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专项工作工作总结(通用10篇)

殡葬专项工作工作总结 第1篇

2011年殡葬管理工作小结明年工作思路今年殡葬管理工作在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狠抓殡葬改革各项措施的推进和落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县今年1-10月份火化尸体 5189具,主要是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2011年殡葬管理工作小结

一是落实了惠民殡葬政策。根据县民政局、财政局《关于免除城乡困难群众重点优抚对象基本丧葬费的通知》阜民发

[2011]76号,从1月1日起,免除了包括城乡居民低保对象等9类人员5项基本丧葬费用,今年1-10共 有464人享受惠民殡葬政策,免除基本丧葬费 万元。

二是出台了一系列殡改方面的文件。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改工作的规范化建设,今年来我们先后出台了《关于明确殡葬管理工作三大责任人责任的通知》阜民发[2011]15号、民政、公安等六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意见》阜民发

[2011]32号、物价、交通、民政《关于调整镇区接尸车价格的通知》阜民发[2011]53号、《关于殡葬车管理细则》阜民发[2011]74号等相关文件。为进一步规范殡仪车辆的营运秩序,落实殡改工作责任、提高殡仪服务管理水平提供了依据。

三是开展了殡改工作宣传月活动。4月份,在民政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在全县范围内声势浩大的开展了以“树立科学文明殡

四是平坟还田工作有成效。我们借四月份“殡改工作宣传月”,按照“平迁结合、以平为主、迁有去处”的要求,重点清理了国、省道、铁路及等级公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和县城规划区内的坟、廓、碑。据不完全统计,清明节前后全县共平(迁)坟4100多座、砸廓132座。

五是抓殡葬车辆的秩序整顿。根据有群众反映殡葬车辆管理不规范和收费有点高的情况,我们先后召开了各镇区殡改办主任和殡葬车车主及殡葬车驾驶员会议,进行了思想疏导和教育,在殡改秩序管理和遵规守章方面对殡改办主任和车主、驾驶员都分别提出了要求,在此基础上出台了车辆收费和规范化管理两个文

件,并同镇区殡葬车驾驶员签定了规范营运服务责任书。

六加大了殡葬执法力度。我们按照局主要领导的指示和要求,狠刹土埋土葬和重抓生产销售棺材店铺的惩处,加强了对重点镇区的巡查,督导;督促各镇区要不断加强殡葬管理工作.对殡葬管理工作方面的群众投诉,做到凡有投诉必受理,且尽快查处,件件落实,有效地维护和巩固了我县殡葬改革的成果。在执法中我们对个别违规人员依照有关法规还实施了重处。同时,我们也要求各镇区在殡葬执法中要严格执法纪律,明确执法秩序,严肃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

二、2010年工作思路

1、加快镇区公益性公墓的规划和建设进程。

2、整顿丧葬用品市场秩序,重点打击制作、销售棺材的非法行为。

3、加强殡仪馆内部管理,提高殡仪服务水平。

4、继续全面推行火化,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引导殡葬改革向纵深发展,积极推行惠民殡葬、公益殡葬、绿色殡葬、科技殡葬、阳光殡葬、人文殡葬为主要内容的现代殡葬,实现跨越发展,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殡葬专项工作工作总结 第2篇

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v^、^v^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根据民政部等9部门印发的《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民发〔2018〕7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我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v^^v^、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破除殡葬陈规陋习,树立文明新风,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 1 —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突出问题,通过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完善殡葬服务体系,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推动移风易俗,形成殡葬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

2、公墓未依法办理林地、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即骨灰单人或双人合葬墓超过1平米,遗体单人和双人合葬墓分别超过4平米和6平米的情况。

6、利用水泥、石材等固化硬化坟墓,破坏植被和生态环境,— 2 — 造成青山白化等“白色污染”。

7、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8、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9、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骨灰堂塔楼、地宫及墓地),向宗教教职人员以外的信教公民和社会人士提供火化、殡仪、骨灰存放等服务,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

2、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活动,机构工作人员向殡仪中介机构倒卖逝者及亲属信息进行牟利、乱收费等行为。

3、私自改装车辆,违规从事经营性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

4、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三)殡葬陈规陋习

1、乱搭灵棚,乱放烟花鞭炮,沿街游丧等干扰群众正常生

— 3 — 产生活行为。

2、厚葬薄养,大操大办、盲目攀比。

3、在公墓以外的其它地方特别是“三沿六区”违规土葬、乱埋乱葬、骨灰装棺再葬,修活人墓、豪华大墓等行为。

4、祭扫时在禁火期、禁火区违规烧纸放炮。

5、开展封建迷信活动,生产、销售和使用封建迷信丧葬用品。

全省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乡镇集中治丧场所、城市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设立的墓地及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6月下旬-7月上中旬)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下旬-9月上旬)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全面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自查和检查表附后)。针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民政部专门开发系统软件,各地届时要认真对照检查、如实填写、按时上报。— 4 — 8月20日前,各市州民政局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和摸排统计表(见附件2)。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上旬)省里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移风易俗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要报请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中下旬)

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省民政厅等部门将对全省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全省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20日前专题报告省委省政府,并上报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殡葬工作纳入当地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文明创建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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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v^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林业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用林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破坏森林资源行为的检查监督;环保部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环评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做好日常环境监管;住房城乡^v^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等设施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交通运输部门要对违规从事经营性的遗体运送等殡仪服务活动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卫生计生部门要规范太平间管理,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炒买炒卖、虚假宣传等行为,查处无照经营丧葬用品、提供殡仪服务以及生产销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质监部门要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民宗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墓地及骨灰存放设施、开展殡葬活动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 6 — 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地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要综合运用政策宣传、思想教育、乡规民约、矛盾调处等多种手段,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各类组织作用,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市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大力推进火化和节地生态安葬,提高火化率,建立节地生态安葬奖补制度,鼓励引导群众采取不占地或少占地、不搞水泥石材固化硬化的安葬方式。要制定本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把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合理布局建设殡仪馆、公墓、乡镇集中治

