题。紧密结合当前开展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查摆的“四风”问题,对照全省开展中小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方案,围绕6个方面的整治重点,自我全面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问卷调查、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广泛征求和虚心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和广大师生对本部门本单位在中小学办学过程中存在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查摆问题,努力把损害群众利益行为问题找准。负责人:校长梁平。

2、自我整改。针对自我查摆和群众评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深刻剖析根源,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措施,并就整改问题、整改目标作出明确承诺。要将整改措施、服务承诺及落实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广大师生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负责人:书记程序。

(三)重点督查阶段(12 月20 日—12月25日)

1、重点督查。接受上级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负责人:校长梁平。

2、接受投诉、举报。积极拓宽和畅通广大师生员工和学生家长的投诉、举报渠道,加大监督力度。洪江中学举报电话3530019.负责人:书记程序。

(四)初步总结阶段(12月25日—12月30日)

12月28日前上洪江中学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书面总结报告。负责人:书记程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洪江中学开展办学过程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梁平。副组长:程序。成员:蔡平江骆国忠易绍勇。

(二)落实工作责任。一把手梁平校长负总责,带头抓研究部署、调度推进、督查问效。

(三)及时调度推进。按照“准、狠、韧”的要求,切实抓好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

洪江中学

2014年01月10日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第十篇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村纠风工作根据镇委镇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改革开放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执政为民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为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对投诉举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推诿、不拖延,及时办结、办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等突出问题,使纠风工作更加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解决民难,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狠抓问题查纠,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是对一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纠正处理。二是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对署实名举报件反馈率达100%。三是积极整治各种乱收费、乱收押金、保证金的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强化专项治理,规范部门收费行为。(三)突出重点检查,认真查纠教育乱收费。(四)加强过程监管,严查医疗行业歪风。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今年以来,我村纠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对纠风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抓纠风工作的措施、办法不多,工作落实情况与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二是个别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的工作成果意识不强,总结不够,信息沟通不及时。三是专项治理牵头单位与相关各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部分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深入纠风重点单位,调查研究、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行风建设和所分管的专项治理任务的特点,指导制定工作计划,设计纠风工作载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形式对基层纠风工作加强指导,加强对重点单位纠风工作向基层窗口延伸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工作的力度,发现隐蔽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研究解决办法,保证纠风工作取得成效。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第十一篇

损害群众利益 典型案例剖析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

中国方正出版社

—1—

◎新风正气必定压倒歪风邪气

——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5 ◎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10 ◎⑩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14 ◎利民项目为何不得民心

——四川省“什邡事件”的经过及启示··17 ◎鹿之死,奶之殇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追究案··21 ◎严防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

——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事故责任追究案··25 ◎背离人民的人终将被人民抛弃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30 ◎隐藏在“政绩工程”背后的腐败

——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34 ◎副市长梦断“生意经”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38—2—◎权力是柄“双刃剑”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43 ◎被错误“规划”的人生

——重庆市规划系统腐败窝案··47 ◎执法犯法的法院院长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贪污、受贿案··51 ◎“刑侦剑客”的双面人生

——江西省公安厅原副厅长许晓刚受贿、非法持有枪支案·55 ◎受贿频率最高的县级“一把手”

——河南省封丘县原县委书记李荫奎受贿案··59 ◎走私集团的“编外员工”

——深圳海关缉私局海上缉私处原处长黄焕光受贿、放纵走私案··62

◎“玩火自焚”的安监局局长

——安徽省蚌埠市安监局原局长武书田滥用职权、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66 ◎令他悔恨终身的“第一次”

——海南省海口市地税局龙华分局原局长陈小涛受贿、行贿案··70 ◎“土地奶奶”是如何“炼”成的——辽宁省抚顺市国土资源局顺城区分局原局长罗亚平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75

—3—◎“小官大贪”的覆灭人生

——吉林省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原堂委书记兼镇长刘兆义贪污、受贿、行贿、滥用职权、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79 ◎“黄金大盗”的空手套狼术

——内蒙古乾坤金银精炼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总经理宋文代贪污、挪用公款案··84

◎插翅难逃的“金融大盗”

——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贪污、挪用公款案··88

◎被贪欲毁掉的“博导副校长”

——武汉理工大学原党委常委、副校长李海婴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92

◎善于“创收”的医院院长

——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人民医院原院长纪维华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96

◎啃噬“民生”的民政干部

——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龙街镇(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民政干部王坤贪污案··100

◎决不让“离群众最近的人”危害群众

——几起村干部贪污腐败典型案件··104

—4—

新风正气必定压倒歪风邪气

——几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

【案情背景】

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_就制定了《十八届_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精神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转变作风,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纪律决不允许的。海南、广东等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几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杏处,确保新风正气压倒歪风邪气。

【案情简介】

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在海口市壹号华府酒楼2次宴请个人朋友,1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花费公款1.5万元。海南省纪委对琼中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琼中县委、县_会分别免去该财政局局长党内和行政职务,—5—并责令其个人上缴招待费用。

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4日晚,国有企业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以晚餐会形式,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消费375 17元。其中,红酒1 2瓶,共23706元;菜品、饮品共13811元。珠海市委、市纪委给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晚餐超标费用。

陕西省白河县县委书记违规借用越野车问题。2012年2月中旬,经白河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同意,白河县委办公室向兴达公司借用大众途锐越野车l台,供县委书记使用,直至2013年1月15日媒体曝光后,才将借用车辆退还公司,借用时间近一年。安康市纪委给予白河县县委书记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县委常委、办公室主任党内警告处分。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新区鸿山街道赴厦门开务虚会问题。2012年12月,鸿山街道80余名干部花费38万余元赴厦门召开务虚会,其间参观了福建省漳州市南靖县5A级景区云水谣。这是一起鸿山街道集体违规行为,街道党工委书记负有主要领导责任。无锡市纪委给予鸿山街道党工委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参会人员全额承担外出费用。

湖北堵赤壁市地税局春节期间乱发钱物问题。2012年12月5—6—日,赤壁市地税局局长主持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为全局干部职工发放春节物资补助每人4000元,在福利费科目中列支。湖北省地税局和咸宁市纪委分别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局长行政记过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赤壁市纪委给予赤壁市地税局分管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对赤壁市地税局其他党组成员进行诫勉谈话。所发春节物资补助全额清退收回。

江西省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新建村部乔迁庆典问题。2013年1月20日,上饶县清水乡前汪村利用村委会新办公场所搬迁之机,摆宴席52桌,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上饶县委研究决定:对负有责任的清水乡党委书记、乡长予以免职处理,给予前汪村党支部书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分析点评】

回顾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实践,可以说最大的特点、亮点,就是不折不扣、扎扎实实的行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并以身作则为全党作出表率,是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制订实施办法,推行简朴简洁行政,是行动;海南、广东等6省对党员干部铺张浪费问题进行查处,中央纪委_公开进行通报,也是行动。正是因为上下联动、闻风而动,才有了新风扑面、群众认可的良好局面。

中央八项规定所要纠正和规范的行为,有些是大家司空见惯的陋习,有很大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因此,现在就有人担心,这样的行动能坚持多久,会不会出现“一阵风”的现象?有这种担心是

—7—可以理解的。近些年来,作风建设经常讲,三令五申之下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却反弹回潮、纠而复发,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党内的一些同志思想上不以为然、习以为常;行动上等待观望、虚晃一枪;监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多违规违纪之事,就是这些不良习惯性思维、习惯性做法所致。比如,有的同志认为生活小事不值得兴师动众去抓,但他们却忘了“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的道理。

这6起典型违规问题与那些腐败大案相比,确实显得“小”,但这样的“小事”积少成多、越积越多,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党的形象在群众心中就会打折缩水,党的执政基础就有松动的危险。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现在虽然有了中央八项规定这个好的“规矩”,但要善始善终、圆满成功,使之成为“方圆”,就必须重在落实、重在行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又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严格监督,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经济上予以退赔,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改进作风,树新风正气,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成为自觉行—8—动。