— 7 — 丧场所和农村公益性公墓等殡葬设施,规范集中治丧和进公墓安葬。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建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丧事报告、监督管理、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在办理丧事活动中的违纪行为。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文明办、省民政厅、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工作方案》(湘文明办〔2018〕5号)文件精神,8月底前,指导所有村(居)委会将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纳入村规民约,成立红白理事会,制定具体的操办章程,明确操办标准和要求、违约责任和奖惩措施,切实做到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要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省里建立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省领导任组长,民政、发改、民宗委、公安、司法行政、国土资源、环保、住建、交通、林业、卫计委、工商、质监等13个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省民政厅社会事务处,举报投诉电话为。联席会议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 8 — 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7月20日前报送全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并按要求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

1.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

2.全省殡葬专项整治排查摸底统计表(表1-表14)— 9 —

殡葬专项工作工作总结 第3篇

2011年殡葬管理工作总结

殡葬改革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之一。我县殡葬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民政为民服务宗旨,经过全县殡葬系统广大职工的积极努力,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我县殡葬改革有了长足发展,我们民政局加大管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工作有了进一步提高。但也存在不足,在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发扬成绩,做好殡葬工作,促进我县精神文明建设。明年,我们工作重点是: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土葬问题、强化管理,促进丧葬用品市场健康发展。

目前土葬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我县乡镇人死亡后存在乱占土地进行土葬。影响了我县殡葬改革工作,直接影响了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旧的殡葬习俗影响根深蒂固,几千年的“入土为安”思想严重影响殡葬改革工作的开展,也是土葬问题的主要原因。

(二)殡葬改革意识淡薄,对土葬问题不够重视。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的措施。争取领导重视,得到有关部门支持,加强殡葬改革工作力度。

殡葬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是一项社会性比较强的工作,是一项移风易俗、改造殡葬观念的工作。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领导重视,有关部门的支持,为此我们主动及时把我们的工作情况向局领导汇报,向政府汇报,争取领导重视。并组装宣传车到各乡镇宣传殡葬改革重大意义及法律法规,提高干部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认识,营造殡葬改革工作氛围,促

进殡葬工作开展。

强化丧葬市场管理,促进丧葬市场健康发展

清明节期间,殡葬管理所所负责寿衣店的管理,对其宣传“告别陋习,文明祭祀”活动意义。并实施检查。殡仪馆、公墓对前来祭祀的群众劝阻烧纸,提倡使用鲜花祭奠亲人。

殡葬管理所,经常对市内寿衣店进行重点检查,同时对日杂店、食杂店经营烧纸的进行劝阻,令其停止烧纸的经营,对违规经营不听劝阻的,给予批评教育并给于没收销毁。今年在我市主要街道实行禁止烧纸,对主要街道路口看守。今年我市主要街道、路口烧纸明显减少,基本达到预期效果。

明年工作设想

根据上级民政部门要求精神,结合我们新民的实际情况,一二年我们工作重点:

1.解决土葬问题,争取领导重视。本着重点问题重点解决的思路,总结过去工作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实施重点突破解决问题,准备解决县城周围土葬问题。

2.强化殡葬市场、殡仪车辆管理。

殡葬专项工作工作总结 第4篇

殡葬管理工作总结

殡葬管理工作总结

(篇1)

一年来,我镇殡葬管理工作在上级民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v^殡葬管理条例》和《**省殡葬管理实施办法》,切实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紧紧围绕《龙川县殡葬管理“十三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严格执行省、市、县殡葬改革的有关政策,在殡葬管理工作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年来,我们主要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一、领导重视,切实加强殡改队伍的建设

镇委、镇府把殡葬管理工作已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专题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面对我镇殡葬管理工作的严峻形势,骆书记非常重视,要求各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部署工作,镇村干部、街道企事业单位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加强管理,按照省政府提出的“火化率不能掉下来,新坟不能冒出来”的殡葬管理工作目标要求狠抓落实,坚决打击违规土葬和新建坟墓现象,同时切实加强我镇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镇府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民政、国土、林业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强有力的领导小组,成立殡葬管理执法队,为全镇殡葬管理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利用殡葬改革宣传月活动,利用集圩日不定期到各村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利用宣传车游行广播、出版宣传专栏,悬挂宣传标语和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等形式,加大对殡葬改革政策和法规的宣传,提倡移风易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宣传教育活动,使殡改工作深入民心,家喻户晓,使干部群众从传统陋习走向现代文明,自觉执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积极支持配合殡葬管理工作。

三、落实领导干部包干责任制

镇府年初与各村签订殡葬管理责任书,制定年终殡葬管理考核办法,建立殡葬管理工作责任制,落实镇领导包村,镇干部包片、村干部包户、包山头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对发现有违规土葬建新坟苗头现象的立即采取措施,用政策层层施加压力,及时做好教育工作。使丧主或坟主不敢违反政策,怕丧事再变麻烦事。同时,落实镇村干部包户责任制,做到事先掌握情况,事中引导教育,事后跟踪检查的方法,实行举报制度,镇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清理丧葬用品市场

丧葬用品市场是破除传统陋习的主要渠道,是引导群众从陋习走向文明的一个主要窗口。为了清理丧葬用品市场,我们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如街日殡改小组人员会同工商在大街小巷进行检查,检查发现销售丧葬用品除没收销毁丧葬用品外,并处罚款300-500元,特别对制作棺木行为,一旦发现处没收其一切材料外,并处罚款1000-3000元。经过我们的共同努力,丧葬用品市场得到了有效的净化。

五、充分发挥村级信息联络员作用

建立和健全村级殡葬管理信息联络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信息联络员的作用。全镇17个行政村和1个居委会都配备了由民政干部负责的信息联络工作,每月3日前向镇民政办上报本村(居)上月的死亡火化情况,对本辖区发现有违规土葬或建新坟的,一是立即上门做好思想工作;二是及时向镇殡改小组报告,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一年来,村级信息联络员为本镇殡葬改革小组工作发挥了较好作用。

六、抓好公墓山、公益性骨灰楼(堂)规划建设

按照县政府殡葬管理“十三五”规划要求,公墓山、公益性骨灰楼(堂)建设是时代的要求,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是势在必行。各村都做好规划,但由于资金原因,村级经济困难,为此我们将认真组织,积极想方设法筹集资金,分步抓落实,确保村级公益性公墓山建设任务扎实推进。

七、各级各部门通力协作,确保殡改工作顺利推进

民政、国土、林业、司法、公安等职能部门在殡葬管理工作中,能够做到通力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工作中严格执行政策,不徇私情,敢于承担责任,做到不推诿,不扯皮,发现一宗查处一宗,确保全镇殡葬管理工作顺利推进。

殡葬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工作,一年来,我们虽然做了一些应该做的工作,但按省、市、县殡葬管理工作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面临的任务仍然相当繁重,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决心以党的^v^会议精神为动力,以殡葬管理工作要求为目标,努力工作,创新思路,严格执法,争取在今后的工作中作出好成绩。

(篇2)

**年我州殡葬改革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精心指导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作任务,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以移风易俗为导向,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我州殡葬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全年殡葬改革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科学规划建设,努力改善殡葬基础设施。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我州把殡葬基础设施作为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生工程来抓,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高质量建设”。预测**年年底,州县两级财政共投入资金将达7亿元左右。兴义市、安龙县、兴仁县、贞丰县、义龙新区、册亨县、普**将实现城区范围集中火化,全州火化遗体2569具左右,全州火化率为20%。

(二)制订配套政策,殡葬管理走上法制化轨道。结合州情、县(市)情和民情等实际,上报州政府出台《黔西南州殡葬管理条例实施细则》,逐步完善了殡葬管理和推进殡葬改革的政策措施。

(三)规范收费管理,丧属基本消费公开透明。各县(市)殡仪馆所有的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相关政策规定均上墙公示,对社会实行“六公开”:服务项目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公开、服务程序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接受监督公开。一是县(市)殡仪馆在开展遗体接运、馆内搬运、消毒、存放及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殡葬基本服务中,各收费项目均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明确了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其中:遗体接运、遗体火化收费标准严格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费用。二是下发了深化“殡葬改革服务提升年”活动的通知,组织对兴义市殡葬服务管理单位开展了重点抽查,要求实行了丧家餐饮市场化运作,确实减轻群众治丧餐饮负担。

殡葬专项工作工作总结 第5篇

殡葬管理工作总结

殡葬管理工作总结

20xx年,我州殡葬管理工作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厅的精心指导下,继续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推进我州殡葬管理各项工作有序开展,配合州人大开展了全州各县市殡葬改革工作情况审议调研,州七届人大33次常委会对全州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无记名投票审议,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报告获得高票通过,组织召开了全州殡葬改革工作推进会,协调州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xx农村公益性公墓管理办法》、《xx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法规问责办法》,开展了全州治丧环境治理工作、殡葬改革工作“宣传月”及“宣传年”系列宣传活动。围绕省州殡葬改革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加快推进“三集中”工作。现将全年殡葬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情况

按照省州要求,各县市积极加快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全州殡葬基础设施已全部建成投入使用,实现城区范围集中治丧、集中安葬,市、安龙县实现集中火化,26日xx县、xx县实现城区范围集中火化,xx县、xx县、xx试验区目前正在进行火化设施安装工作,xx县、xx县火化基础设施已开工建设,州县两级财政共投入资金亿元。

二、殡葬改革工作具体开展情况

三、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及贯彻9部门《生态节地安葬》工作、“殡葬服务提升年”工作开展情况

配合民政部开展了 “绿色殡葬基层调研——贵州行”黔西南调研活动。通过调研,黔西南殡葬改革工作获得调研组一致认可,先后在中国殡葬报进行了9篇系列报道。在秦皇岛召开的绿色殡葬贵州行总结大会上得到了民政部、中国殡

四、殡葬惠民政策制定及法规制度建设情况

全州各市县在2015年已全部制定出台本级殡葬惠民政策,截止12月20日,共计减免金额:万元,今年1月我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法规问责办法》由州委州政府正式出台,我州殡葬法制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五、取得的成效及靓点

一是殡葬法制建设取得新成效;今年1月我州《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办法》、《国家公职人员违反殡葬法规问责办法》由经七届州人民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正式出台,进一步加强了我州殡葬法制体系建设,殡葬法制体系建设日趋完善。

二是殡葬宣传工作成效明显;民政部《中国殡葬》周刊在国家级刊物先后对我州殡葬改革工作进行了8篇宣传报道,“绿色殡葬基层调研——贵州行”在秦皇岛市召开总结及现场观摩会上,xx的殡葬改革工作受到了民政部领导的一致肯定和好评。州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做好“节地生态安葬”暨20xx年清明节工作的通知》、《xx殡葬改革宣传年集中宣传活动方案》,大力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及生态节地安葬工作宣传,宣传工作成效明显。