—9—

一起自杀事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贵州省“瓮安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瓮安县,地处贵州省中部,面积约1974平方公里,总人口48万人,其中少数民族人口占4.3%。2000年至2007年,瓮安县GDP从11.4亿余元增加到2l·9亿余元,翻了一番,财政收入增长3倍。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2008年6月28日,瓮安县发生了大规模突发群体性事件,县公安局、县委和县政府大楼等多间房屋被毁,数十台车辆被焚。

【事件经过】

2008年6月22日,瓮安县三中初二女生李某某在县城西门河跳河身亡。当地公安机关对死者进行尸检后作出溺水身亡的结论。但死者家属认为死者有被奸杀的嫌疑,坚持将尸体停放在事发地大堰桥头的玉米地边,不予安葬并不断上访。6月26日,黔南州公安局法医再次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系溺水死亡,但家属对此结论仍然不服。与此同时,瓮安县城谣言四起,许多群众对李某某的死因和公安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

6月28日,县公安局向死者家属送达了《尸体处理催办通知书》,限死者家属必须于当天下午5时前把尸体抬走处理。为防止公安局强制处理,死者亲属、同学和当地群众约300余人从停尸—10—地点出发,进城“喊冤”,为李某某的死因“讨说法”。当日正值周六,街上人较多,部分群众尾随队伍前行,人越来越多。游行队伍抵达县政府时,已达上千人规模,但县政府没有人出来接待。游行人员在砸坏县政府公示牌后,又转到距县政府100米左右的公安局大楼聚集。

当日下午4时30分,游行人群开始向警方投掷矿泉水瓶和泥块,一些人开始打砸警车,并焚烧停靠在公安局门口的警车。随后又有人冲进附近的县政府、县财政局、县委办公楼打砸。

当晚8时至11时,公安局办公楼、县政府办公楼、财政局办公楼、县委办公楼相继被点燃。整个_烧事件持续近7小时。

事发当天,贵州省委就立即指派有关领导同志赶赴瓮安,靠前指挥处置工作。

6月29日凌晨3时许,聚集的近万名群众散去,事态暂时平息。30日,县城基本恢复正常秩序。

【启示与思考】

瓮安是革命老区,红军长征时三过瓮安,当地群众冒着生命危险,给了我们党和红军真诚的拥护和帮助,而在我们党执政近60年后却发生了部分群众与当地政府严重对抗的群体性事件,需要广大党员干部进行认真的反思,吸取深刻的教训。全面反思“瓮安事件”,不能仅停留在如何应对和处理这类突发事件上,更应从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这个根本问题上进行深入思考。

—11—“瓮安事件”的发生,具有偶然中的必然。当地经济在较快增长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社会矛盾。但当地政府在较长时间内没有妥善处理这些问题,有关领导干部对群众利益漠然置之,对群众诉求“打太极”、“踢皮球”,甚至还随意动用警力压制群众,致使长期积聚的矛盾集中爆发。

近些年来,一些严重的干群冲突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都与当地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及时将矛盾妥善处理有关。不愿直面群众需求,不想倾听民生疾苦,一味装聋作哑、敷衍了事、推诿扯皮,这是极其不负责任甚至是严重的渎职待为,“瓮安事件”虽已过去,但深刻的教训我们不能忘记。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广大党员干部必须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不断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本领。只有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群众才能支持我们、拥护我们,永远跟党走。党员干部必须真正站在全心全意为最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的立场上,注重正确处理“发展、民生、稳定”的关系,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不偏离,执政为民固根基”,始终把为民谋利作为重大政治责任、最高工作原则;要充分认识“与民争利民则怨,让利于民民乃安”,始终注意解决群众的利益诉求;要深刻理解“心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始终注意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只有这样,我们党才能不脱离群众,才能经受长期执政的考验,才能真正筑牢执政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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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的后果

——广东省“乌坎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乌坎村是位于广东省陆丰市东海镇的一个边陲渔村,毗邻乌坎港,富甲一方,有“汕尾第一村”之称,曾先后两次被授予“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光荣称号,并被评为“全国文明村镇建设先进单位”。2011年9月,广东省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因有关部门处置不当,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矛盾随即升级,部分村民被拘捕,其中1人在押期间突然死亡。随后矛盾进一步激化,村民设置路障阻止当地公安干警进人,而当地_门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由此引发了国内外舆论聚焦的“乌坎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9月21日,乌坎村400多名村民因土地、财务、选举问题对村干部不满,到陆丰市政府上访,下午第二天,一些村民发生打砸行为。

11月21日,400名左右村民打出标语再次上访。当天下午及第二天发生几次数百人在村内聚集活动。11月24日,村民薛某、张某、洪某、庄某等,被警方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碍公务罪拘捕。11月27日,村民设置路障阻止警方进入,而警方—14—则封锁该村,双方形成对峙局面。12月11日,被羁押在汕尾市看守所的薛某突然死亡,围绕死因与尸体处置,矛盾进一步激化。

12月21日,广东省委领导同志带领工作组进驻乌坎村,做了深入细致有效的工作。乌坎村民的过激行为和情绪逐渐缓和平息。

2011年1 2月28日起,广东省委工作组在乌坎村先后召开群众通报会,承诺解决土地问题的时间表,对乌坎村第五届村委会换届选举作出整体无效的认定,并尽快组织村委会重新选举。汕尾市委、市政府作出决定,由政府出面协调、赔偿征地者损失,收回404亩事件所涉用地,通过征求规划部门和村民意见后再进行新的开发,并充分保障村民的利益。乌坎村临时代表理事会数十名代表同意取消原定的上访游行活动,撤掉村内的横幅标语,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2012年3月4日,乌坎村进行投票选举,村民们用自己手中的选票选出了新的领导班子。

【启示与思考】

经过广东省委的努力,“乌坎事件”最终在2012年3月得到初步解决,但其中付出的沉重代价却发人深省。漠视群众正当利益和合理诉求带来的深刻教训,更应该警醒基层党委、政府和广大党员干部。

“乌坎事件”的发生和处理过程,反映了新时期基层党委、政府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两种不同方法:一种是强硬对立,激化矛盾;一种是尊重民意,化解矛盾。

—15—“乌坎事件”的发生,是在党群干群关系产生裂缝的情况下。因为矛盾处理不当而引起的。广东省委工作组正确对待民意诉求,主动沟通,积极化解了矛盾。这次矛盾化解的过程告诉我们,做好群众工作,必须做到四个“力戒”:第一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立场,要调查民情,准确判断矛盾。工作组认为村民行为虽然缺乏理性,但主要诉求合理。这一符合实际的定性,使整个事件峰回路转。第二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情绪,要理解民意,迅速缓解矛盾。工作组一进村就公布“以最大决心、最大诚意、最大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这一真诚表态让一度情绪激烈的村民趋于平和。这种对危机的柔性处置为事件平息奠定了好的基础。第三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思维,要顺应民意,善于转化矛盾,工作组理性温和的态度得到村民理性配合,终于形成党群干群良性互动局面,恢复了社会秩序。第四是力戒与群众对立的方法,要尊重民愿,切实解决矛盾。工作组与村民代表主动沟通,积极协调,民主协商,逐步解决群众诉求中突出的土地、换届选举等难题,掌握了缓解、化解矛盾的主动权。

“乌坎事件”的妥善处理充分证明,认真贯彻执行尊重群众、理解群众、相信群众、依靠群众的群众工作路线和方法,是化解社会矛盾、实现社会稳定的正确有效途径。事实证明,顺民意、解民忧不仅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秘诀”,也是处理突发事件的“高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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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民项目为何不得民心

——四川省“什邡事件”的经过及启示

【事件背景】

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是四川地震灾后发展振兴重点项目和“十二五”发展规划重点项目,也是什邡市历史上首个百亿级投资项目。项目建成后可年产钼4万吨、阴极铜40万吨、硫酸180万吨,每年伴生回收黄金10吨、白银500吨,预计年销售收入达500亿元,利税超过40亿元,届时什邡市将成为全国第一大钼生产基地、第四大铜生产基地。但是,当地部分群众因担心项目引发环境污染问题,到什邡市委、市政府聚集,并逐步演变为群体性事件。

【事件经过】

2011年10月,四川宏达钼铜有限公司计划在什邡市投资建设的“钼铜多金属资源深加工综合利用项目”向社会公示,征求公众意见。2012年2月21日,“什邡之窗”称该项目已通过环保部的技术评审,进入环保部行政审批程序,处于尚未动工建设阶段。3月26日,钼铜项目通过环保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6月29日,钼铜项目开工典礼在什邡市举行。

2012年6月30日上午,十几名市民到什邡市委集体上访,—17—在工作人员劝解释疑后离开。7月1日晚,数十名学生和数百名市民分别聚集在什邡市委门口和宏达广场两地上访示威,要求停建项目,部分聚集群众还在横幅标语上签名。7月2日上午,一些市民陆续在什邡市委、市政府门口聚集,反对钼铜项目建设,其中部分市民不听劝阻,强行冲破警戒进入市委机关。当天下午,在部分人的怂恿、煽动下,聚集的市民强行冲进市委机关院内和办公楼,打砸公共设施和车辆,踩踏市委牌匾,并用花盆、矿泉水瓶、杂物等扔砸在场的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致10多名民警和机关工作人员受伤,7辆公务用车受到不同程度损坏,严重影响了机关正常办公秩序和社会稳定。为防止事态继续升级,公安民警对过激人群进行驱散,并将受伤群众送院救治。

事件发生后,德阳、什邡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控制事态发展,全力维护社会稳定。7月2日,什邡市政府发出停止钼铜项目建设的通知。7月3日上午,“活力什邡”微博发布《什邡市公安局关于严禁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通告》。当天下午,什邡市委书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群众不了解、不理解、不支持的情况下,钼铜项目不再建设。3日当晚,什邡市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在宏达广场打砸、推翻警车的钟某、李某、刘某等3人予以刑事拘留;对强行冲击警戒线,向执勤民警投掷花盆、砖头、石块等杂物的洪某、周某、钟某等3人予以行政拘留;其余21人经批评教育,认清所犯错误具结悔过后,全部予以释放。至此,事态逐步得到平息。

—18—【启示与思考】

_同志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分析“什邡事件”,什邡引进的利民项目不仅得不到群众拥护,反而引发群体性事件,教训就在于没有听取人民的声音,没有尊重人民的意愿抓发展,从而走到群众的对立面。

人民的声音是个载体,里面有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什邡群众为什么要质疑、上访?就是要强烈地表达他们的愿望。在群众看来,上什么样的项目,实现什么样的发展,走什么样的发展道路,不能只是干部说了算、政府说了算,他们也依法拥有发言权。因此,他们要反映实情、反馈意见,表达诉求。

听取人民的声音、走群众路线是不能省略的过程。上项目是为了群众,但若不能化解部分群众对项目引发环境污染的忧虑,群众就不领这个情;虽然经过了环评等一整套程序,但项目筹划审批阶段缺少了民意听证,不听群众意见想强行上马,就行不通。

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愿,是各级领导干部基本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然而少数领导干部对来自人民的声音却不当回事、不以为然,认为上面的声音管用,自己的声音高明,群众的声音“人微言轻”,不需要听;群众的声音大都是“矛盾声”、“困难声”、“问题声”、“麻烦声”,不想、不愿去听。于是,或隔之以车窗,或深处于办公室,群众的声音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挡住了,即使偶尔听听,也是听好不听坏,听喜不听忧。还有些领导干部自以为生活在群

—19—众之中,知民、懂民、爱民,.实际却没有真正到群众中去,不懂老百姓的所思所想,不知群众的所忧所喜。

正确对待人民的声音,尊重人民的意愿,是凝聚群众智慧、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保证;建立健全民意吸收机制、进一步拓宽民众参政议政渠道,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什邡事件”再一次说明,政府部门关起门来决策,领导干部闭着眼睛干事,越来越行不通了。只有畅通民意表达渠道,真诚地倾听人民的呼声,党群干群互动、上下沟通,按群众的意愿办事,才能把党和政府的各项事业办成、办好。

—20—

鹿之死,奶之殇

——三鹿奶粉事件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三鹿集团在毒奶粉事件之前几乎家喻户晓。该集团位于河北省石家庄市,曾是我国最大的奶粉制造商,其产品产销量自1993年起连续15年居全国第一,市场份额达18%,是我国乳业界名副其实的“老大”。而在事件曝光之前。除了专业人士,恐怕没有多少人听过三聚氰胺的名字。三聚氰胺俗称蜜胺,是一种有机化工中间体,对身体有害,不可用于食品加工或食品添加物,日常主要用途是与甲醛缩合生成树脂,用于制作涂料、模塑料、黏合剂等。2008年,当寂寂无闻的三聚氰胺和赫赫有名的三鹿集团相遇时,爆发了近年来我国影响最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案情简介】

三鹿集团毒奶粉事件的爆发,源于一些不法鲜奶供应商为了增加原奶的重量和蛋白质含量,偷偷地在供应三鹿集团的原奶里添加了三聚氰胺。三鹿集团虽然不是事件的始作俑者,却也决非无辜者。

2007年12月起,三鹿集团陆续接到反映部分婴幼儿食用三鹿奶粉后出现肾结石等病症的投诉。或许出于经济效益上的考虑,该集团抱着“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自己组织技术攻关、自行排查。

—21—2008年7月底,经自查,三鹿集团确认其生产的婴幼儿系列奶粉相关指标不正常,怀疑含有三聚氰胺,这才将产品送权威部门检测。2008年8月1日,检测部门很快就反馈了结果:送检的16个批次奶粉样品中15个批次检出三聚氰胺。

检测结果对于三鹿集团来说不啻于晴天霹雳,将其侥幸心理击得粉碎。但令人惋惜的是,三鹿集团却没有采取断然措施防止危害扩大。

2008年8月13日,三鹿集团召开了集团经营班子扩大会议,作出决定:库存产品三聚氰胺含量lOmg/kg以下的产品继续销售;调集三聚氰胺含量20mg/kg左右的产品换回市场上含量更高的产品。而此前,在得知检测结果后,该集团已决定将加工三厂检测不合格的原奶转送本集团其他加工厂。就这样,三鹿集团在明知其婴幼儿系列奶粉含有三聚氰胺的情况下,却没有停止奶粉的生产、销售,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直至2008年9月12日被政府勒令停止生产和销售。

三鹿奶粉事件代价十分惨重,后果极其严重。作为我国乳业界的龙头企业,三鹿集团在事件中轰然倒地,给当地经济造成巨大的冲击;我国乳业全行业因此减产或停产,数万职工下岗,许多奶农杀牛、倒奶,大量城乡居民的就业、收入受到影响;国产乳业元气大伤,乳产品出口量一度锐减9成多,其中奶粉下降99%以上,而进口奶粉趁机涨价,国内消费者为此付出了巨大代价。更严重的是,截至2009年1月8日,全国累计报告食用三鹿奶粉—22—和其他个别奶粉导致泌尿系统出现异常的患儿达万人,6例死亡病例不能排除与食用问题奶粉有关,这些患儿的康复将耗费大量的社会成本,而且此事件对他们人生的影响还难以评估,多少个家庭的幸福和未来被蒙上了阴影。