三是全面推行“集中火化”工作取得新成效;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全面推行“集中火化”工作,按照州领导工作安排,拟定了《xx关于进一步在全州范围实行“集中火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完成分阶段征求意见工作,于12月25日正式出台,按照时间要求,全州将在2017-2018年两年内全面实现全区域火化。

六、2017年工作打算

(一)开展好《xx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制定出台工作,年内出台《实施办法》,为全州深入开展殡葬执法提供政策支持。

(二)继续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争取将农村殡葬设施建设纳入省级“十三五”扶贫攻坚项目,将殡仪服务站建设、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安葬)设施建设作为重点建设内容,每个县(市、新区)在重点乡镇、街道办建成一批殡

殡葬专项工作工作总结 第6篇

殡葬管理讲义

第一章 殡葬管理概述

第一节 殡葬与殡葬管理

一、殡葬及其特征

殡葬亦称“丧葬”,其含义是指人们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法和对死者的哀悼形式。殡葬原是土葬的文言用语,是由“殡”和“葬”两 个概念构成的,这两个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所谓“殡”是指从遗体入殓(即把死者装入棺材)到埋葬之前的停柩阶段,由此引申为人们对死者的哀悼和举丧的形式。

殡葬具有以下几个基本的特征:一是共同性。即围绕着死、丧、葬的各种活动,各地各民族大体相似;二是民族性。这是说每个民族对死者遗体的处理方式和礼仪往往受民族所处的自然环境、物质文化生活、宗教信仰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一旦形成模式便具有某种规范作用。三是地方性。即在不同地域,往往有不同的丧葬礼俗,所谓“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就是如此。四是传承性。这是说丧葬习俗一旦形成,代代相传,往往沿袭很长时间。五是变异性。这是说由于祔进步、文化交流、地域变迁等因素的影响,殡葬活动也在不断的变化之中。

二、殡葬管理的概念

殡葬管理有两种含义。其一是国家对殡葬工作的宏观管理。这是一种政府行为,是各级人民政府管理的诸多事务中的一项。这种管理

1 是运用行政的、法律的、经济的手段,对人们的殡葬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规范。人民政府对殡葬事宜进行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使殡葬有利于国家,有利于人民群众通过对殡葬活动进行管理,取得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双重效果。殡葬管理的另一含义是殡葬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其基本含义与一般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经营管理大体一致。我们通常所说的殡葬管理,在多数情况下是指政府行为的宏观管理。

三、我国殡葬管理的方针

方针是指引导某项事业前进的方向和目标。各国根据其不同的国情和民族风俗,都有着各自的殡葬管理方针。我国的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经过十几年的时间才逐步完善起来的。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方针是《殡葬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的:“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现行的殡葬管理方针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而制定的,它的中心是针对传统的丧葬制度的改革。这项改革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其一是改变对死者遗体的葬法。这就是说,从长远来看,我国要全面实行火葬,但由于各地区间还存在着差别,因而在改革的进程上还应因地制宜。有些地方要强化管理,尽快实现火葬;有些地方在还不具备实行火葬条件的情况下,可以暂缓实行,但要对传统的土葬进行改革。其二是破除封建迷信的丧葬习俗。丧事中存在的封建迷信活动和对丧事的大操大办是套在广大人民群众身上的精神枷锁和沉重的经济负担。如果不对丧葬陋习进行改革,不仅污染社会风气,成为社会的公

2 害,也会恶化干群关系,殃及子孙后代。所以,这一方针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有利于社会主义制度的巩固。

第二节 殡葬管理的任务和作用

一、殡葬管理的任务

(一)推行火葬

火葬是一种既古老又现代的处理遗体的方法。所谓古老,是指火葬的历史悠久,可以追溯到几千年以前。所谓现代,是指火葬是目前最科学、最经济、最卫生的殡葬方法,在西方工业发达的国家中已普遍实行。从目前来看,我国的火化率与其他先进国家相比较,差距还很大,因此推行火葬的任务还十分艰巨。

(二)改革土葬

虽然我国把火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方向,但并不意味现在就在全国范围内推行火葬。而是要把那些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定为土葬区,并在这些地区进行土葬的改革。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要实行五个一,即每个县要有一个殡葬管理所,一个土葬殡仪馆,每个乡镇或村民委员会要有一个红白理事会,一个公益性公墓,逐步实现遗体埋葬公墓化,克服乱埋乱葬现象,提倡遗体深埋,不留坟头。对于自愿实行火葬的,则给予支持和鼓励。我国在今后一定时期内将火葬、土葬并存,因此必须做好土葬的改革工作。

(三)革除丧葬陋俗

移风易俗,倡导文明、节俭、科学的殡葬方式,是殡葬管理的重

3 要任务之一。无论是在火葬区,还是在土葬改革区,这都是一项十分艰巨的任务。

(四)发展殡葬事业

我们这里所说的殡葬事业,是指殡仪馆、公墓、骨灰存放处等为人民群众提供丧事服务的场所。

(五)加快殡葬设备与殡葬用品的科研和生产

殡葬设备与殡葬用品是做好殡仪服务工作的物质基础,它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殡仪服务质量的高低。对于殡葬设备,要妥善处理好引进与创新的关系,制造出适合我国火葬特点的火化量大、时间快、耗能低的火化炉及其附属设备。对于丧葬用品,要生产适合于文明办丧事的用品,同时要防止不正当竞争,强化管理,并实行生产合格证和销售许可证制度。

二、殡葬活动与经济发展

人类的殡葬活动对其当时的社会经济有着一定的影响。传统的土葬形式往往造成土地资源和森林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也会给丧主造成难以承受的经济负担。