经_调查组调查认定,三鹿奶粉事件是一起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不法分子唯利是图,在原料奶中违法添加三聚氰胺(司法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119人);主要原因是相关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奶制品等食品安全问题监管不力,重视和协调配合不够,也是事件发生的重要原因。2009年1月,三鹿集团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法院判处罚金4900余万元,该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判处无期徒刑,副总裁王玉良、杭志奇以及相关职工被判处从五年至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2月,三鹿集团被法院宣布破产。此外,河北省、石家庄市以及质检总局、农业部、_、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单位的30余名责任人员分别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分析点评】

三鹿奶粉事件是我国食品安全领域的标志性事件,人们将其比喻为“鹿之死,奶之殇”,实在叫人痛心疾首。然而痛定思痛、深刻反思,“奶之殇”不仅是一部分人的道德诚信之“殇”、社会责任之“殇”,更是少数党员干部群众观念、宗旨意识之“殇”。

事实上,三鹿集团管理层对于毒奶粉给儿童健康造成的不良

—23—后果是心知肚明的。从顾客举报到企业被勒令停产销售相距9个多月,市场监管部门一些领导干部置群众和社会的呼声于不顾,迟迟没有实际动作。三鹿奶粉事件表面上看是企业食品安全生产问题,但从深层次看,是少数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在行业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驱使下失职渎职,漠视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丧失群众观念,背离党的宗旨所导致的必然结果。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三鹿奶粉事件引发了群众对我国食品安全问题的担忧和高度关注。联系到瘦肉精、塑化剂、地沟油、染色馒头、有毒姜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不少民众对食品没有“安全感”。虽经各级党委、政府采取坚决措施大力整治,取得一定成效,但形势仍不容乐观。食品安全是最重要的民生工程之一,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之一。保证食品安全,是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的责任,是维护群众利益的具体体现。

当前,_、_把确保食品药品安全提上加重要的议事日程,组建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走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管职能,整合工作力量。止三鹿奶粉事件重演,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利益高于一切”的思想,反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度的责任感深入基层抓预防、抓监管、抓检查、抓李抓惩处,营造老百姓放心的食品生产销售市场,用食全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24—严防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

——山西省襄汾县“9·8”溃坝事故责任追究案

【案情背景】

生活在山西省襄汾县的群众,永远不会忘记这一天。2008年9月8日,该县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发生特大溃坝事故,造成277人死亡、4人失踪、3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9619万元。这是一起本不该发生的事故。不该发生的事故发生了,一个重要原因是事故背后的腐败和渎职问题。事故发生后,因受贿、滥用职权等罪被判刑的党员干部达28人,其中副厅级4人、县处级10人。

【案情简介】

2007年9月,新塔矿业有限公司擅自在停用的980沟尾矿库筑坝放矿。2008年年初以来,该坝脚多次出现渗水现象,新塔矿业有限公司采取措施阻止尾矿水外渗,但收效甚微,库内水边线直逼坝前。

当地村民发现渗漏后,认为存在溃坝危险,立即向乡党委、政府作了报告,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多次在检查中发现尾矿库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然而,当时当地的一些部门和领导干部并没有真正落实监管责任。

2008年9月8日7时58分许,尾矿库左岸的坝顶下方约10米处,坝坡出现向外拱动现象,伴随连续的几声巨响,数十秒内

—25—坝体绝大部分溃塌,库内约19万立方米尾砂浆体汹涌而下,吞没了下游的宿舍区、集贸市场和办公楼等设施,波及范围约35公顷,最远影响距离约公里。

9月8日上午8时许,襄汾县陶寺乡党委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上报了襄汾县政府。

上午9时许,时任襄汾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学俊接到报告到达现场。当时,现场已惨不忍睹,昔日美好的家园和众多老百姓都被淹没在泥浆之内。李学俊明知当时没有降暴雨,事故原因尚不清楚,但仍指示县政府工作人员向临汾市委、市政府报告,称“因暴雨发生泥石流,致使新塔矿废弃尾矿库坝被冲垮,造成1死1伤”。

上午11时许,时任襄汾县委书记亢海银到达事故现场。陶寺乡党委书记向他介绍,溃坝泥浆下面有好几十个人,李学俊已向市里报了“因暴雨发生泥石流,造成l死l伤,的情况。亢海银听了以后,微微点头,未予纠正。随后,县委宣传部长将一篇新闻稿报给亢海银,描述的事故情况也是“因暴雨发生泥石流”,亢海银看后同意以此对外发布新闻。

下午4时许,亢海银在明知现场已发现33具尸体的情况下,为不使_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决定按“死亡26人、受伤22人”上报,李学俊等人表示同意。

事故发生后,_记者到事故现场采访。提起这场惨剧,人们说得最多的一句话是:“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当地群众还—26—说:“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

他们为什么对人命关天的大事置之不理?随着调查的深入,隐藏在事故背后的严重腐败问题逐渐显现:当地一些领导干部或滥用职权,或收受贿赂,使公权力沦为不法商人的保护伞。例如,山西省运城市公安局原局长段波任临汾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和执法权力影响,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等人购买红星煤矿接替井经营权提供帮助,并为该矿非法生产经营提供支持保护,收受张佩亮贿赂2000万元。

【分析点评】

“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这样评价襄汾县“9·8”溃坝事故,可以说最准确、最有说服力。显而易见,是少数领导干部思想作风上的“溃坝”,导致了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的溃坝,也使人们对个别地方政府的信任发生了“渍坝”。“这座尾矿库的安全隐患,连一个普通村民都能看得出来,但他们就是置之不理”,老百姓这番话,不只是受到责任追究的人,每一个党员干部都应认真思考。

“9•8”溃坝事故后,人们问出了许多个“为什么”。那么,究竟是为什么呢?其一,因为干部腐败。当地多名干部收受肇事者新塔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佩亮的贿赂,最多的达2000万元。有这些手握重权的贪官保护,安监部,门的整改令张佩亮自然就“不听”,老百姓找其论理他就能有恃无恐地“不理”。这也再一次说明,这类重大事故背后往往隐藏着腐败问题。其二,因为只讲赚钱。时任国家

—27—安监总局局长一针见血地指出,新塔矿业有限公司“只讲生严、只讲效益、只讲赚钱”。实际上,不只是该企业“只讲赚钱”,当时当地政府和少数领导干部违背科学发展观,片面追求经济效益,也为这一恶果的产生埋下了隐患。其三,因为作风飘浮。事发前一些领导干部放弃监管、层层不负责任,事发后群众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有的领导干部还在谎报、瞒报实情,弄虚作假。

“有困难,找干部”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也是我们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在这种情况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更应主动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和诉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和生活中的难题。可此事故反映出的情形却恰恰相反,村民发现危险当即上报却无下文,十万火急在有关邵门变成了一点不急;群众迫切的需要,淹没在了个别干部的敷衍塞责和麻木不仁之中。若长此以往,日积月累。这些基层党委和政府就会丧失公信力和凝聚力。

对于党员干部而言,是否坚持正确的利益观,既是一个老课题,更是一个新挑战。一事当前,是首先想到群众,还是为自己打算,这是检验一个_员是否合格的标

尺。广大党员干部决不能像此次溃坝事故中的违纪违法者那样,想发财、想升官、想少得罪几个人、想低估事态的严重性,却唯独想不到群众的生命危在旦夕,想不到“定时炸弹”悬在老百姓头顶。怀着对群众的满腔热忱,在群众利益受损或可能受损时像救火队员一样义无反顾冲上去,这是党员干部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党员干部唯一正确的选择。

—28—

背离人民的人终将被人民抛弃

——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郑筱萸受贿、玩忽职守案

—29—【案情背景】

郑筱萸出生于普通家庭,自幼丧母,在组织的关心培养下,从一名药厂技术员成长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首任局长。2006年12月,到龄离职一年半后的郑筱萸被中央纪委_立案调查,2007年3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07年5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郑筱萸死刑。此后,郑筱萸提出上诉被驳回。同年7月10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郑筱萸被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1998年3月,伴随机构改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成立,郑筱萸出任首任局长。对这个新的机构,人民寄予莫大期待。

2001年,修订后的《_药品管理法》颁布实施。依据该法,药品必须合国家标准,对于按地方标准生产的药品,经审查批准,可以上升为国家标准药品,即“地标升国标”;不符合标准的则必须淘汰。对国家药监局而言,这是一项涉及全国范围内药品审查、与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关系密切的重大全局性工作,也是加强药品监管的重大契机,但由于郑筱萸等人的“一错再错”,最终酿成严重后果。

调查发现,郑筱萸严重违反规定,在未听取有关部门和地方的意见,未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议研究的情况下,擅自签发文件,决定启动全国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专项工作,且仅指定一—30—名副司长担任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具体成员大多临时抽调,更换频繁。

由于部署不周,专项工作无法在既定时间内完成。郑筱萸擅自签发文件,将原规定“国家药监局专项小组对上报材料进行复核”改为“专项小组仅对上报的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并对原始档案抽查核对”,降低了对药品的审核标准,致使大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药品通过原始资料造假等方式获得了批准文号。

在仅进行形式审核和抽查的情况下,专项小组还是发现了一些不符合条件、不应换发的药品。按照有关行政法规规定,这些药品应该以假药论处或撤销批准文号。然而,郑筱萸又一次擅自签批同意有关司局的请示,以相关企业是否已经取得《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为标准,决定是否同意换发文号,使得审批底线被再次突破,一批依法应予撤销的药品得以继续生产、销售和使用。对此,郑筱萸在法庭上也承认,这是把违规的药品变成了合法的药品。

此外,调查发现,郑筱萸还违反立法程序,两次签批对已生效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进行改动,导致该规章先后有4个内容不同的正式版本向社会公布,造成药品注

册管理秩序混乱。

郑筱萸的玩忽职守行为,导致国家药品管理失序,增加了人民群众的用药风险,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消除郑筱萸玩忽职守行为造成的隐患,原

—3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6年9月起对已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进行全面清理,耗费了大量人力财力。

失职渎职往往与权钱交易相伴而生,郑筱萸利用药品审批权大肆收受贿赂的行为同样令人扼腕!从任职国家药监局局长伊始,郑筱萸就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为8家医药企业在药品和医疗器械审批等方面谋取巨额非法利益,本人及其妻、其子收受这些企业支付的“感谢费”、“顾问费”、“干股分红”、汽车等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649万余元。在郑筱萸与非法药商罪恶利益链的背后,被忽视和抛弃的是13亿人民的用药安全和生命健康!【分析点评】

郑筱萸是中央国家机关中因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被处以极刑的高级干部。他虽未亲手杀人,但由于他的玩忽职守,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使假药泛滥,严重危害人民生命健康,严重危害社会和群众利益。

郑筱萸案件警示我们,各级领导干部一定要敬畏权力。《汉书·贾谊传》有言,为官从政有不得其真、其责、其道、其方、其向等“五畏”。对照郑筱萸,他把违规的药品变成合法,是不得其真;多次拒绝监督,违法签批,造成药品注册管理秩序混乱,是不得其责;贪婪敛财,疯狂受贿,是生财不得其道;与非法药商结成罪恶利益链,是不得其方;结党营私、任人唯亲,搞“一言堂”,是不得其向。他对权力毫无敬畏之心,而是随心所欲、为所欲为,必然走向人民的对立面。

—32—敬畏权力,说到底是对人民的敬畏,是对责任的敬畏。它体现的是一种忧患意识,时刻保持忧国忧民的情怀和如,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心态;体现的是一种勤政意识;兢兢业业,勤勤恳恳,避享乐、拒慵懒,体现的是一种自律意识,胸中有底线,行为有操守,所谓“凡善怕者,心身有所正,言有所规,纠有所止,偶有逾矩,亦不出大格”。

郑筱萸的悲剧在于,权力使他忘乎所以,以至于模糊、颠倒了主仆关系。由此可见,能否做到敬畏权力,核心在于把人民摆得正不正、公仆的位置站得对不对。我们要牢记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行使权力要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只有用权为公的责任,没有以权谋私的特权。领导干部镇用权、为人民掌好权,既需要升华精神境界,更需要付诸行动。

隐藏在“政绩工程”背后的腐败

——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

—33—【案情背景】

2006年,湖南郴州,这片被称为“北瞻衡岳之秀,南直五岭之冲,的美丽土地,突然因一场“集体腐败”引发全国舆论关注。2008年11月,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郴州市原市委书记李大伦案作出判决,认定李大伦犯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决定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李大伦被查处前后,郴州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中6名厅级干部因职务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郴州市100余名干部因涉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肃查处。

【案情简介】

李大伦,湖南省桃源县人,1999年2月至2006年5月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根据法院判决,李大伦在担任郴州市委书记期间受贿1360余万元。其中,大部分都是他帮助企业主承揽建筑工程后受贿得来的。

在向李大伦行贿的人中,邢某是数额最大、时间最长的一位。这位李大伦早年的下属,曾因喜欢舞文弄墨而与李大伦志趣相投。在李大伦到郴州担任市委书记的次月,邢某便嗅到商机,随之到郴州经商。此后数年,邢某如愿获得了郴州市国土局办公楼装修工程、鲁永公路路面硬化工程、王仙岭景区改造工程、郴电国际万国大厦装修工程、苏仙区瀑布景区开发工程等一系列工程项目。这些项目均由李大伦向有关部门打招呼获得,相当一部分没有经过严格的招标投标程序,有的甚至系李大伦直接指定邢某承揽。邢某从中赚取了巨额利润。

—34—为了感谢李大伦的帮助,邢某以送现金、装修住房等方式送给李大伦及其家人巨额贿赂。随着两人的“利益联盟”越来越紧密,李大伦依仗职权为邢某谋取利益的行为也越来越明目张胆,甚至不惜肆意侵害群众利益。

2005年5月,郴州市永兴县委下发红头文件,要求该县包括党政机关、乡镇一级学校在内的事业单位必须按公务员指标比例购买“幸福花园”住房,且购房者需在半个月内将购房定金打人指定银行账户。这个强买强卖的红头文件在当地引发舆论强烈不满。直至李大伦案发后人们才得知,原来开发“幸福花园”项目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就是耶某,而李大伦的妻子陈某某(因共同受贿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则是这家公司的股东。

从工程项目建设中获取了实际的“好处”,李大伦更加燕衷于大建“政绩工程”。李大伦在郴州任职期间,先后主持开发了五岭广场、兴隆步行街、市政府移建工程等一系列重点工程,并且鼓励各县大搞此类工程,要求每个县搞一个试点。这些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从建设开始就引起当地干部群众的强烈不满,特别是郴州市嘉禾县的珠泉商贸城项目,因强迫拆迁酿成“嘉禾拆迁案”,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大量的“政绩工程”对郴州遗祸甚巨。郴州市当时的党政领导班子部分成员在李大伦的“言传身教”下,纷纷插手各项工程谋取私利,多人因腐败锒铛入狱,其中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被判处死刑。因“政绩工程”引发的增加群众负担、强迫拆迁、强迫集资等各种恶

—35—性事件此起彼伏。李大伦在大搞“政绩工程”中喊出的“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等口号,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政绩工程”也给郴州造成了严重的财政负担,建设过程中甚至还挪用退耕还林资金和下岗工人基本生活费,严重损害了群众利益。