(一)推进殡葬改革能够节约社会资源。

节俭、文明、科学的丧葬方式,同时也是最经济的丧葬方式。仅就火化区来说,全国每年至少节约6万亩土地,400多万立方米木材。就丧葬费用来说,实行火葬比土葬节省2∕3的费用。全国每年死亡人口约800万人,若全部实行火葬,每年可节约160亿元,这对社会经济发展和实现小康目标会产生巨大的影响。

(二)殡葬事业单位也产生一定的经济效益

殡葬事业单位从行政管理型转为经营服务型之后,给社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效益。转制之前的1984年全国1205家殡仪馆中有925家,占77℅,累计亏损额达1730万元;1995年全国的1792家殡仪馆,已有1220家,累积盈余额达49606万元。这是体制改革后带来的经济效益,这样一来,一方面可节约了国家对殡葬事业单位的投入,另一方面,那些条件好、管理水平高的殡葬事业单位还可以向国家上缴复,为我国社会福利事业和国民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三、殡葬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

殡葬习俗是社会习俗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所倡导的节俭、文明、科学的丧葬方式,就是要建立一种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相适应的丧葬礼俗。

殡葬改革就是要通过移风易俗,革除殡葬陋习,树立起节俭、文明、科学的殡葬习俗,因此它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第三节 殡葬管理机构

一、殡葬管理机构及其种类

殡葬管理机构是指各级人民政府为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由民政部门和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与兴建的各种殡葬管理与殡葬服务机构和殡葬科研、宣传、教育等单位。

殡葬管理机构依据其性质可分为四类:

(一)行政管理组织,即

5 各级民政部门设立的殡葬管理机构。如民政部社会福利社会事务司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机构及乡镇的殡葬服务机构。

(二)殡仪服务组织,主要指民政部门批准兴建与管理的殡仪馆、火化场、公墓、骨灰安放处、殡仪服务站等殡葬事业单位,此外还包括殡仪设备及丧葬用品的生产与销售单位等。

(三)殡葬科研、教育、宣传等组织,目前主要有民政部101研究所等。

(四)殡葬的社团组织和基层群众组织,主要指兼有行业协会职能的中国殡葬协会和地方各级殡葬协会以及城乡基层群众创办的红白理事会。

二、殡葬管理机构的职能

(一)中央殡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民政部是^v^管理全国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民政部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司,作为我国殡葬管理的业务主管部门,处于战略决策层位置。它的职能是负责确定全国殡葬管理和殡葬改革的总目标及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并监督与指导地方贯彻落实,保证殡葬和殡葬事业发展总目标的实现。

(二)地方殡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是同级人民政府管理殡葬工作的主管部门。地方殡葬主管部门的职责主要有:

1、贯彻执行国家殡葬法规和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殡葬法规和规定;

2、检查、监督殡葬管理法规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丧葬违法案件;

3、管理本地区的殡仪馆、火葬场、经营性公墓、骨灰安放处、殡葬服务站;

4、管理、监督本地区丧葬用品的生产、经营;

5、规划和指导公益性公墓、骨灰安放

6 处的建设;

6、指导群众组织,搞好丧葬活动;

7、做好殡葬的宣传工作。

(三)基层殡葬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在殡葬管理中,乡镇处于基层管理层,乡镇管理机构在绝大多数的乡镇是民政所或民政助理员,也有的地方设置殡葬管理站或者殡葬管理员管理,此层次目前正处于建设和有待发展的阶段。

三、我国殡葬事业单位发展概况

殡葬事业单位是国家为了推进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发展殡葬事业,由民政部门兴建和管理的从事殡葬工作、殡葬服务以及殡葬宣传教育科研的特殊性社会服务组织。在我国,殡葬事业单位主要包括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存放处和公墓等。但随着殡葬改革事业的推进,殡葬事业单位也应包括殡葬管理所(处或站)等事业性质的组织以及一些科研性质的事业单位,诸如民政部101研究所、沈阳火化设备研究所、江西火化设备研究所、湖北四二七研究所等,还应包括那些从事殡葬教育的事业单位,如民政部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民政部济南民政学校、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以及河南、湖北等省的民政学校等等。

我国的殡葬事业是一个特殊的社会服务行业。之所以说它特殊,是因为它有三个基本的特性:一是对殡葬改革的依赖性。因为新中国的殡葬事业单位是随着殡葬改革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殡葬事业单位数量的多寡、业务量的大小、效益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殡葬改革工作的发展进程。二是经营服务的稳定性。这种稳定性表现在殡

7 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和管理对象具有数量上的绝对增长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统一。在三是经营服务的特殊性。相对其他服务行业而言,殡葬事业单位是为死者服务的。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的殡葬事业的发展历史,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一是公墓公葬阶段(1949-1956年),各地民政部门接收旧社会遗留下来的公墓,但仍采取传统的作法;二是兴办火葬场阶段(1956-1966年),1956年,^v^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积极倡导实行火葬以后,在全国的大中城市、小城市甚至县城先后建起了火葬场,到1966年底,全国有87家火葬场;三是超常发展时期(1966-1976年)“^v^时期”火葬场、殡仪馆超常发展,数量倍增,现有的1300多个殡仪馆中绝大多数都是在这个时期建立起来的;四是新的发展时期(1978年以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倡导改革开放以后,殡葬事业也走上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国家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内容涉及殡葬事业发展的政策法规,使殡葬事业单位实行了从行政管理型向经营服务型、由单项服务向系列化服务、由封闭式向开放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现在,殡葬事业单位已成为我国社会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政经济、第三产业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四、中国殡葬协会

殡葬专项工作工作总结 第7篇

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9月4日下午,XX镇召开全镇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分析会,县民政局副局长XX、县殡葬管理所负责同志、XX镇民政助理、各村(居)主任、民政主任以及公墓日常管理人员参加会议,会议由XX镇副镇长丁荣荣主持。

会上,县殡管所负责人就如何作好此次殡葬专项整治活动作专门辅导:一是加强公墓管理力度,提升公墓层次,美化公墓环境;二是严格执行《殡葬管理条例》要求,新建墓穴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对超规格墓穴及时整改到位;三是加强殡葬政策宣传,造浓专项整治氛围,提高专项整治责任意识。同时对殡葬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一作了解答。

XX镇副镇长XX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本镇区域内殡葬管理,扎实开展下一步整治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一是各村(居)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殡葬专项整治工作重要意义;二是明确目标、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开展殡葬专项整治工作;三是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兼顾,确保殡葬管理工作处于良好态势。

殡葬专项工作工作总结 第8篇

xxx殡葬管理所

关于殡葬管理和改革工作汇报

xxx殡葬管理所自2011年成立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和县民政局的悉心指导下,不断加强殡葬管理,逐步推进殡葬改革,认真贯彻《殡葬管理条例》,按照中省市有关要求,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攻坚克难,使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取得了较好成效。现将工作汇报如下:

一、多措并举,加强完善殡葬管理。

一是不断完善殡仪馆基础设施建设。近年来,我所在资金困难的情况下,多方筹措资金,完善殡仪馆基础设施,先后购置两台冰棺、一台尸体存储柜和一台殡葬专用车;完善礼宾房、祭奠厅、礼乐房、餐厅、客房等内部设施;改造院内外水路、电路,绿化院内外及公墓周边环境,使殡仪馆面貌焕然一新,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称赞。

二是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和行风建设。我所始终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以“形象统

一、服务高效、管理精细、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为目标,加强干部员工日常管理和纪律约束。通过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对内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提升了队伍素质,对外提高服务水平、树立良好的单位形象,有效地推动了内部管理和行风建设。

三是不断提高丧事活动管理和服务水平。我所紧抓干部员工学习,提高干部员工思想认识、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尤其是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充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落实整改任务,完善了殡葬服务流程,提高了工作积极性,改进了工作作风,满足了社会不同群体和阶层的丧葬需求,为丧葬家属提供了优质的丧葬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进殡葬改革步伐。

三、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提高殡葬执法水平。 我县属于土葬改革区,群众思想观念较为保守落后,殡葬执法难度较大,我所以全县创建全国卫生县城和文明县城为契机,加大殡葬执法力度,有效治理乱埋乱葬,严禁在龙山公园景区、210国道两侧和可耕地内私自建坟建墓,基本杜绝了城区、景区乱埋乱葬行为。同时对殡葬用品市场秩序进行了专项整治,规范了县城内8家殡葬用品商店,对迷信用品进行了清理,规范了殡葬用品市场,改善了县城环境,收到了良好成效。同时注重殡葬执法队伍建设,目前我所人员不足,大都身兼数职,已有三人办理了行政执法证,随后要统一配备执法制服,加强殡葬法律法规学习,提高执法能力和干部素质,使殡葬执法工作常态化、长效化。

四年来,我所从无到有,不断完善,全所上下团结一致,锐意进取,取得了许多成绩,但还存在很多不足。今后我们要继续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和县民政局的指导下努力工作,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加大执法力度,不断满足群众治丧需求,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殡葬专项工作工作总结 第9篇

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

为认真贯彻^v^、^v^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民政部等九部委“视频会议”精神,扎实开展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确保全面完成整治工作任务,现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v^、^v^和自治区、**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决策部署,把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作为政治责任,深入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情况,明确整治重点、依法依规推进,坚持问题导向、注重标本兼治,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紧密结合殡葬

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针对殡葬领域群众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集中查找并解决多年来制约我县殡葬改革推进步伐的瓶颈问题,深化殡葬改革,强化殡葬管理,整肃殡葬市场,遏制殡葬暴利,治理乱埋滥葬,维护群众权益,推动建立殡葬管理制度体系和政策机制,促进全县殡葬事业科学健康发展。

二、整治重点和问题清单

按照^v^和自治区、银川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部署,调查分析我县殡葬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表现在两大类十个方面: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陵园等殡葬设施;

2.公墓陵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墓穴(墓位)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墓穴(墓位);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超标准收费、出售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的违法违规

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

全县范围内所有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

三、整治任务和责任清单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陵园设施的(含骨灰塔、地宫等)。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国土局、市监局、城管局

民政部门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国土、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责成其补办手续或予以取缔。

(二)公墓陵园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完善。

责任单位:县国土局

配合部门:县民政局、林业局、城管局

国土部门查明原因及情况,符合建设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划拨或出让手续,健全和完善殡葬用地供地机制。对占用国有或集体荒地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程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对占用耕地和林地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改正

或者治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葬墓穴经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有计划地组织搬迁,进入规划的墓区统一安葬。

(三)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

责任单位:国土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林业局、城管局

民政部门对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国土部门对扩大建设用地面积的行为,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已葬墓穴经我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国土部门有计划的组织搬迁,进入规划的墓区统一安葬。

(四)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委^v^部(宗教局),县市监局

县民政、市场监管、宗教部门,要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公墓陵园销售情况进行排查,摸清底数,登记造册。自2018年7月1日起,禁止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墓穴(墓位)营利,公墓陵园不得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对违法违