【分析点评】

李大伦案是一起地级市党委“一把手”腐败的典型案件,在其影响下,郴州市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多人贪污受贿,“集体腐败”。这些案件有着同一个背景,就是大搞“政绩工程”;有着同一个特征,就是一些干部利用权力插手各项工程谋取私利。这是一起典型的隐藏在“政绩工程”背后的腐败案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自古以来,为政一方的人都希望能取得“政绩”,获得好名声。但是,当“政绩”被添加上“工程”后,性质就可能发生变化。一提起“政绩工程”,人们总是自然而然地把它与“形式主义”、“劳民伤财”、“捞取政治资本”等否定性评价联系在一起。尽管“政绩工程”由“政绩”派生而来,但“政绩工程”从“诞生”之日起,就与“政绩”在内涵和指向上有着根本性的区别。“政绩”是“为官一任,造福一方”、为党和人民工作的实际成效,而“政绩工程”则是在“政绩”里掺进了个人的虚荣心和政治的功利性成分,甚至被一些人当成邀功升迁的“垫脚石”、“敲门砖”,也就是所谓的“形象工程”。当时李大伦在拆迁中喊出的“谁影响发展一阵子,我就影响他一辈子”等口号,极大地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暴露了这种“政绩工程”不是为民谋利、而是为己谋私的本质。

李大伦等人的“政绩工程”,明里镀金求名,暗里拿钱得利,实际上是以发展之名行腐败之实。李大伦依仗职权通过大建工程而—36—“扶持”、“帮助”不法商人邢某,从中捞取巨额好处,形成权钱交易、_的“利益联盟”。这样的“政绩工程”败坏党风政风,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暴露出的是极端利己主义,人民群众深恶病绝。

当前,各级领导干部要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的问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要解决好“树什么样的政绩”的问题,要认真“做事”而不是“做秀”,要真正“造福一方”而不是“造势一时”,要了解基层百姓最需要什么、最期盼什么,不做图虚名的“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要解决好“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大兴求真务买之风,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办实实在在的事。要切实做到“四要四不要”,即要做为民谋利的事,不要做为己谋私的事;要做人民满意的事,不要做背离民心的事;要做满足人民需求的事,不要做违背客观规律的事;要做实实在在的事,不要做脱离实际的事。

副市长梦断“生意经”

——浙江省杭州市原副市长许迈永贪污、受贿、滥用职权案

【案情背景】

作为一名普通的农家子弟,许迈永自基层一步步干起,从乡镇、区县一直做到市级领导。但是,这个曾以能干闻名的领导干部,却误人歧途,醉心于自己所谓的“经营能力”,大肆攫取非法利

—37—益,最终倒在了无限膨胀的贪欲之下。2011年7月19日,许迈永因受贿亿余元,贪污5300万余元,滥用职权造成损失7100万余元,被执行死刑。

【案情简介】

1959年1月,许迈永出生在杭州萧山农村,其父亲是盲人。兄弟三人中只有许迈永视力正常。许迈永没有辜负家人的期望,1975年考入萧山湘湖师范大专班,毕业后分配到萧山一中学当物理老师。1984年,县城所在地拟招一位分管文教的副镇长,时年25岁的许迈永刚好符合条件,就此走上从政道路。此后的许迈永“官运”亨通,不仅长期担任地方要职,而且一直处于上升势头。

在担任杭州(香港)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杭州金港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港公司)董事长期间,许尊登弄始在企业经营方面崭露头角,从白手起家、四处筹集资余,到把企业经营得有声有色,他受到当地政府的奖励和组织的提拔重用。但是,许迈永的心理却越来越不平衡。一方面,他觉得自己给国家赚取了那么多利润,工作那么辛苦,不仅要起早摸黑,还要承担很大的责任风险,得到的工资却那么少,自己经济上的欲望越来越不能满足。另一方面,许迈永看到和他打交道的老板一个个都很富有,他们每年的利润有几千万元、上亿元,甚至更多。看着老裹们的财富迅速增长,许迈永越来越眼红,认为他们的学力根本不比自己强,凭什么有那么多财富?于是,许迈水开始动起了在企业经营中为自己捞取好处的念头,幻想凭借自己的“经营才能”,让财富像滚雪球一样—38—不断增大。

但是,许迈永的手段却不是什么真正的经营管理,而是想方设法掏空国有企业,贪污国有企业的资产和利润。在这方面,许迈永着实动了一番脑筋,想出了一些自认为高明的“招数”。把借款变为投资款,就是许迈永用得比较“得心应手”的一招。1998年年底,许迈永在经营金港公司时,向高某某的香港某有限公司及某制衣有限公司借款1400万余元。当许迈永看到金港公司经营利润较高后,就与高某某商定,把原先的借款说成是投资,这样,金港公司不仅要返还对方本金和利息,还要支付对方“投资”应得的高额利润,而这些所谓“利润”自然归许迈永个人所有。在许迈永的精心安排下,高某某名下的上述两公司与金港公司签订了虚假合作开发协议,将实质上的借贷关系变成投资关系。2002年5月,许迈永安排金港公司将1400万余元归还某制衣有限公司。同时,以投资收益款的名义,将金港公司开发利润1500万余元转至某制衣有限公司,然后将该款据为己有。

2000年12月至2002年2月,许迈永还采取让他人虚假出资、低价购买国有公司股份的手段,鲸吞国有资产。为实现贪污公款的目的,许迈永设立杭州瑞博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公司),金港公司出资100万元占10%股份,剩余90%股份由他人代许迈永持有,实际上并未出资。2002年2月,许迈永指使他人仅向金港公司支付股权转让金200多万元,便将瑞博公司的全部股权占为己有。经评估,当时瑞博公司资产增值3900多万元,扣

—39—除金港公司收回的10%股权转让溢价款,许迈永将剩余的3700多万元占为己有。

除了大肆侵吞公款外,许迈永还打起了其他老板的主意,大搞权钱交易,收钱数额之大,到了让人瞠目的地步。用许迈永自己的话说,他是从小穷怕了,小时候家里经济条件差,生活艰苦,所以时常担忧今后家里还会不会再次出现困境。但这些理由,只不过是许迈永肆无忌惮索取、收受钱财的借口。2002年8月,浙江科技学院老校区100多亩土地用于开发西湖科技产业园项目,但因资金问题一直没有启动。此后,许迈永向坤和房产公司董事长李某某推荐这个项目。2007年11月,许迈永用召开区委书记办公会议“协调”的方式,最终使得坤和房产公司中标。李某某为表示感谢,先后8次送给许迈永钱款达830万美元。更有甚者,2005年许迈永帮助高某某的公司取得西湖区三墩镇29号地块后,以炒股为名,一次就向高某某索要2000万元。

许迈永的疯狂敛财行为,最终导致了他的毁灭。他的不归之路令人深思,发人警醒。

【分析点评】

许迈永案一个显著特点是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综观此案,一个沉沦在捞钱、圈钱、_生活中的丑陋形象出现在我们面前。

许迈永的人生呈现出两个走向鲜明的阶段,前后判若两人。他曾发挥其经营才能,把企业搞得有声有色,得到组织的肯定和重用。随着职务的升迁和权力的增大,他飘飘然了,完全把自己—40—变成了商人,用赃款投资谋利,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居然成立或参股了多家公司。这个时候,费尽心机聚敛财富的许迈永,不是想着如何认真履行副市长的职责,更不是想着如何为群众办事。由于世界观发生蜕变,许迈永把为人民服务换成了“为人民币服务”。这一字之差,就使其人生境遇有了天壤之别,因为服务对象变了,宗旨和性质变了,坠入犯罪深渊就难以避免了。

当前,仍有极少数领导干部认同甚至秉持许迈永的错误观点。有的认为在推动全社会共同富裕的进程中,领导干部作出了较大贡献,就应该先富起来;有的看到暴富现象增多,眼红了、心活了,觉得当官吃亏,特别是看到有些老板依赖行_力赚了钱,感到自己既有权力又有能力,“有权不用”就会“过期作废”;更有沾染封建腐朽思想者,把“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当作人生信条。这就使得个别领导干部对权、钱、色趋之若鹜,而对人民的疾苦漠不关心,甚至大肆侵害社会和群众利益。如果这样,不仅这些领导干部会违背民心民愿,走向腐败,还会影响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影响群众对党的信任和信心。

政商两道,各行其道;当官不发财,发财不做官。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践行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这是党性的要求,这是党组织的需要,这是人民的期望。各级领导干部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以身作则,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的表率。

—41—

权力是柄“双刃剑”

——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董永安受贿案

【案情背景】

交通领域工程建设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中之重,关系国计民生,国家一直给予巨额的资金投入,但这些资金的使用和监管领域也成为了腐败高发区。2012年10月9日,河南省交通厅原厅—42—长董永安站在了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席上。11月19日,董永安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董永安也因此成为1997年以来河南省历任交通厅长中的第4个落马者。

【案情简介】

董永安是陕西省西安市人,1982年从西安交通大学气体动力工程专业毕业,进入洛阳第一拖拉机制造厂工作。他从技术员做起,直至2002年被任命为中国第一拖拉机工程机械集团(以下简称“一拖”)董事长、党委书记。那个时候,董永安是群众眼中的好领导,懂技术,爱钻研。直到今天,许多“一拖人”依然认为是董永安把“一拖”带出了困境,实现了整体扭亏为盈,使“一拖”进人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2008年3月,董永安任河南省交通厅党组书记、厅长。在从政之初,董永安曾用三句话概括自己的从政原则:常修从政之德,常思富民之策,常怀律己之心。在董永安主政河南省交通厅期间,河南交通事业迎来了空前的高速发展阶段。截至2010年12月底,河南省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5016公里,连续5年保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全国第一。董永安经手成百上千亿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这让他在大展宏图的同时,也飘飘然起来。

2008年9月的一天,董永安在“一拖”的老同事邵某和生意伙伴倪某敲开了董永安的家门。一阵寒暄之后,二人终于说明来意。原来二人从小道消息得知,交通厅下属河南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

—43—司在某省投资承建了一条高速公路:眼看好多人因承揽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发了财,二人也.红了眼,于是想拉董永安“入伙”,一起从高速公路项目上“揩揩油”,先将项目承包到手再转卖出去,无本万利,事成之后三人平分。想到自己经手的资金成百上千亿,不知多少个体老板从中发了财,董永安贪从心起,一拍即合,完全不顾及邵、倪二人毫无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经验。此后,董永安安排下属公司有关领导对邵、倪二人提供帮助。在董永安的安排下,邵、倪二人通过挂靠某工程公司获得投标资质并通过“陪标”方式,中标该高速公路某路段,标的额亿元。邵、倪二人一倒手将项目卖掉,从中收取标的额3%的好处费。就这样,这笔钱成了董、邵、倪三人的“私人财产”。

业务能力超群的正厅级领导干部,最终没能经得起利益的考验。从政时的豪言壮语仍振聋发聩,但董永安已不再是群众眼中的好干部,他已经蜕变成了人民的蛀虫、利用人民赋予的权力啃噬人民利益的腐败分子。交通厅厅长手中建设项目多、权力大、风险高,如果认识不到权力是柄“双刃剑”,做不到廉洁自律,那么陷入腐败的泥潭、走向人民的对立面也就为期不远了。

【分析点评】

我国交通事业的历史性跨越,给现代化的经济插上腾飞的翅膀,也给人民群众带来巨大实惠。“要想富,先修路”这句老百姓的口头禅,既饱含着群众的热切期盼,也是党的富民政策的生动写照。然而,有的领导干部却变质变味,把修路当成了为个人圈钱—44—的“肥差”,董永安便是其中一例。这起交通建设领域的典型腐败案件,很有警示意义。

人们形容董永安与在他之前倒下的3位厅长是“前腐后继”。出现这种令人痛心的悲剧,金钱的诱惑、监督的缺失、制度的漏洞等原因颇多,但要害还是他们忘记了_人强国富民的理想与责任。董永安曾经是“一拖人”眼中的“好领导”,说到底,那时他对群众还有朴素的感情,带领大家实现了企业的整体扭亏为盈,为职工带来了经济利益;而当交通厅厅长仅几个月,他就开始权力寻租,与人合谋捞钱。虽然订立了“常思富民之策”的从政原则,富民的思想已荡然无存,眼中的群众被不法商人所取代。不断刷新的高速公路里程不过是他捞取政绩的资本。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群众在心中分量的重与轻,决定着我们事业的兴与衰、人生的欢与悲。分量重,则有了道德之根基、行为之规范,干事创业就会如鱼得水、顺风顺水;分量轻,脱离群众甚至轻视群众,也可能做做样子写个“座右铭”,空喊几句为民务实、依法行政的口号,但行为却像脱缰的野马肆无忌惮。作为交通厅厅长的董永妥,一旦入了不法商人的“伙”,就必然与群众渐行渐远。他把心思全部用在了逃避监督、与民争利上,根本不会想着为群众建“扶贫路”、“致富路”、“幸福路”。

位高应自知,权重要自洁。权力是柄“双刃剑”,用权为公,可为民造福;以权谋私,则危害社会。如何用权,领导干部不可不慎。领导干部只有牢记党的宗旨,保持对群众的爱戴之情、敬畏

—45—之心,把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当作毕生的追求,才能为人民执好政、掌好权,才能让权力造福于民!

被错误“规划”的人生

——重庆市规划系统腐败窝案

【案情背景】

2008年11月,重庆市规划局原总规划师、副局长梁琏琦因犯受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毫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2月,重庆市规划局原局长、党组书记蒋勇因犯受—46—贿罪,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9年5月,重庆市规划局原党组成员、市规划展览馆原馆长查红因犯受贿罪,被一审争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

【案情简介】

众所周知,房地产业有着巨大的利润,在持续高涨自房地产开发热潮及巨额利润的引诱下,一些手握大权的令导干部就成了某些开发商重点“公关”的对象,规划系统则是其中的“重灾区”。

2005年,重庆瑜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瑜然公司)找到重庆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请求合作开发重庆市江北区花果小区地块。双方约定由瑜然公司出资100万元,负责取得该地块并将用地性质由绿化用地调整为综合用地,容积率调整为6以上,项目建成后瑜然公司可分配49%的利润。该公司所以给出如此优厚的条件,是因为他们清楚地知道瑜然公司的法人代表唐某是蒋勇的情妇,而瑜然公司真正的幕后老板就是蒋勇。开发过程中,蒋勇协调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建委等部门,由重庆市某开发公司以720万元的价格出让该地块,并与瑜然公司、某公司三方联建经济适用房“瑜然星座”项目。此后,蒋勇又利用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协调相关单位,使该项目取得建设经济适用房工程土地使用权,将用地性质调整为居住用地,容积率调整为6,并办理了开工建设规划手续。至2008年12月,仅该项目一期工程净利润便达到1486万元,其中,唐某分得653万余

—47—元。除瑜然公司外,蒋勇还伙同唐某成立了重庆嘉汇置业顾问有限公司。经查,2004年4月至2007年3月,蒋、唐二人通过上述方式共同收受数家房地产商所送贿赂达1615万元,蒋勇还单独收受贿赂181万余元。

正所谓“上梁不正下梁歪”。2002年至2008年,梁晓琦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规划选址、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等事项为多家房地产商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589万余元。2002年至2008年,查红利用职权,在数家房地产商办理建设项目规划手续时给予“关照”,收受对方现金及“优惠购房”,折合受贿109万余元。

蒋勇等人的落马,既让人警醒,也令人叹息。蒋勇,曾留学英国威尔士大学,长期从事规划建设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方面的专家;梁晓琦,原来在重庆某大学任教,后转而从政,并迅速成长为重庆市规划系统的专家型领导干部;查红,这位获得硕士学位的副厅级女官员,也曾在重庆某高校任教。这些中青年干部,有着较高的学历和较强的能力,正处在干事创业的黄金期,然而,他们却没能抵挡住某些开发商糖衣炮弹的进攻,在对城市发展进行规划的同时,错误地规划了自己的人生,最终落得锒铛人狱的可悲下场。