规者,依法进行处罚,并责成限期整改。

(五)公墓陵园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国土局、城管局

县民政、国土部门对公墓陵园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对《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4号)文件发布前已销售和安葬的超面积墓穴(墓)位,登记造册,按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政策规定处理;此后销售的超面积墓穴(墓位),由县国土部门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行为依法调查处理;已建成但未销售的墓穴(墓位),由县民政部门责成公墓陵园经营者,通过拆除围栏、种植树木、使用矮碑(卧碑)、增加单位容量等方式进行改造,使其符合墓穴(墓位)规定面积;县公安机关对妨碍整治工作的公务行为及时予以查处。自2018年7月1日起,各公墓陵园严禁建造、销售超面积大墓、豪华墓,违者由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从重处罚。

(六)违反价格管理规定,墓穴(墓位)未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殡葬基本服务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和骨灰存放格位、销售殡葬用品、开展殡葬服务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物价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市监局

县发改部门(物价所)核查墓穴(墓位)收费情况;县民政、市场监管部门对超标准收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指定销售和服务等违法行为,要责令其停业整顿,限期整改,区别情况,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构成犯罪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李俊镇、闽宁镇、胜利乡

配合单位:县委^v^部(宗教局),县民政局、国土局、市监局、城管局李俊镇、闽宁镇、胜利乡对农村公益性墓地对外销售和出租墓穴(墓位)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底数;县国土、市场监管部门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的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2018年7月1日后仍违规销售的,由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八)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责任单位:县委^v^部(宗教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城管局

县委^v^部(宗教局)查清情况,摸清底数,责令其限

期整改。拒不整改的,由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或没收非法所得。宗教部门负责组织迁移安葬。

(九)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的。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民政局、国土局、农牧局、林业局、城管局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在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陵园、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外散埋乱葬的,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对公路、铁路、干渠两侧500米范围内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旅游区、水源保护地内的墓穴,除具有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墓穴外,对其他散埋乱葬墓穴依法进行整改。各乡镇(街道)通过宣传、公告、奖励等方式积极引导群众迁坟或平坟不留坟头,动员党员干部带头搬迁。县国土、农牧、林业、城乡综合执法部门,联合对盗卖倒买国有荒地、侵占林业用地和草原保护地,私建大墓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对私圈乱建的豪华大墓和家族墓,要拆除亭台牌坊、超大墓碑、硬化地坪和围栏。县公安机关对于妨碍公务的行为要及时予以查处,对于涉及土地犯罪的行为要立案查办。

(十)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存在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垄断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责任单位:县市监局

配合单位:县委^v^部(宗教局),县发改局(物价所)、公安局、民政局、城管局县市场监管部门对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违规垄断经营行为,责令其限期整改;对不符合经营和服务条件的,依法取缔,没收非法所得。县宗教部门严格管理宗教从业人员,不得充当殡葬行业的“黑中介”;县城乡综合执法部门重点整肃殡葬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殡葬行业“黑中介”等非法经营行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监管,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落实殡葬服务行业规范。县公安机关要加强遗体运输车辆管理,对殡葬行业强迫交易、欺行霸市的行为,要坚决查处,严厉打击。

(十一)医疗机构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和存放骨灰等行为。

责任单位:县卫计局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市监局、城管局

县卫计部门负责查清情况,由县民政、市场监管、城乡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法整改或取缔。

(十二)及时制定当地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在殡仪服务、公墓规划、建设、监管等方面,认真落实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严格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责任单位:县民政局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物价所)、司法局、国土局、住建局、市监局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设立殡葬规划用地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5〕104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殡葬工作实际,加快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进度。县发改、国土、市场监管等部门指导和配合全县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县司法部门指导《**县殡葬管理办法》修订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2018年8月中旬前)。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安排部署和本方案要求,迅速制定本乡镇(街道)、本部门(单位)具体贯彻落实办法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确定整治工作重点内容,明确具体要求、责任清单、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切实做好动员部署,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

(二)自查整治阶段(2018年8月中旬至8月底)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同,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按照附件填报: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自查和检查表)。8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向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报告整治阶段性情况。

(三)督查评估阶段(2018年8月底至9月中旬)。

**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将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全县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评估,推进整治工作的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推动解决;对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县委和政府督查室将对各部门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四)总结报告阶段(2018年9月15日前完成)。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汇报已整改和尚未完全整治到位的问题,对未整改到位问题详尽说明问题缘由、难点、建议等,着力加强监控监管,制定和完善相应制度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于9月10日前将本单位的整治情况总结经分管领导审定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成立由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张勇任组长,民政局局长马晓梅为副组长,县宗教局、发改局、民政局、公安局、司法局、国土局、林业局、市监局、卫计局、城管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的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县民政局副局长纳超英任办公室主任。通过协调小组的齐抓共管,形成殡

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有效的工作机制和问责机制,统揽协调殡葬问题整治工作,重点解决多年来遗留的殡葬管理与改革的难点、热点问题。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明确本部门责任清单,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全面启动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工作重点和责任清单,认真开展督查整治行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属地管理,加强对违法违规建墓、乱埋滥葬、不文明治丧行为的事前预防和源头治理,努力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行业规范、齐抓共管的局面,推进全县殡葬事业健康、有序、科学发展。县电视台要向社会及时公布全县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做好舆情监控,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坚持疏堵并举,妥善处理各类违规违法问题,预防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

(二)层层压实部门职责。殡葬领域突出问题整治行动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依照法定职责和国家、自治区、银川市关于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分工安排,认真落实各项整治工作。要加强协作配合,坚持源头防控、重点打击、联合执法、集中治理,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实际,突出重点、标本兼治、依法

依规、积极稳妥地解决实际问题,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要结合全国殡葬改革试点,完善殡葬政策体系,有重点地规范治理殡葬行业的突出问题,制定问题清单与整改责任清单,有一个就梳理一个,能解决一个就解决一个,暂时不能解决的必须拿出逐步解决的对策与意见。

(四)切实加强宣传引导。整治工作期间,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加强与媒体沟通合作,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安葬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积极稳妥做好舆情应对,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整治期间,全县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投诉电话:、8011826,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

殡葬专项工作工作总结 第10篇

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v^、^v^决策部署,有效解决殡葬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着力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经^v^领导同志同意,民政部、发展改革委、^v^、司法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v^、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宗教事务局决定从2018年6月下旬开始至9月底,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以^v^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v^、^v^关于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决策部署,通过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合力整治违规乱建公墓、违规销售超标准墓穴、天价墓、活人墓,炒买炒卖墓穴或骨灰格位等问题,强化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和丧葬用品市场监管,遏制公墓企业暴利行为,整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严格落实监管执法责任,推动建立殡葬管理长效机制,促进殡葬行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加强领导,压实责任。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健全领导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目标考核,确保统一部署推进,多部门合力承担整治任务,共同落实整治责任。

积极稳妥,依法依规。对于殡葬领域存在的问题,区分不同情况,明确整治重点,讲究方式方法,做好风险评估,做到分类施策、依法依规、稳扎稳打,既要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也要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惩防并举,标本兼治。立足当前,围绕殡葬领域损害群众利益、影响行业形象的突出问题,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加大打击惩处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着眼长远,以专项整治为契机,完善法规制度,强化行业自律,健全殡葬服务体系,保障和改善殡葬公共服务供给,尽快形成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整治问题

(一)公墓建设运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批准擅自兴建公墓设施(含骨灰塔陵园、地宫等)。2.公墓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3.未经批准擅自修改公墓建设规划、扩大建设用地面积。4.除依法向逝者健在配偶等特殊人群预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并确保自用外,向未出具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迁葬证明的人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5.建造、出售(租)超规定面积墓穴(墓位)。

6.违反价格管理规定,按规定实行政府定价、指导价的墓穴(墓位)超标准收费,出售(租)墓穴(墓位)、骨灰存放格位中实施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违法行为。

7.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出售(租)墓穴(墓位),从事营利活动。

8.宗教活动场所与商业资本合作,擅自设立骨灰存放设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二)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丧葬用品销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提供殡葬服务、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强制服务收费、只收费不服务行为。2.违规经营、欺行霸市行为。

全国所有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公墓、农村公益性墓地、医疗机构太平间、宗教活动场所骨灰存放设施均纳入此次专项整治范围。各地可依据地方法规和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需要整治的重点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进度安排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6月下旬)

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方案,明确相关要求、责任分工、方法步骤和工作措施,并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工作,全面启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整治方案、投诉举报电话要向社会公布。

(二)全面自查,扎实整改。(2018年7月-9月上中旬)

各地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组织相关部门对殡葬管理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深入自查,摸清底数,建立整治台账,明确责任和时限,逐一抓好整改落实(自查和检查表见附表)。8月底前,省级民政部门要报送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情况阶段性报告。

(三)开展督查,调研评估。(2018年9月中下旬)

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对各地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进整改落实。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和政府反馈,推动解决;对各地有效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要报请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本地区整改情况的考核,并根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复查复核。

(四)总结报告,完善制度。(9月底前)各地要对本地区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遗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民政部等部门将对全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把整治成果应用于制度机制创新和日常服务管理之中,并为修订《殡葬管理条例》提供政策依据。全国专项整治情况将于9月底前向^v^、^v^报告。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建立由党委和政府领导挂帅的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或部门联席会议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密切协作,形成整治合力。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组织作用,依靠群众,摸清情况,加强自我管理,合力做好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督导检查,指导公墓、殡仪馆、殡仪服务站(中心)等机构做好自查排查等工作。发展改革(价格)部门要加强对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及殡葬服务价格制定情况的检查。公安机关要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违法行为。司法部门要加快推进殡葬法规制度完善,做好人民调解等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对非法占地建设公墓、建造坟墓行为的检查监督。住房城乡^v^门要加强殡仪馆、公墓建设情况的检查监督。卫生健康部门要纠正和查处医疗机构太平间非法开展殡仪服务等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殡葬领域乱收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殡葬行业限制竞争及垄断行为,并配合查处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和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的违法行为。宗教事务管理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骨灰存放设施等行为。有关部门要加强殡葬服务管理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对突出问题予以清理和查处。

(三)综合施策,确保专项整治效果。各地要针对殡葬管理特别是公墓管理方面历史遗留问题多、积累矛盾多、涉及面广的情况,善于调动多个部门、运用多种手段综合施策,突出重点、依法依规、积极稳妥解决实际问题,推动建立公墓从规划、审批、建设、运营到维护管理的全过程、常态化监管机制。积极发挥殡葬行业协会作用,围绕重点整治问题,推动会员单位带头做好自查整改,并制定团体标准和信息披露等制度,完善自律惩戒机制,形成依法依规监管与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局面。

(四)深化整改,推动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围绕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突出重点,标本兼治,持续抓好整改深化工作,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特别是市、县级民政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属地管理,落实监管责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殡葬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通报,并探索建立殡葬领域不良企业或单位黑名单制度,建立健全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强殡葬领域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加快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文件及规范标准,为殡葬管理提供法制保障。

(五)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舆论。各地要加强殡葬工作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主动、适时发声,统一对外宣传口径,有针对性地回应社会关切和群众诉求。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先进典型,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用典型案例教育警示干部群众,引导树立厚养薄葬、节地生态、移风易俗的殡葬新风尚。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媒体责任,为专项整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活动期间,民政部等部门成立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部社会事务司,举报投诉电话为,并建立专项整治行动定期通报制度,遇有重大疑难问题,及时协调研究解决,推动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各地专项治理方案、举报渠道等信息要于2018年7月15前报送全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及时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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