【分析点评】

城市规划是一项科学性、应用性和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科学合理的城市规划可以保证城市居住和生产活动的正常进行,有利—48—于城市发展水平的提高及适合人类居住城市的建设。然而,在城市规划工作中,一些领导干部掌握的权力如“调整容积率”、“调整用地性质”等,只需一个小小的动作,就能为房地产商带来百万、千万乃至上亿元的惊人暴利。因此,房地产商格外“青睐”规划干部也就不足为奇了。

近年来,涉及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方面的行业性腐败案件屡见不鲜,有些涉案金额巨大,性质十分恶劣。这些案件的发生,在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的同时,也严重侵犯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规划不科学、管理不严格,随意变更规划,不仅妨害城市的正常发展,造成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更会损害人民群众的居住权益和公共利益。今天,住房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房地产商们为追逐高额利润向城市规划干部行贿的成本,必然由广大购厉人埋单。因此,坚决遏制并严厉打击涉及房地产的腐败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反腐败工作的一个重点领域。

权力一旦失去有效监督,就必然导致腐败。重庆市规划系统窝案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有效防治规划系统腐败问题的发生,关键要建立健全相关监督制约体系,以程序公正促进实体公正,真正把城市规划的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要增强制度的透明度,在全行业实行阳光审批,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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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犯法的法院院长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原院长郭生贵贪污、受贿案

【案情背景】

作为法院院长的郭生贵,每一次出现在法庭上都会坐在审判台中间的位置上。然而,2008年10月,当郭生贵再一次来到法庭上,却脱下了法袍,戴上了沉重的手铐,站在了他曾经座位的—50—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第十二篇

治理教育乱收费和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等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工作情

况汇报

今年以来,我县纠风工作根据省、地、县的统一安排部署,以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为重点,大力开展专项治理,不断强化政风行风建设,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改革开放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执政为民要求,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观念。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紧抓住群众最现实、最关心的问题,为群众真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题。对投诉举报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不推诿、不拖延,及时办结、办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上不起学、看不起病等突出问题,使纠风工作更加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解决民难,充分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狠抓问题查纠,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一是认真调查核实地纠风办和“政风行风热线”的转办件,一经查实存在问题的,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纠正处理。二是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做到了群众所反映的问题件件有回音,对署实名举报件反馈率达100%。三是积极整治各种乱收费、乱收押金、保证金的行为,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损害农民利益案件*件,责任追究人数*人,涉及金额**元。

(二)强化专项治理,规范部门收费行为。一是与县发改局、县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治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工作的实施方案》(***号),联合治理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坚决纠正违反规定,擅自扩大培训范围以及其它违规收费的行为。同时,对今年涉及我县11家行政、事业单位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没有发现乱收费的单位。二是利用检查通村公路建设的机会,深入各公路检查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在对辖区内主干线公路巡查中,没有发现有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站、检查站(点)的情况。

(三)突出重点检查,认真查纠教育乱收费。认真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落实“两免一补”。全县***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全部免费上学。春季开学前县教育局组织召开治理学校乱收费工作会议,层层签订责任书。每学期开学后,由物价、教育、纠风组成的联合检查组,对全县中小学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通过检查,我县在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两免一补”的政策是到位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经费、寄宿学生生活补助费都已下拨,足额兑现给学生。清退乡(镇)中学违规订购教辅资料费***元,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通报批评。

(四)加强过程监管,严查医疗行业歪风。为进一步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今年以来,我县集中采购药品总金额达**万元,医院用药总金额达***万元,集中采购药品降价总金额**万元,降价幅度达20%。全年共查处违法药品及医疗器械案件*起,涉案物品总值****元,没收违法所得***元,罚款金额***元;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案件*起,违法保健广告**件,均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一步查处。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今年以来,我县纠风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少数单位对纠风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够,抓纠风工作的措施、办法不多,工作落实情况与上级要求有较大差距。二是个别专项治理责任单位的工作成果意识不强,总结不够,信息沟通不及时。三是专项治理牵头单位与相关各部门工作协调配合不够,部分工作没有形成合力。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今后,我们将深入纠风重点单位,调查研究、协调工作,共同研究行风建设和所分管的专项治理任务的特点,指导制定工作计划,设计纠风工作载体,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各种形式对基层纠风工作加强指导,加强对重点单位纠风工作向基层窗口延伸的组织领导;加强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工作的力度,发现隐蔽性和苗头性问题,及时与有关单位沟通,研究解决办法,保证纠风工作取得成效。

2022年11月29日

损害群众利益工作总结 第十三篇

损害群众利益案例分析

党员干部的作风如何,对党风政风乃至整个社会风气都具有重要影响。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作风建设。党的十八大召开后不久,_就制定了《十八届_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央领导同志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充分体现了中央领导集体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强意志和求真务实、转变作风的坚定决心。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的精神要求,切实采取措施,努力转变作风,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仍有少数党员干部无视规定,我行我素,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这是党的纪律决不允许的。海南、广东等地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对群众反映的几起典型问题进行了严肃查处,确保新风正气压倒歪风邪气。

一、案情简介

海南省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琼中县财政局局长在海口市壹号华府酒楼2次宴请个人朋友,1次宴请有关单位工作人员,共花费公款1.5万元海南省纪委对琼中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财政的负责同志进行诫勉谈话。琼中县委、县_会分别免去该财政局局长党内和行政职务,并责令其个人上缴招待费用。

广东省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公款大吃大喝问题。2013年1月4日晚,国有企业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等人以晚餐会形式,邀请珠海金融界有关负责人在横琴召开银企合作交流座谈会。晚餐共17人参加,酒水、菜品共消费375 17元。其中,红酒1 2瓶,共23706元;菜品、饮品共13811元。珠海市委、市纪委给予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内警告处分,免去其职务,责令参会者自负晚餐超标费用。

二、原因分析

回顾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的实践,可以说最大的特点、亮点,就是不折不扣、扎扎实实的行动。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以落实八项规定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切入点,并以身作则为全党作出表率,是行动;各地区各部门纷纷制订实施办法,推行简朴简洁行政,是行动;海南、广东等6省对党员干部铺张浪费问题进行查处,中央纪委_公开进行通报,也是行动。正是因为上下联动、闻风而动,才有了新风扑面、群众认可的良好局面。中央八项规定所要纠正和规范的行为,有些是大家司空见惯的陋习,有很大的顽固性和反复性。因此,现在就有人担心,这样的行动能坚持多久,会不会出现“一阵风”的现象?有这种担心是可以理解的。近些年来,作风建设经常讲,三令五申之下也取得一定成效,但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却反弹回潮、纠而复发,其主要原因是我们党内的一些同志思想上不以为然、习以为常;行动上等待观望、虚晃一枪;监督上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很多违规违纪之事,就是这些不良习惯性思维、习惯性做法所致。比如,有的同志认为生活小事不值得兴师动众去抓,但他们却忘了“为山九仞,非一日之功”的道理。

三、对策建议

这6起典型违规问题与那些腐败大案相比,确实显得“小”,但这样的“小事”积少成多、越积越多,就会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党的形象在群众心中就会打折缩水,党的执政基础就有松动的危险。“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现在虽然有了中央八项规定这个好的“规矩”,但要善始善终、圆满成功,使之成为“方圆”,就必须重在落实、重在行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既要率先垂范,把自己摆进去,以身作则,带头“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又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严格监督,坚持原则、敢于碰硬,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并在经济上予以退赔,还要依据相关规定对有关领导进行问责。要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漏洞和薄弱环节,强化建章立制,坚决落实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制度,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推动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从自我做起,严格要求,强作风、树新风、立正气,使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全党成为自觉行动。

霍城县江苏医院

2017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